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索

共建.分享.傳承

“記憶沙龍” 6月推出公眾講座場,邀請到林翊捷主講“北灣街巷──新馬路的前奏”及呂澤強主講“新馬路建築美學散步”,活動將於5月27日中午起接受報名。

活動詳情  報名辦法

更多

為推動市民大眾對歷史文化認識,澳門基金會與澳門歷史教育學會合作推出“歷史知識大比拼”有獎問答遊戲,參加者有機會獲得 “澳門記憶” 珍藏版古地圖澳門通。

前往活動頁面

更多

“澳門記憶”文史網的服務條款經已更新,請>>點擊查閱更新後之內容,繼續使用即表示同意。如有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更多

“澳門記憶”文史網隆重推出“記憶之友年度積分回饋計劃”,凡參與指定活動可獲相應積分,年末換領豐富禮品,誠邀市民參與。

>>查看詳情

更多

“繁榮昌盛 和諧共融─澳門回歸25載”攝影展圖片徵集評審結果出爐!。

>>立即查閱入選名單

更多

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494

弘治七年(1494年2月6日─1495年1月25日)6月7日,羅馬教宗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re VI)與葡萄牙、西班牙兩國國王在托德西利亞斯(Tordesillas)達成協議,規定在佛得角群島(Cape Verde Islands)西面370里格處,從南極到北極,畫出一條直線,這條線以東所有找到的和將來找到的一切地方屬於葡萄牙;該線以西,則屬於西班牙。兩國君主的委託人還保證,不向規定區域之外派人從事發現、貿易或征服活動。史稱《托德西利亞斯條約》(Tratdo de Tordesillas)。7月2日,在阿雷瓦洛(Arévalo)由西班牙國王批准,9月5日,在塞圖瓦爾(Setúbal)由葡萄牙國王批准。教宗亞歷山大六世劃定的這一分界線,即著名的“教宗子午線”。 里格(league)是葡萄牙、西班牙和法國使用的距離單位,不同的國家里格長度不同,同一個國家不同時代或地區也有差異,陸上和海上又可能不同。1里格在不同的情況下,介於3. 9~7. 4公里(2. 4~4. 6英里),在英語世界,一般1里格=3英里,即4. 8公里;大體上,葡萄牙1里格=6. 174公里,西班牙1里格=5. 556公里,法國1里格=4. 445公里。此處應為葡萄牙里格。科爾特桑(Jaime Cortesão):《葡萄牙的發現》第4卷第4章,第974—975頁。關於“教宗子午線”,H. チ一スリク:《キリシダン時代にぉけゐ司教問題》(載《基督教研究》第9輯,1964年)一文中有詳細的介紹,他公佈了保存在《關於非洲、亞洲、埃塞俄比亞教會的葡萄牙王國的保教權的敕書集》中教宗尼古拉斯五世(Nicolaus V)、卡利卡斯特斯三世(Calixtus III),西克塔斯四世(Sixtus IV)及亞歷山大六世的五份敕書。亞歷山大六世簽署敕書的時間是1493年5月3日,稱“亞速爾群島至佛得角以西100海里的經線為某點,劃分出貫通南、北極的分界線,規定此線向西、向南發現的所有島嶼和陸地歸西班牙國王所有。同年9月26日又簽第二份敕書規定,於此線向西、向南航行時所發現的土地,如果由基督徒領主統治,那麼即使它位於東部區域,亦允許西班牙國王領有”。

1514

正德九年(1514年1月26日─1515年1月14日)6月7日,教宗又以大敕書的形式,將海外所有領土上的主教座和聖職祿的保護權授予葡王曼努埃爾一世。戚印平:《16至17世紀的遠東主教問題》,載《遠東耶穌會史研究》,第473—474頁。

1576

萬曆四年(1576年1月31日─1577年1月18日)6月7日,菲督弗蘭西斯科•桑德(Francisco de Sande)寫給菲利浦二世的信稱,他已掌握了中國的地圖、航海圖以及記載中國國情的各類圖書。他還說,中國人不好戰,不善使用武器。只要200人一夥的海盜就能洗劫一座3萬人的大城。如果能集合4000~6000人,再配一些長矛、火繩槍、船隻、火炮和其他軍火,那麼,進攻中國會易如反掌。還建議,可先派2000~3000人佔領一省,取得制海權,然後再深入中國內地。張鎧:《中國與西班牙關係史》第3章,第75頁。

1615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1月29日─1616年2月16日)6月7日,教宗保祿五世(Paulo V)發佈簡諭,將中國傳教團升格為中國副省,脫離日本省。教宗簡諭還給予了中國傳教團三項特權:一、在聖事中可以有一個司祭;二、可將《聖經》翻譯成漢語文言;三、允許將來的中國神父以漢語文言作彌撒和朗誦作聖事的《司鐸課典》。史稱“保祿五世特准”。François Bontinck, La lutte autour de la liturgie chinoise aux XVIIe et XVIIIe siècles, pp.232—233.

