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五年(1632年2月20日─1633年2月7日)12月1日,澳督贡萨洛•施维拉卸任,由葡萄牙军官卡玛拉•罗郎也(Manuel da Câmara Noronha)接任,为第四任澳督。[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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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崇祯五年(1632年2月20日─1633年2月7日)12月1日,澳督贡萨洛•施维拉卸任,由葡萄牙军官卡玛拉•罗郎也(Manuel da Câmara Noronha)接任,为第四任澳督。[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40页。
更新日期:2019/01/15
19世纪初,海盗红旗帮在张保仔的纠合下,队伍不断扩大,已拥有600多艘帆船,8万余人。广东官兵屡次出战,常被打得大败。两广总督百龄与澳葡当局都有合作消灭海盗的意愿。1809年(清嘉庆十四年)11月23日,百龄派3名官员前往澳门,与澳葡地方长官亚利鸦架(Miguel Arriaga)会商。双方订立临时协议,决定由澳葡当局派出6艘100吨以上的武装船,在澳门至虎门一带配合中国水师围剿海盗,为期6个月;中国政府提供8万两银子作为装备澳葡舰队的经费。协议订立后,澳葡当局很快即组建一支由6艘武装船组成的澳门舰队。舰队司令阿尔科弗雷多上校乘坐的旗舰排水量达400吨,载有26门火炮,160名船员。其余5艘武装船共有150多门火炮,近600名船员。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公司还免费为该舰队提供了大量武器和弹药。这支澳葡舰队遂成为一支战斗力相当强的海上力量。
组建澳葡舰队
1821年(清道光元年),在欧美大陆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推动下,葡萄牙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进入高潮。由公民选举产生的葡萄牙议会制定了君主立宪的宪法,下达了取消一切封建权利和义务的命令,在葡萄牙民主运动的影响下,澳门的葡萄牙人分成了敌对的两派:一是以土著葡萄牙人为主体,有着强烈变革要求的立宪派,其首领为巴波沙(Paulino da Silva Barbosa)少校;一是以葡萄牙贵族官员为主体,力图维护原有特权的保守派,其首领是地方长官亚利鸦架(Miguel Arriaga)。立宪派先是开展请愿活动,抗议议事局无视市民的要求,提出恢复原来的议事局政体,免除澳门对果阿、帝汶的财政补贴,任用澳门土生葡萄牙人在当地文职机构及军队任职等一系列请求。澳葡当局被迫于1822年2月16日召集市民在市政厅举行忠于宪法的宣誓。但他们对民众所要求的改革并不准备实行。在这种形势下,立宪派与澳葡当局,特别与保守派首领矛盾越来越尖锐,并不时采取激烈行动,使亚利鸦架的人身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1822年8月中旬,澳门民主运动爆发。市民若瑟在8月17日议事局开会时,提交了一份由83位市民联名的抗议书。这份抗议书指控亚利鸦架怂恿中国官员干预澳门事务,以维持自己的地位。亚利鸦架自知受到市民的普遍敌视,表示愿意辞职。市议员向市民们宣布了他辞职的消息,并表示准备进行一次新的选举。8月19日,市民们举行选举大会。会上,立宪派与保守派发生尖锐的冲突。保守派头目卡瓦尔坎蒂(Cavalcanti)宣称,这一会议没有确定新政体的权力。与会的市民都被激怒,当即将他从窗口扔到街头。这时,巴波沙登台演说,指出人民希望建立的是与宪法完全符合的政体。会议最后决定,重新恢复1784年(清乾隆四十九年)前的政体,授予新选出的议事局不受总督及地方长官控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总督只能掌管军事。亚利鸦架则被剥夺一切职务。9月12日,巴波沙又创办了澳门有史以来的第一张报纸-《蜜蜂华报》。该报宗旨鼓吹立宪派各项主张,成为新政权的喉舌。澳门资产阶级立宪派领导的民主运动进入高潮。被罢免的亚利鸦架并不甘心失败,煽动总督阿尔布克尔克(Afonso de Albuquerque)发动政变。但很快被立宪派击败。1823年,葡印总督派“萨拉曼特拉”号巡洋舰运载一批士兵驶往澳门,旨在恢复旧政权,镇压澳门民主运动。由于中国政府的干涉,他们未敢轻举妄动。9月23日凌晨,士兵在澳门偷偷登陆,没有遇到任何抵抗,就进抵市政厅前的广场,并逮捕了立宪派领袖巴波沙。随后,保守派组织了政府委员会,来摄理总督职权,并将亚利鸦架官复原职。接着,他们大肆镇压立宪派,查封《蜜蜂华报》。与此同时,葡萄牙王子米格尔(Dom Miguel)也在本国发动政变,解散议会,废除宪法,恢复其父若奥六世专制君主的权力。澳门保守派狂热地欢呼这一场政变,他们宣誓效忠于君主专制政体,举行了盛大的庆典和宴会。澳门民主运动遂因此而夭折。
澳门葡人早期民主运动
