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四年(1888年2月12日─1889年1月30日)4月20日,因澳門新橋坊紅花里、千日紅里(Pátio das Perpétuas)兩圍華人聚居,移疍家艇於岸上居住,於潔淨之事,大有干礙。且多是匪人居住,而巡捕難於稽查,遂使該處成為賊巢,澳門政府限30日內,將澳門新橋坊之紅花裡、幹日紅裡兩圍內所有住家之疍家艇一概拆遷。倘其中見有十分壞爛不堪水面用者,則用火焚毀,並將該兩圍之圍牆拆去。[1]5月30日,又規定凡有在本澳內外所屬地方(包括氹仔、過路灣),不論何處,將疍家艇移在陸地居住者,只由本告示頒行憲報之日起計,限15日內,盡行搬遷。並不准搭蓋葵寮。[2]

[1]《澳門政府憲報》1888年4月26日第17號。

[2]《澳門政府憲報》1888年6月7日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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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