1631

崇禎四年(1631年2月1日─1632年2月19日)6月7日,澳門議事會決定,任何從日本或馬尼拉帶回金錢的人,不論其等級和地位如何,均不得再前往上述國家,以免本澳受到損失。Arquivos de Macau 1a. série, Vol. 1, p. 303.

1644

順治元年(1644年2月8日─1645年1月27日)6月7日,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登基。詔明年改元弘光。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 l《福王登極》。

1677

康熙十六年(1677年2月2日-1678年1月22日)6月7日,葡萄牙耶穌會士老羅安當(António Lopes)神父在澳門去世。羅安當,1618年生於科英布拉教區的塔維洛。大約在1657年時抵達澳門,並在澳門發願。1660年到達海南島,在島上傳教。康熙初年禁教,被迫返回澳門,在聖保祿學院工作。1667年又赴海南島,途中遇海難獲救,又返回澳門。1673年再次赴海南傳教,後在澳門病逝。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380頁;因又有一位來自科英布拉的葡萄。牙耶穌會士與其同名,故稱年長者為“老羅安當”。

1727

雍正五年(1727年1月22日-1728年2月9日)6月7日,麥德樂使團將葡王若奧五世30個大小箱盒中禮物呈獻雍正帝。 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121頁。

1775

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1月31日─1776年2月18日)6月7日,署香山縣丞戴某下理事官米蘭達•索薩諭,要求理事官督令故喥嚹將蟾蜍石海邊新築石基盡行拆除。先是,澳門葡人故喥嚹在媽閣廟前位於內港入口處的蛤蟆石地方,修建一片石基牆腳。此舉違反乾隆十四年(1749年)頒佈的《澳夷管理章程》第七條:“禁擅興土木”。因此,香山縣丞徐夢麟下令要求立刻將石基牆腳拆毀,將石塊搬遷別處。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蛤蟆石,其形圓,其色青潤,每風雨當夕,海潮初上,則閣閣有聲。”蟾蜍石,即蛤蟆石,葡文名Praia do Manduco。《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署香山縣丞戴為飭令蕃人故喥嚹立將違例在蟾蜍石海邊新築石基盡行押拆下理事官諭》,第46頁。

1805

清嘉慶十年(1805年1月31日─1806年2月17日)6月7日,澳門商人嗢喥從安南購置小船一艘,順便運載一些紅木、檳榔、洋魚、樹皮、米物等貨回澳。行至老萬山南邊海面,被盜匪鄭一等船圍截。該船新置,尚未有軍火、炮械等武裝。船上只有9名葡人和4名華人,不能抵禦盜匪,連人帶貨及船均被擄劫。後將2名華人放回,持贖單回澳,稱要銀1500兩,縐紗1匹,匹頭4匹,嗶嘰5匹,黑白黃綠各2匹,片坭1箱,花紅水禮在外,限15日到廣州灣領贖,至期不到,連人貨一去。《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查嗢喥船被擄劫事下理事官諭》,第451—452頁。

1814

清嘉慶十九年(1814年1月21日─1815年2月8日)6月7日,美國船“琼斯(Jocob Jones)”號從波士頓開抵澳門,該船重550噸,已裝備成一艘私掠船,安炮20門,船員78人。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第215頁。

1823

清道光三年(1823年2月11日─1824年1月30日)6月5日,澳門議事會連續三天召開全體會議,討論果阿那邊幾次傳來的消息,制訂應急措施。據傳,果阿政府已認定議事會內部有不穩定跡象,準備運用武力將澳門恢複舊政權。7日,該會議結束後宣布,澳門並沒有出現任何騷亂的徵兆。會議任命了議事會特使、理事官巴波沙去里斯本解釋局勢,請求撤走果阿總督的船隊司令和所率士兵。同時巴波沙召開市民會議,就果阿派遣軍艦武力干涉澳門事務要求大家發表意見,市民有主戰、主降兩種意見。但大多數市民是不贊成妥協的,他們表示,如果果阿軍艦對澳門采取敵對行動,他們將用鮮血來保衛這座城市。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9—30頁。A Abelha da China,No.42,轉自程曼麗:《蜜蜂華報研究》,第46頁。

