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二年(1584年2月12日─1585年1月30日)9月28日,菲律賓駐澳門代理商巴普蒂斯特.羅曼在轉發利瑪竇從肇慶發來的一封信中報道澳門情況:居澳葡萄牙人被認為是中國皇帝的臣民,必須服從廣州政府,每年繳納500兩貢金。這相當於同等數額的杜卡多(ducado)。運貨前來的船舶,按各船的容積與長度繳稅,而不按貨物繳稅。因而,有些船載貨達6000~7000杜卡多而在廣州僅繳2%的稅。這裡葡萄牙人幾乎都娶了中國女子為妻,不是顯貴人家的女兒,而是女奴或是平民。中國官員對葡人很不好,不僅要雙膝下跪,而且不得不在烈日暴曬下等候6小時之久。葡人內部的民刑糾紛,由議事會長官及王室大法官審理判決,但如涉及中國人,則由香山縣及廣州的中國官員與司法官審理判決,往往葡人被押交給他們,當眾鞭笞與懲罰。到現在,安東尼奧.卡瓦依羅(António de Carvalho)船長尚被他們扣押,因為他在澳門欠了中國商人的錢。[1]

[1]巴普蒂斯特.羅曼(Juan Baptista Román):《中國風物志》,載《16和17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的中國景觀》,第1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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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