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2月2日─1909年1月21日)5月22日,澳門粵和昌繅絲廠公司登載告示:因生意不前,負欠各家銀兩無款清還,經函請各股東於4月20日在本公司集議,是日公議從眾取決,將粵和昌公司生意鋪底連自置之地及全鋪上蓋各項開投,以價高者得,以俾清還各家債款。粵和昌為何連旺之產業。[1]

[1]《澳門政府憲報》1908年5月23日第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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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