1849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6月7日,下午6時,在澳門議事亭前地(Largo do Senado)舉行天主教聖體巡遊,來澳門度假的香港中學教師、新教徒岑馬士(James Summers)在人群中觀看。當時在場的人全部都沒有戴帽子,只有岑馬士戴著帽子。天主教徒看見岑馬士的失禮,均流露出激動的情緒,在場的澳門總督命令其脫帽致敬,岑馬士予以拒絕。亞馬留立即下令將其關進議事公局後面的監獄。岑馬士在獄中給亞馬留總督寫了一封信,表明自己不明禮俗而冒犯,並請求釋放,但被拒絕。於是,岑馬士寫了一張便條托人交給了當時來澳門在船上認識的威廉‧斯坦威利(William Staveley)上校。斯坦威利遂將此事轉告“英皇陛下漫遊(Meander)”號艦長亨利‧凱帕爾(Henry Keppel)上校。凱帕爾上校是英國艦長中地位最高的海軍將領。8日上午,凱帕爾獲知此事後,遂與“亞馬遜(Amazon)”號艦長特如布里德(Troubridge)及斯坦威利艦長一道,去澳門總督官邸求情,要求釋放岑馬士。澳門總督友好地接待了他們,當時在場的還有法國領事陸英(Forth Rouen)。澳督向他們解釋了逮捕岑馬士的理由,主要是不服從澳門政府的命令。並稱:番人現已置於法官權力之下,將接受葡萄牙法律制裁。在此情況下,英國艦長們只好告辭。凱帕爾等人並未馬上返回船上, 而是在總督府邸旁的史超域(Patrick Stewart)住宅,研究下一步行動計劃,凱帕爾寫了一封信,由特如布里德送交澳督,要求立刻釋放岑馬士。澳督即時回覆稱:此案件已交法官處理,將依葡萄牙法律解決。凱帕爾上校見放人無望,遂部署武力救人。先派斯坦威利以探訪為名,進入議事公局後的監獄,弄清地形及崗哨。並瞭解到澳督亞馬留將去美國軍艦上觀看划船比賽。凱帕爾上校抓住這一時機,立刻命令分遣艦隊的陸軍和海軍士兵在澳門總督官邸附近港口登陸。斯坦威利上校率領士兵衝進議事公局,當場擊斃士兵羅魁‧巴拉查(Roque Barache),射傷士兵弗蘭西斯科‧高典玉(Francisco Coutinho)、比山也(Pessanha)和指揮官若阿金‧蘇沙(Joaquim António de Souza)等人。英軍衝擊議事公局監獄,解除了所有衛兵的武裝,並將岑馬士奪回至英軍艦上。當亞馬留返回府邸,立刻下令配備強力炮彈及流散彈準備反擊英軍時,為時已晚。英國軍艦已載囚犯返抵香港。當時來了約60名葡萄牙士兵,他們準備向來到澳門的英國蒸汽輪船開火作為報復。澳督亞馬留還是下令制止了他們,命令他們不得騷擾任何旅居澳門的英國子民。這一事件導致葡兵1人死亡,8人受傷。亞馬留總督要求英國政府道歉和賠償。最後,此案以英國政府對英國海軍指揮官的行為表示遺憾,並向在攻打監獄戰鬥中的傷者和死者家屬支付賠償而告終。Boletim do Governo da Província de Macau, Timor e Solor,16 de Junho de 1849; Henry Keppel, A Vist to the Indian Archipelago in H. M. Ship Maeander, Vol. 1, pp. 93—94. 這一事件研究最詳瞻者為馬錦強:《1849年詹姆士‧岑馬士事件研究:英國與澳門早期關係個案》,載《文化雜誌》第56期,2005年。英國檔案局:CO129/191第124頁,轉引自杰弗里‧C. 岡恩(Geoffrey C. Gunn):《澳門史》第3章,第88頁。

