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4年(明萬曆四十二年),兩廣總督張鳴崗根據海道副使俞安性的建議,為便於對居澳葡人進行管理,將澳門葡萄牙人聚居地方編街道號碼,定立門籍,逐項登記。做法是在葡人居住的大街上樹高柵,掛榜書“畏威懷德”4字。又以《尚書•旅獒》篇中“明王慎德,四夷咸賓,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服食器用”20字,分別作為門號,分為東10號、西10號,防止奸人進入;同時還禁止葡人在居留地內私藏武器、彈藥,並由在澳門的中國官員對當地房屋進行認真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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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