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2月2日─1555年1月22日)12月[1],在萊奧內爾•索薩(Leonel de Sousa)船長即將趁季風離開上川返回赴馬六甲時,萊奧內爾•索薩船長與廣州海道副使汪柏修好(其中應有葡人協助汪柏平定何亞八集團或葡人不以武力支持何亞八集團之因),委託西蒙•阿爾梅達(Simão de Almeida)與海道副使汪柏談判,達成非正式的口頭協議:佛郎機改稱葡萄牙人或馬六甲的葡萄牙人;葡萄牙人必須遵照習慣按百分之二十納稅並按皇帝的恩准在華完納,從而獲得在中國港口通商。這樣,許多葡萄牙人去了廣州城和其他地方,自由自在地做生意。許多人還隱瞞了貨物,付的稅只有貨物的三分之一。為獲此生意及和約,萊奧內爾•索薩船長“頗費心機與財帛”[2],此語甚有以財物賄賂海道汪柏之意。郭棐《丁以忠傳》亦稱汪柏在嘉靖三十四年[3]“受重賂”,佛郎機潛往“南澳(即澳門)”去貿易。之後,萊奧內爾•索薩船長離開中國,返回馬六甲。1556年1月15日,他寫給唐•路易斯(D. Luís)王子的信中,描述了他與海道副使達成和解的經過以及中華帝國的情況。[4]中文記載為:歲甲寅(嘉靖三十三年,即1554年),佛郎機國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稱“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於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5]中葡和約雙方文字記載不同,但記載這一年葡萄牙人進入廣州貿易卻完全相同。這就是明代著名的中葡國際貿易“廣州交易會”的開始。據伽斯帕爾•克魯斯載:自1554年以來,萊奧內爾•索薩船長同中國人商妥,向中國人繳稅,中國人則允許他們在自己的港口做買賣。從那時到現在(1570),一直是在廣州進行貿易。廣州是中國第一大港,中國人將絲綢和麝香運到廣州來,葡萄牙人去廣州進行貿易,收購者就以這二者為大宗。那裡有一些安全的港口,很寧靜,沒有風險,也沒有任何人來打擾。中國人也好好地做他們的買賣,老老少少對於同葡萄牙人來往通商都感到高興,葡萄牙人的名聲傳遍了中國。[6]在進入廣州貿易的同時,應有一部分東南亞商人與葡商一起來澳門貿易。狄奧戈•雷戈則稱:“1524年第一批葡萄牙人來到中國這一帶,他們在上川島呆了18年,同華人做了18年生意,在浪白滘12年之後才發現亞馬港這個港口。”[7]可見,狄奧戈•雷戈也認為1554年葡人到了澳門。西牟•不得羅(Simão Botelho)在1554年也提到過澳門。[8]可見,將1554年作為正式澳門開埠且合法通商的年代是有道理的。[9]
[1]索薩於1552年來到中國,按照季風來到的時間應在1552年7月至8月間(順風時間是4月至8月,航程一個月),若繼續航行赴日本,必須在中國等候10個月,利用第二年順風,即1553年6月至7月間赴日。而從日本回中國,順風為當年9月至第二年2月,即回到中國的時間應是1553年底或1554年年初,再在中國停留10個月,等到1554年10月至1555年2月的順風返回馬六甲(以上風汛時間據裴化行的《天主教16世紀在華傳教志》上編第6章,第124頁)。索薩在葡萄牙國王處獲得兩次赴日航海特許狀,一次是1552—1555年,另一次是1557—1558年,第一次僅去了中國而未去日本,因其主要任務是與中國議和。索薩信中稱他在中國輾轉三年,應是1552年、1553年、1554年,故知,索薩在返回馬六甲的順風期應是1554年10月至1555年2月。
[2]羅理路:《澳門尋根》附錄文獻3索薩給路易斯王子的信(科欽,1556年1月15日),第71頁。
[3]郭棐:《(萬曆)廣東通志》卷13《藩縣志》13《名宦》。
[4]Jordão de Freitas, Macau: Materiais para a Sua História no Século XVI, pp. 8─13.
[5]鄭舜功:《日本一鑒》卷6《海市》。
[6]克魯斯:《中國概說》,載《16和17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裡的中國景觀》,第84頁。
[7]雷戈:《澳門的建立與強大記事》,載《16和17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裡的中國景觀》, 第193—194頁。
[8]蘇拉馬尼亞姆:《葡萄牙帝國在亞洲:1500—1700政治和經濟史》第4章,第111頁。
[9]參見湯開建:《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第92—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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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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