1849

1849年(清道光二十九年)6月7日,來澳門度假的香港中學教師、新教徒薩默(James Summer)在觀看基督聖體節盛大的宗教遊行時拒絕脱帽致敬,亞馬留將其逮捕。第二天英國海軍高級軍官亨利‧凱帕爾(Henry Keppel)及斯坦夫利(Staveley)等求見亞馬留,要求釋放薩默,亞馬留拒絕。凱帕爾決定趁亞馬留離澳時,發動突然襲擊。他命令“摩安特”號軍艦的海軍陸戰隊分乘幾艘小艇在南灣登陸。分兵兩路,一路進攻市政廳的警衛室,解除衛兵的武裝;另一路直撲監獄,搶救薩默。整個劫獄行動,打死打傷葡兵共3人。這次事件一度導致英、葡關係緊張,後經葡萄牙方面一再抗議,英國政府同意向葡萄牙道歉,撫恤死者家屬,並對凱帕爾進行申斥。

1856

咸豐六年(1856年2月6日─1857年1月25日)6月7日,澳門政府頒佈規範澳門苦力移民的條例,旨在約束苦力移民經紀人活動。其規定稱:苦力經紀人領取執照,繳納保證金;若誘騙或強制移民,或者不承擔被政府或苦力機構退回的返程費用,苦力經紀人將會受到處罰。18歲以下未成年人除非是和父母一道,否則不得移民,苦力們即使已簽契約,要是希望取消契約也行,不必支付有關機構花在他們身上的合法費用。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252頁;Samuel Wells Williams, 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 p. 240.

1867

清同治六年(1867年2月5日─1868年1月24日)6月7日,據前不久進行的普查資料顯示,此時澳門共有17戶英國人,24戶西班牙人,3戶意大利人,4戶法國人,4戶秘魯人,3戶美國人,1戶荷蘭人,3戶普魯士人,1戶智利人。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67頁。

1880

光緒六年(1880年2月10日─1881年1月29日)4月3日,入西洋籍之華人曹存善堂曹有,自備資斧,購買送出水車一架給澳官,以備公用。澳督以曹有所行仗義之事,鄭重表揚。並稱“本澳華人雲集,豐富可靠,由此送物,可見華人平日孚信於西洋官,並有心協助西洋官,以期本澳昌盛,共用太平之福也”。後曹有經管理水師並外洋屬地事務部保舉,於6月7日,獲大西洋大君主賞給御賜聖母金星。《澳門政府憲報》1880年4月3日第14號。《澳門政府憲報》1880年8月7日第32號;據曹有之孫曹克安回憶,“光緒六年(1880),祖父祖母受清廷欽賜二品頂戴花翎之賞,同時御賜牌匾一面。這牌匾現高懸在我加拿大寓所之內。”參見曹克安《家居香港九十年》,第2頁。

1884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6月7日,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澳門番攤生意,以一年為期,自1884年9月11日起,至1885年9月10日止。如有欲承充者,准自本日起限35日內投票,除安息日外,每日11時至下午3時均可到本公所將票投遞。但所投之票,須用信套加火漆封固,並蓋該原人印章,其信面要寫明遞至公物會收,並書明投票之人姓名。每投1票,要先交出壓票銀l萬元,貯在公物會銀庫,為擔保此票。投成者要交擔保合同銀3萬元。《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6月7日第23號。

1896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1896年6月7日)集院,議前月由華民政務解來雷州難民梁桂枝,屢求轉詳西官調放可否,請紳董或總協理到西衙討情釋放而亦方便。

1905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2月4日─1906年1月24日)6月7日,澳門按察司佈告,華商李俊卿業已身故,其遺下產業大街34號匯興銀店應收賬目估價12205.71元,皇家新街35號寶興押應收賬目一半估價15000元,在按察司署大堂招人承買,所得款交遺產繼承人李百鸞等人均分。《澳門政府憲報》1905年6月10日第23號。按:李俊卿,名李昌樹,字俊卿,號松鄉,為1892年鏡湖醫院值理,其寶興押則是與吳壽年合股開設。

1909

宣統元年(1909年1月22日─1910年2月9日)6月7日,若昂‧庇禮喇(João Feliciano Marques Pereira)在里斯本去世。若奧‧費利西雅諾為澳門土生馬貴斯‧佩雷拉家族的第三代,1863年5月17日出生於澳門風順堂區。里斯本大學文學學士,先任海外殖民地部二級官員,後為一級官員及司長,1897年被任命為海外殖民地部部長秘書。用筆名費爾勞‧洛佩斯(Fernão Lopes)從事新聞工作和歷史研究,在《商業報》發表許多以海外殖民地為主題的專欄文章。1899年繼承父親的事業,複辦《大西洋國》雜誌(第二系列)直至1903年。1904年成為“研究澳門稅收和壟斷體制”委員會委員,還是里斯本地理學會會員,葡萄牙皇家亞洲學會會員及葡萄牙皇家建築和考古學會等會會員。Jorge Forjaz, Família Macaenses, Vol.2, p.619.

