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2月8日─1778年1月27日)8月8日,澳门主教兼总督佩德罗萨•吉马良斯在致议事会的信函中阐述了澳门葡人的双重身份:这些法律、命令在葡萄牙领地内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在那里,葡萄牙国王的权力是绝对的、自由的、专制的、坚定的。而在中国这一角落里(指澳门),国王陛下的众多权力仅仅对于他的臣民来讲是绝对的、坚定的、自由的、专制的,而这些臣民又受制于中国皇帝,因此,从制度上来讲是混合服从,既服从我主国王,又服从中国皇帝,我不知如何可以强行并违背这块土地主人的命令。中国皇帝势力强大,而我们无任何力量,他是澳门的直接主人。澳门向他交纳地租,我们仅有使用权。澳门不是通过征服获得的,因此我们的居留从自然性质而言是不稳固的。[1]澳门主教兼总督亦承认澳门葡人对中葡两国的君主是制度上的混合服从,这应是对“双重效忠”的最好诠释。
[1]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Vol. 4, pp. 20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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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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