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2月13日─1832年2月1日)4月20日,丹麥船主的指揮耶魯爾夫(Kierulf)之妻來到廣州。兩廣總督李鴻賓認定“夷婦違反章程”,勒令其立即返回澳門。

[1]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4卷,第2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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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