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十八年(1661年1月30-1662年2月17日)1月26日,鑒於數年來有關鄭成功將東渡攻打大員(台灣)的謠傳不斷,荷蘭人先後於1660年4月23日和7月17日派出強大的船隊和士兵,準備聯合大員的軍隊痛擊敵人。巴城總督馬特索科爾於本日的報告中稱:“我們不能容忍這樣一支強大而寶貴的船隊到達大員後發現無所事事,一無所獲地返回巴城,這樣做將使公司遭受巨大損失。評議會因此決定,派最強大的陣容和600名士兵,於10月31日在北風狂起時前往澳門,在那裡突襲(葡人),佔領那座城市及工事。因為葡人在澳門境況不佳,勢力削弱,對我們來說機會難得。多年來我們一直忙於對印度的葡萄牙人作戰,無暇顧及澳門。若非藉此派強大艦隊前往大員的機會,這一計劃將不會在短期內予以實施。我們認為,攻取澳門時機已到,對這一行動我們盼望已久,特別是如果這一計劃繼續推遲,公司恐怕難以達到將葡人從北部地方趕出去的目的。因為澳門的葡人將尋求英國人或其他外族人的保護,繼續佔領澳門,養精蓄銳,使衰落的澳門復興,很可能重新使之成為葡人在東印度的基地。以上種種原因促使我們攻打澳門。為此,我們指派範•德•蘭(Joan van der Laen)先生統率這支艦隊,並派對廣州與澳門極為熟悉的商務員雅各布•凱瑟爾為副手去實施這一行動。”據范•德•蘭先生報告,9月2日和3日之間,船隊在與澳門同緯度的地方遇到一場風暴,使遠征船隊受到損失,遂決定將進攻澳門計劃向後推遲。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沙:1624-1662》,第525-527頁。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2月3日─1792年1月23日)1月26日,葡萄牙瑪麗亞一世致函澳門議事會,要求議事會撥出 8000兩白銀作為聖若瑟修院學生及澳門孤女們的生活費用,其中4000兩為創辦收容院的經費。先是,澳門主教馬塞利諾•施利華於去年創建了一 座“聖瑪麗孤女收容院”,收容了近40名婦女,直接由教區負責。但由於資金不足,施利華主教遂致函懇請葡萄牙國王撥款8000兩白銀作為孤兒基金,不作他用。施利華主教的請求被葡王接受。由聖老楞佐堂副主教擔任收容院孤女們的靈魂懺悔師,由一名修女監督孤女們學習紡織、編織等家政。但她們的勞動所得不足以維持自己的生活,不足部分由市民的慈善捐助填補。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54—55頁;潘日明:《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第133頁注12; 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516.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2月11日─1794年1月30日)1月26日,葡女王給澳門議事會寫信,命令撥出白銀8000兩創建孤女收容院,議事會將澳門孤兒基金8000兩,分配如下:4000兩用於培養教職人員,4000兩給予孤兒院保存。議事會另支付給神父每年80兩的薪水。先是,施利華主教致函葡國女王陛下,請求國王撥款創建孤女收容院,以收容那些面臨墮落或因船隻失事而成為孤兒的女孩或因貧困而被遺棄的女嬰。收容院創建後,有36名孤女,1名總管和幾名女教師。[1]澳門主教施利華設立孤女收容所。他的繼任曼努埃爾•聖加爾迪諾(D. Manuel de S. Galdino)寫道:“迫切需要在本城建立一間收容院或教育之家,收留那些面臨墮落或因船隻失事而成為孤兒的女孩、本城因貧窮或某種困難而被遺棄的女嬰。施利華主教懇請陛下撥給收容院或教育之家8000兩白銀作為孤兒基金,不作他用。他的請求被接受,女王1793年1月26日給本城的市政廳寫信,命令撥出8000兩白銀——4000兩創辦和建立收容院,收容院內有36名孤女,一名總管和幾位女教師。”[2] [1]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 692. [2]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p. 699—700; 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516.
