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敦元,雲南省楚雄市人。香山知縣、詩人。 1790-1793年,許敦元擔任香山知縣。[1] 1791年農曆九月初十午後,澳門洋人庇哆盧飲酒沉醉,在三層樓地方經過,見有兒童羅亞合在擺賣柿子,取食三個,應付九文錢。庇哆盧身上未帶錢,無可給還,羅亞合拉住他索取,庇哆盧用手毆其背兩下,羅亞合哭喊。鋪民夏得名和趙有光見到,路見不平,上前斥罵。 庇哆盧不懂華語,轉身欲走,夏得名將其扭住舉拳欲毆,庇哆盧情急之中拔刀刺夏得名,趙有光上前幫助,也被刺傷。不久,兩人傷重不治。廣州知府張道源和香山知縣許敦元等急往澳門處理此案。十月三十日,庇哆盧被處以絞刑。 1792年農曆十一月初七,洋人噧喴哩亞斯飲酒沉醉,在澳門下環街經過,適有該街鋪民湯亞珍從外回來,走至該處,因街口路窄,與噧喴哩亞斯碰撞。噧喴哩亞斯氣忿,手批湯亞珍左臉頰。湯亞珍不依,扭住噧喴哩亞斯舉拳欲毆,噧喴哩亞斯情急,拔刀嚇戳,傷及湯亞珍肚腹。次日,湯亞珍傷重身亡。香山知縣許敦元等趕往澳門處理案件,十二月十四日,噧喴哩亞斯被處以絞刑。[2] 1790年開始,廣東沿海及內河發生嚴重的海盜行為。1791年澳葡當局以“情願駕船出洋追捕盜匪”為償,提出“番舶稅則按照向例徵收,修葺房屋使費准予裁免”兩項請求,香山知縣許敦元經請示准令澳葡當局“撥船二隻,跟隨內地兵船,出洋捕盜”。但澳葡當局又提出九條申請。對於澳葡當局之九條申請,許敦元於次年正月逐條加以批駁。[3] 現錄許敦元的詩兩首:[1] 《遊海覺石下》 石磴盤紆入,山阿結小亭。 蓮花開佛地,蓬島宅仙靈。 巖樹千年碧,中洲四面青。 鴻濛原一氣,天水共冥冥。 《張太尊次韻之二》 蓮峰迴鏡水,石壁峙蘭亭。 幾度招仙侶,何年擘巨靈? 雲垂滄海白,潮湧萬山青。 小憩幽岩下,塵心落杳冥。 [1]章文欽:《澳門詩詞箋注》(明清卷),珠海:珠海出版社,2002,第219-221頁。 [2]陳賢慶:《清代澳門涉外兇殺案》,載《中山日報》,2007年4月15日。 [3]王巨新、王欣:《明清澳門涉外法律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第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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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