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七年(1868年1月25日─1869年2月10日)2月28日,华政衙门管理华人事务官向香山县官府通报说,“贾梅士”炮舰根据澳门政府的命令在台南港(Tai Lan)捕获三艘海盗船,在处死了一些首领后,其他人被释放,并重申澳门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中国官府合作,协查罪犯。澳门政府这样做的出发点是基于双方的良好关系,基于对文明及法律的尊重。[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171页。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