長樓,澳中之古街名也,即今之大三巴街及花王堂街總稱。昔人以其街左,築有古老洋樓一列,綿延頗長,連亘兩街中,故習呼之爲長樓。長樓南段,因附近有大三巴牌坊,今稱爲大三巴街。長樓北段,因盡處有花王廟教堂,故今稱爲花王堂前地也。大三巴街,原迺大炮台山斜陂之山道。昔有聖保祿寺(即三巴寺)居其上,阿巴羅寺(即唐人寺)臨其下,教會夷民來往其間,纓絡華襔,軟硬籃輿,觸目皆是。此情此景,當年名釋跡刪有詩詠之云:“暫别殊方物色新,短衣長帔稱文身。相逢十字街頭客,盡是三巴裡 人。箬葉編成誇皂蓋,檻輿乘出此朱輪。年來吾道荒涼甚,翻羡侏離禮拜頻。”攷昔之唐人寺,在今大關斜巷側。當清朝乾隆年間,唐人寺之教士嘗誘使中國逃犯入教,而藏匿於寺中,因此觸怒清廷官吏,下令將該唐人寺焚燬,片瓦無存,遂使今人無從認識該寺故址,甚且不知從前澳中大三巴街有一唐人寺也。至於三巴寺,則在一八三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六時失火,僅歷兩小時而全座焚燬,只賸得石門殘跡,仍照夕陽,巋然屹立於大三巴街上耳。長樓北端之花王堂街,其前有花王廟,澳葡最古之教堂也。該廟前曾數次失火,幾番重建,才成今日之狀況。前於清朝同治十二年(一八七四)八月十二夜,澳門慘逢一場亘古末有之大風災,死人無算,是時花王廟適又失火,火光燭天,照耀該區鄰近,救回不少狂風巨浸中之臨深履險路人,後來澳葡爲紀念其事,遂於每年是日,花王廟之教徒必扛着神像遊行,並稱是日爲天災節。猶憶當花王廟遭遇祝融時,其火燼飛揚,嘗延及長樓街口之兩間豬仔館,致兆焚如,而館中之豬仔頭悉被焚斃,聞者皆爲稱快。蓋在十九世紀時候,歐美資本家向澳辦買華工出洋勞作,因而奸人遂向國中誘拐少壯男丁,羅致來澳,設立豬仔館,稱“買豬仔”,俟機放洋,澳葡坐收其税。可憐華工一入豬仔頭圈套,就備受苛待,萬劫不復返也。據英人華利言:當一八九一年時,華人被拐至星架坡而分發各埠者,已多至十萬餘人云。又按《香山縣誌》載,鴉片戰後澳葡藉抽辦華工税款以爲利,有云:“自和議成後,煙禁弛,澳夷不能專利,漸至窮蹙,而是時秘魯,古巴諸國,買華人回國供役,曰‘豬仔’。在澳門設立招工館,奸人藉以爲利,誘騙華人出洋,澳夷坐收其税,邇來此風,經定約禁革,而澳夷益窮云。”長樓之豬仔館被焚,人心爲之一快。惜後來繼之者又有人焉。
攷教堂與修院之第三次重建工程,大部分由賈華奴神甫(Valentim de Carvalho)主持。從一六零二年起,至一六三七年止,歷時三十餘載,始克竣工。其取名為“聖保祿”,蓋用作紀念聖保祿,因他迺東方傳教之首者。此教堂雖被稱為聖保祿,但教堂內所供奉者,卻是聖母無原罪,據謂,澳葡王約翰,極寄信於此神者,故立聖母。聖保祿教堂和修院,擴建完成後,其建築之雄偉,修飭之華麗,設備之完善,皆堪稱為遠東教堂之冠。相傳謂只前門之石壁,即大三巴牌坊,其價值為三萬両銀云。因此,凡東來之傳教士,皆駐足於此。而東方各地之修道生,亦皆來此求學。當時之聖保祿教堂,實已成為天主教之東方總樞紐,經常與中國內地、日本、朝鮮、安南、呂宋之教會聯系。聞當一六四零年,日本仇殺天主教徒時,澳門派去之傳教士,及日本信徒,共有六十一人受刑而死,聖保祿教堂曾為之鳴鐘致哀,凡二十天始罷。在明末清初時期,中國名詩畫家吳漁山,亦嘗於他五十歲時(一六八一年),來澳加入耶穌會,在聖保祿修院學道,甚一六八八年迺升為司鐸。其在澳時,曾著有《三巴集》詩稿,有澳門雜詠三十首。其中有云:“第二層樓三面聽,無風海浪似雷霆,去來畢竟輸鷗鳥,長保羣飛入畫屏”,其自註謂:“樓房概有三層,余眠食第二層樓上。”