1912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6月7日,澳門政府承認香港太平紳士福羅秘車利(Eugenio Felice Maria Zanoni Volpicelli)為意大利駐澳門領事館領事,但必須常駐香港。經查福羅秘車利(Eugenio Felice Maria Zanoni Volpicelli,1856-1936)早年畢業於意大利拿波里東方學院,1899年出任意大利駐香港總領事,後兼任駐福州、廈門等地領事館領事。在港期間,福羅秘車利發表了不少漢學研究的論文和專書,同時將貝卡理亞(Cesare Beccaria)《論罪與罰》(Dei delitti e delle pene)第3章譯成中文並自費出版,以促使清政府廢除審判中的酷刑惡習。詳情參見圖莉安(Antonella Tulli):《意大利漢學研究的現況-從歷史觀點》,載《漢學研究通訊》第25卷第3號,2006年;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福建師範大學歷史系:《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中華書局,1985年。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67-68頁。

1914

民國三年 (1914年1月1日─1914年12月31日)6月7日,據報導,廣東都督龍濟光派其弟龍覲光赴香港、澳門拜見第15任香港總督梅含理 (Francis Henry May)與署理澳督馬丁斯.佩雷拉,請求協助引渡革命黨人,但沒有得到明確答覆。《申報》1914年6月7日。

1924

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1日─1924年12月31日)6月7日,在路環設立一“流放犯殖民地”(Colónia Penal),專門收留來自帝汶和其他葡萄牙殖民地的犯人和由本法區法院判處流刑或15天以上的犯人。凡服刑兩年以上者,若表現良好,總督可為其免費提供一塊耕地。路環“從此成為墾殖地。在確有需要的情況下,有權得到物質幫助”。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177頁。

1926

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1日─1926年12月31日)6月7日,《工人之路特號》之《香港金屬業總工會援助澳門華人被逐處境的宣言》,工會強調“澳門是中國的領土”,被逐“兩村二百餘間篷戶”是中國同胞,於是提出:“援助澳門被驅逐的同胞,奪回澳門,打倒葡帝國主義!打倒世界帝國主義!”但是,由於澳門的國民黨組織領導人已被澳門政府驅逐或監管,前山糾察隊在海上的控制權又被葡萄牙兵艦壓倒,而關閘及碼頭又有澳門和香港的軍隊把守,因此,難有起事的空間。在這次事件中,澳門政府逮捕了多名罷工者,於是中葡雙方展開談判。最後,葡萄牙方面同意釋放被捕的罷工者,但由葡方派軍艦摧毀中方在關閘外中立地興建的據點。這樣,罷工者以關閘為據點進攻澳門的計畫落空。中華全國總工會省港罷工委員會編:《工人之路特號》第343期《香港金屬業總工會援助澳門華人被逐處境的宣言》,1926年6月7日。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 eds., Colecção de Fontes Documentai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 Documentos Relativos ds Greves àe Hong Kong e Cantão e a sua Influência em Macau,1922─1927, pp. 540─542&543─545. 按:據葡文資料顯示,當時在對面山的共產黨罷工者仍然活躍,在談判期間,仍然在澳門港內與葡萄牙軍方發生一些小型軍事衝突。

更多

重要通知:“澳門記憶”文史網《服務條款》修訂公告

尊敬的“澳門記憶”會員,您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澳門記憶”文史網的支持與信任。為持續優化會員服務品質與保障會員權益,本網站將自2025年4月28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的《服務條款》。敬請各位會員詳閱修訂後之條款,有關內容可於以下查閱:

👉 點此瀏覽最新的《服務條款》

您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該等《服務條款》修訂內容。

若您對本次更新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感謝您一如既往的支持與信任,“澳門記憶”文史網將持續為您提供更安心、便捷的會員服務。

“澳門記憶”文史網 敬啟

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進階搜尋

關鍵字

    主題

    資料類型

    地點

    時間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