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九年(1883年)澳門燈龍海面遭颶風溺船三艘,淹斃三百餘人,善長集捐二千餘金,除掩埋各費用外,尚存二千兩,眾議交鏡湖醫院代存生息,為預備日後應用。此碑記事,八條規則,處理日後在澳門發生海難事件,托交鏡湖醫院處理一切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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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