由此看來,重建後之聖保祿修院,是一所三層高洋樓也。聖保祿修院,是一座三層大洋樓,在聖保祿教堂之左側,與教堂相聯系,位於大炮台山麓。大炮台,保名為聖保祿炮台,本來亦屬耶穌會士所有。山上設有祭壇,下有隧道,可與聖保祿教堂相通。修院之前門,原在教堂之前方,即今之窮里口處,亦有石級可登。院內盡為修道生宿舍及研習室,一如今日之三巴仔修院焉。在聖保祿教堂門前之石階上,其左右兩傍,原來竪立圍杆一對,與中國之衙署或祠堂廟宇門前所豎立者無異,蓋中國舊日規例,要有高官顯爵,才準許在門前建堅圍杆,以炫耀其勳祿。聖保祿教堂亦然,因當時耶穌會之神甫,及其修院之畢業生等,多曾受到明清朝廷封官,到北京任欽天監之職。按照例規,聖保祿教堂門前,亦得豎立圍杆也。所以現在仍可看到其階前右方,尚遺留有一個石圍杆夾,但其左方之一個,則毀滅久矣。耶穌會士利瑪竇(Mateus Ricci)於一五八一年來到澳門,是時聖保祿教堂,尚未建築完成。只得暫住一時,便前往北京,將西方之天文,曆法,物理、數學,音樂,繪畫等學術,介紹與中國。嗣後,明臣禮部尚書徐光啟,採用其曆法,開局任用洋人,繙繹西洋學術。因而聖保祿之教士及畢業生等,迺得承襲中國欽天監職。如明末清初之湯若望(Joannes Adam Schall von Bell),南懷仁(Ferdinandus Verbi-est)等,計數十人,皆曾榮膺中國官職。直至聖保祿再遭焚燒燬後三年(一八三八年),中國才停止徵用保祿修院教士充當欽天監官職。攷當年天主教之來華傳教者,計有四個教會,屬耶穌會、多明我會、方濟各會及奧斯定會。澳門之聖保祿教堂和修院,即屬於耶穌會所辦者。蓋耶穌會士,最能瞭解中國人習慣,傳教工作無孔不入,如利瑪竇、湯若望等,改穿漢服儒冠,廣交文士大夫輩,故其傳教工作,得以深入內地。至於多明我會,及方濟各會等,在神學上,與耶穌會各存異見,常常發生爭執,互訴於羅馬教廷。但羅馬教廷不同意耶穌會,後來更謂其參加政治,遂被葡國政府解散。據“聖保祿”特刊(A Fachada de St. Paulo)載稱:“邦波盧侯爵 (Marques de Pombal)於一七五九年一月十九日及九月三日,命令將耶穌會解散,及將其在葡屬之物業財產沒收。當時澳門兵頭李歐爾(António Corte Real),亦奉到葡屬印度總督沙丹拿(Manvel da Saldanha)命令,暫守秘密,直至一七六二年七月五日,葡國軍隊抵達澳門後,始將聖保祿教堂及修院封閉。及逮捕所有耶穌會士,交與多明我會看管。常時三巴仔之同夥、赤同様受到拘留、交與方済各會看管。待至同年十一月五日,才由葡艦聖路義士號(St. Luis)載返葡國。盡囚於聖朱利亞(St.Julivs)塔內。嗣是,聖保祿修院便沒歸澳門議事公局掌管。至於耶穌會士之財產,則或沒入國庫,或分撥與主教,議事局員,及果亞之執政人等。”嗣後,聖保祿教堂,遂由主教委派其他神甫管理,曾有一個時期,作為法國之神甫修養所。當時法王路易第十四世(Louis XIV),曾贈送一個堂皇華麗大鐘,歷來相沿用著。又當一七九八年時,該堂及修院,因閒置無用,遂被葡國王子騎兵團部徴作扎營所。不久該團部雖遷移到奧斯定堂去(The Covent of St. Augustine)。但至一八三一年四月十三日,經施路華神甫(Inacio da Silva)宣稱,奧斯定堂已殘舊不堪用矣。據傳謂:“聖保祿教堂及修院,自從沒收為政府產業後,將來用作駐扎軍隊,是最好不過者。”