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四年(1586年2月18日─1587年2月6日)4月10日,葡印总督杜阿尔特•梅内塞斯在澳门居民的要求下,沿袭中世纪葡萄牙市政组织模式,并报葡西联合王国国王菲利浦二世批准,恩赐澳门称城特权,命其为天主圣名之城,给予其基督十字盾形城徽,并准许该城享有埃武拉城那样的特权——唐•菲利佩(D. Felipe)奉天承运,葡萄牙及阿尔加维,非洲海内外之王,几内亚、埃塞俄比亚、阿拉伯、波斯、印度及满刺加诸国征服、航行及贸易之主,特颁如下书:朕恩准据朕手下前任印度副王马斯卡雷尼亚斯•帕利亚(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 Palha)伯爵的函件,在位于中国澳门港的上帝圣名之镇由居民所选出的市政委员、法官和官员。该镇在以我的名义写的函件中开始称城。从今起,享受一切宣布的特惠。要更好地遵守他们的义务,为朕服务,管理当地。尤其是由朕任命的每年的对日贸易巡航首领带来的法律缺陷和日益增长的混乱,因为他们为尽快完成航行,在中国逗留很短,而且在无首领的情况下,在此次选举前,无人执法管理。鉴于这是一个边界城市,大家各行其是。因无首领,即便巡航首领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人人袖手旁观。由于该镇如今已是城市,有了市政委员和官员,可以得到妥善的管理和治理,有安宁、平和及法律。这是主要的,也是朕对朕属下各国城市及省份的厚望。这在中国尤要严格执行,因为它距印度遥远,鞭长莫及,每年只有一次交通,为此,上述城市(澳门)及其居民极宜得到朕的恩佑,得到特权及管辖权,以便更好为朕效劳,造福于国家,造福于国家的治理。遵守上述一切及所有事项和更改。为此,鉴于以前作为朕之优良、忠诚子民而为朕的效劳及以后的效劳,朕高兴地通过本书授予上述中国之城的居民即人们所有的我的埃武拉(Évora)城[1]所享有的特权、自由、荣誉及显赫。中国之城完全享有之。应该全部并特别保护之。享受所有给予埃武拉的一切,这是我对中国之城的恩准。将颁发正式的钞件,使在一切葡印城市的市政府处理生效、享有。为此,朕通令所有的巡航首领、船长、总王室大法官、王室大法官、法官、司法官、官员及其现在和将来的所有下属,要完全遵守之并督促遵守本书的内容,不得迟疑、刁难。国王命令国务委员会成员,其印度副王杜阿尔特•梅内塞斯颁布。库尼亚(Cunha)传达。我主耶稣基督诞生1586年法利亚(João Faria)责成抄写。[2]

[1]埃武拉的特权由曼努埃尔一世于1498年赐予。他在葡萄牙王国中是仅次于首都里斯本“位居第二位”的重要城市,给予澳门埃武拉的特权,足见澳门在葡萄牙东方帝国中的重要性。

[2]Arquivos de Macau 4a série, Vol.8, pp.36—37.见金国平的《西方澳门史料选萃(15—16世纪)》,第255—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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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