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恆澍,葡人稱為“阿西”(Asee),香山縣人。澳門鴉片商、華人領袖。 葉恆澍購買一艘繒船,經營漁業。後來,他涉足鴉片走私貿易,成為澳門大鴉片商。[1] 1808年農曆八月初五,英吉列人入侵澳門,想據為己有。澳葡當局弱不能拒,總督吳熊光奏奉諭旨,用兵驅逐。練總葉恆澍曉英吉列人以利害,英吉列人俯首服罪,隨即離開澳門回國。因此,葉恆澍獲各官獎賞,並授予匾額,仍負責緝捕洋匪。 1817年,葉恆澍擔任澳門新廟(蓮峰廟)首事,先後協助地方官管理一些事務,與官府過從甚密。 1821年,葉恆澍被捕了,罪名是販毒。當時,葉恆澍有好幾重身份。在官方看來,他是位候補官員,通過捐官獲得“州同”官銜,同時是一位經營漁業的老闆。 根據兩廣總督阮元給清廷的報告,案情如下:1821年7月,葉恆澍船泊媽祖閣,偶遇來澳門貿易的相熟者福建人陳五。陳五告訴葉恆澍有一批鴉片,每斤12銀元,要否買進。於是,葉恆澍與同夥一起湊集1320銀元,向陳五購入110斤。不久,他以一斤16元洋銀價錢,賣給一位不知名的客商。後來,葉恆澍被逮捕。 根據在華西方人記載,葉恆澍被捕是因為殺人或僱兇殺人。最後,他因販毒而被判枷號一個月、發配充軍、到達配所後杖一百。但在上報中央的報告中,廣東地方官隻字不提葉恆澍行兇殺人之事。 葉恆澍作為一個小老闆、州同,結果逃過了殺身之禍,化險為夷。原來,他還有一個特殊的身份:澳門行賄基金中間人。1820年,澳葡當局設立,對輸入澳門的鴉片每箱徵收40銀元,專款用於對大清官員的行賄。根據當時鴉片進口量推算,該行賄基金每年收入十萬銀元(約七萬兩,折合人民幣1400萬元)。 葉恆澍被審訊時,爆出與殺人案無關的大量行賄細節。這張遍佈廣東官場的鴉片保護黑網,最後成了他的救命符,廣東當局只能重罪輕判。 1823年8月,澳門沿海一帶有居民私築鋪屋。因澳門地方華夷雜處,規定不得於舊有鋪屋之外,添建一椽一石。香山知縣馬德滋催促澳門地保余有功、史文機、劉德高,立即協同澳門紳士趙允箐、葉恆澍等人,馬上查明沿海一帶各居民鋪屋,如係與人買受,及遵例投承者,就令交出屋契,票繳核驗。最後,經葉恆澍、趙允箐清查出澳門私佔官地屋鋪,繪圖列折稟覆,以憑按勘押拆。[2]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2006,第44-45頁。 [2]雪珥:《腐爛的帝國》,載“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網,2012年12月28日,http://zgrmdx.dooland.com/wap/article.php?id=176747&verify=&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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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