直到一八三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因軍隊在聖保祿修院廚內,存入大量柴薪,致使教堂及修院,又招來第三次之大火災,按海外殖民局(The Maritime and Colonial Office)曽記載稱:“時近黃昏,時鐘正報六點,火災便開始爆發。火勢非常迅速,僅至八時一刻,整座聖保祿教堂及修院,已蕩然盡燬無存矣。”又據《中西交通史》稱:“所謂三巴寺,即聖保祿教堂。興建於萬歷三十年(一六零二)、一八三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燬於火。但其門坊、至今猶屹然獨存。按起火之日為道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不知與舊歷過年,是否有關。”但據某英文禁本曾詳紀其事,據謂:聖保祿教堂之後方,多為農民田畝。當軍隊駐扎該堂時,難免有逸馬傷田事,故農民恨之。適歲晚該堂積薪,致得機以洩憤,效楚人一炬云云。所以梁哲士先生乃有“攷證於今闕禁書,燼餘憑吊認僧居”及“當年教禍屬強梁”等吟句也。攷此次大三巴火災,是在耶穌會士被逮離開澳門後七十餘年,正是軍隊駐紮修院作為兵營之時,於一八三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即道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六點正,初由修院近廚房貯柴處起火。當時隆冬傍晚,猛吹東北風。因此風高物燥,一起火就烈焰衝霄,非常迅速延燒及左傍之教堂。今試研究牌坊上各窗戶,其門框上左方之石陣,尚斑爛剝蝕,足證當年風挾火勢,由東北方撲來者。因古時之教堂皆屬木材建築,易招火患。且救火設備簡陋,故焚燒僅兩個鐘頭,至八點十五分,就將整座巍峨大教堂付諸一炬,只賸前門殘關,徒供後人憑吊耳,聞當時搶救所得,只是一些“聖人”遺骨。蓋信徒視之如至寶。故將之移供於花王廟及大廟頂內,而聖方濟各沙勿略之遺骨,初則暫存花王廟,後再移置三巴仔教堂內云。至於現時里巷訛傳,有謂大三巴火災是天災節源始,與舊日澳門之一場大風災有關,均屬無據失實者。蓋澳門當年之一場大風災,媽祖閣與蓮溪廟皆受摧殘。廟碑皆有載明,按重修媽祖閣碑誌云:“迨至同治甲戌十三年八月,忽遭風颶為災。海水泛溢,門頭既已傾跌,牌坊亦復摧殘,瓦石飄零,旅杆斷折”。又按重修蓮溪廟碑誌云:“同治甲戌之秋八月,颱風陡作,沙石狂飛,庭楹為之而圯,裡祀莫得而陳”。準此推計,大風災是在同治十三年八月,即陽曆一八七四年九月。而大三巴火災是在一八三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六點,即道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相差四十年。且在隆冬歲晚,安來颶風電火。足見天災節是另一件事,不能相混。深恐以訛傳訛,致失事實,故在此略作辯證。
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2月5日─1838年1月25日)1月26日,兩廣總督鄧廷楨上奏稱:洋夷居住澳門,聞近日多乘內地大轎,用內地民人扛抬,並雇內地婦女奸宿,名為打番。故委新安知縣李繩先、署澳門同知馬士龍、署香山知縣許炳查明情況稱:西洋夷人向有自置眠轎、大轎兩種。眠轎則方長如櫃,從頂蓋上出入,入則仍以頂板蓋之,大轎則四圍均用板簾,無綢紗玻璃等物,俱與華制不同。自雇夷奴二人扛抬,黑奴借此生資,不許華民攙越。惟前有暫寓之他國夷間雇內地街轎者,經各前任同知及香山縣迭次出示嚴禁,近已無敢受雇。兩廣總督鄧廷楨再次嚴飭地方官時申厲禁,嗣後澳門轎夫倘有甘心下賤,受雇扛抬夷商,貧民婦女仍與夷婦往來,或竟雇與奸宿者,即拘拿重治其罪。《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兩廣總督鄧廷楨等奏報遵旨查明住澳夷人並無毀墳抗毆等情片》,第295—298頁。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2月7日─1846年1月26日)1月26日,澳督彼亞度(José Gregório Pegado)向里斯本匯報耆英拒絕澳門擴展界址的請求緣由:我們曾對確定屬於我們的地界問題多次提出請求,即要求地界延伸到關閘。儘管是公正的要求,至今我們才知道我們很難得到成功。不是因為這片土地是中國當局的一部分,原因是這一半島上的華人居民萬分尊敬先人遺骸,這一土地一旦屬於我們,在他們看來既新鮮又奇怪,他們懷疑我們會搞掉城牆與關閘之間的大部分墳塋,將土地用於建築。倘若真的那麼做,定會引發一場大亂,所以立即上書總督耆英反對此事。僅僅因此,總督對我說,我要是他的朋友,就不要再提此事。《欽差大臣耆英致彼亞度函。感謝贈送之肖像並就澳門港對外國輪船開放及在氹仔島懸掛葡國旗之請發表看法》,載《葡中關係史資料匯編》第1卷第92號,第346-347頁。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1月24日,新任總督、海軍上校賈多素到達澳門,新總督經香港來澳。在港期間下榻在愛德華多.佩雷拉(Eduardo Pereira)家。後乘“若奧一世”號護衛艦,於26日中午在“總督碼頭”上岸。參加完在政府大廈舉行的歡迎儀式後,新總督出席總督府小教堂的彌撒。晚上7時,出席盛大的歡迎晚宴。嘉賓有政府政務委員會全體成員,議事公局委員,領事,護衛艦、炮台指揮官及當地政要等。2月13日正式舉行新總督賈多素的就任儀式。下午5時,人們聚集在三巴門炮台正門外,政務委員會將該炮台的鑰匙及象徵著統領全城軍、警、民和所有武器、裝備、炮台等等的權杖交給新總督。就職後,賈多素總督前往主教堂,將權杖恭放在聖母腳下,虔誠地唱起聖歌,然後出席總督府的招待會。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07頁;Chinese Repository, Vol. 20, No. 1, p. 49.
同治十年(1871年2月19日─1872年2月8日)9月23日,澳門第二屆闈姓承充合同簽訂。此次闈姓承充的葡文合同出現中文紀年,可能是考慮到闈姓博彩以科舉作依據的特點,特意寫作同治(Tung-Chi)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承充人為買辦商人(Comprador)梁六(Aloc,後又有寫成Aloe或Ahoy),承充價碼是每年繳納5000元。承充時間是三年,自1872年1月26日開始。這次承充的擔保人王亞祿(Vong-Alok)。合同條款與第一屆基本相同。一是倘若知悉無人獲彩的情況下,承充人應將票銀歸還買票者。二是每四個月上期繳交1666. 666元於公物會。COTA: AHU-ACL-SEMU-DGU-005,B-No. 3, Cx. 0042(1873年),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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