澳葡官员对清政府驻澳机构进行挑衅事件。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修建了新的海关栅栏。新上任的澳葡总督梅内泽斯(Antonio José Teles de Meneses,《澳门记略》等中国史籍译为“若些”)是一个蛮不讲理的殖民主义者,他派出一批黑奴,将中国海关官员为关部行台修建一新的栅栏全部推倒。清驻澳官员十分愤怒,要求澳葡当局予以重建。梅内泽斯不顾澳葡议事公局的劝谏,不但不同意重建,还扬言与中国军队进行较量。驻澳官员准备禀报两广总督,以便采取制裁措施。澳葡议事公局深知后果严重,不顾梅内泽斯阻挠,多次向驻澳中国官员道歉,还赠送贵重礼物,并以坚固材料为关部行台重建栅栏。至此,这一事件得以基本平息。
关部行台栅栏被推倒事件
葡军攻占中国阵地的一次战役。1849年8月22日亚马留被刺事件后,两广总督徐广缙飞令香山县加强澳门四周的军事防卫,“以防西洋为变”。面对此军事部署,葡萄牙人决定以武力还击。8月25日上午10时,一支由25名士兵构成的小分队,携带1门野战砲,占领关闸。11时,位于北山岭村对面的拉塔石炮台轰击关闸。当时,葡萄牙在关闸一带集结的部队共120人,3门火砲。因此,政务委员会下令派遣50名士兵,携带一门炮前去增援。双方砲战僵持至下午4点30分。此时,美士基打(Vicente Nicolau de Mesquita)自告奋勇,率领36名士兵,携1门迫击砲,决定占领中国阵地,于是发生拉塔石炮台之战。此役中,双方装备悬殊。据说,清兵守军多达400人。但在葡军的猛烈攻击下,华军阵亡百余人,伤者不计。葡人退回关闸门时仅1人挂彩。澳门官员及各国公使在大砲台目睹了攻占拉塔石炮台的全过程。
拉塔石炮台之战
1743年(清乾隆八年)12月3日,澳门华商陈辉千酒醉后在路上与葡人晏些嚧发生争吵、斗殴,后被晏用快刀戳伤致死。凶犯审讯招供后,澳葡当局自行收管。香山县令王之正根据过去案例,即洋人犯罪如与华人有关,即由驻澳中国官员处理的规定,要求澳葡当局交出凶犯。澳葡当局一再拒绝,并声称近百年来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门惩治,如将凶犯交给中国政府,则违反了葡萄牙政府下达的禁令,又恳请中国官府允准他们仍在澳门处置这一案件。两广总督策楞经过会商后,决定同意葡萄牙人的要求,在司法上给予一些特殊照顾。通知澳葡当局,应当按照《大清律例》将凶犯绞死,并派广州知府、香山县令等会同澳葡当局在澳门执行。这一案件的处理改变了历代在澳门“化外人有犯,并依律问断”的法令,而变为“澳夷”杀害中国居民,“罪应斩绞者”,由中国地方官员在澳门会同澳葡官员将凶犯依法处决。后又在1774年乾隆敕令中得到明文规定,列入清朝律例。
陈辉千被杀案
18世纪80年代葡萄牙王室强化对澳门直接管治权的行为。1784年(清乾隆四十九年),澳葡当局根据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特罗(Martinho do Melo e Castro)的指令(即王室制诰),在澳门进行了一场“政治改革”。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是加强总督的权力,总督不仅是作为澳门的军事首领,而且可以干预当地的日常政务,否决议事局的一切提案,成为澳门的最高首长;其次是解散过去的市政卫队,组成一支由100名火枪兵和50名炮兵组成的印度兵卫队,增强澳门的警卫力量;再次是确立由总督和王家法官审计国库收支,取消议事局代营的制度。
1784年澳门政治改革
1910年(清宣统二年)葡军杀害路环岛村民的事件。路环是澳门半岛南面的一个小岛,原名九澳岛,在十字门的入口处。早在1864年(清同治三年)葡萄牙人就占据路环岛上的荔村湾,在那里建筑炮台、驻军防守。岛上这时仅有居民1900多人,全以捕鱼为生。1910年7月初,广东新宁、开平发生教案,10余名天主教徒子女被困在路环岛上。教民先禀告两广总督袁树勋,袁因“澳界尚未勘定,不便派兵往缉”而迟疑。教民又向澳门主教求救,澳葡当局即以此为借口,以“剿匪”名义派军队进攻路环,岛上居民武装自卫,击退葡军3次进攻,打死葡方官兵数人,并夺回炮台。澳葡当局立即又调军舰炮轰路环,一连几天,岛上居民得不到支援,最后失败。8月4日,葡军登陆,纵火焚烧九澳全乡,村民数百家家毁人亡。有一艘逃难的村民船,被葡军追逐击沉,船上38人全部丧生。路环惨案发生后,全国人民无比愤慨,纷纷要求政府废除条约,收回澳门。清政府鉴于群众强烈要求,遂派驻法大使刘式训赴里斯本,再次提出划界谈判问题,但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路环惨案
清末由澳葡当局给予政治避难保护的一起案件。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1月,慈禧太后立溥仪为皇储,准备废光绪帝。上海电报局经元善因联合1231人发出反对废立的电报,遭清政府缉拿。由于保皇会在澳门有较大的势力,经元善于1900年2月中旬辗转来到澳门。清政府向澳葡总督交涉,要求引渡。澳葡当局遂将经元善逮捕,囚禁于大炮台。澳门保皇会人士全力对他进行援救和保护。澳葡当局也想通过这样的机会否定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有关“照向来办法”查交中国罪犯的条款,指出经元善是政治犯,拒绝引渡。清政府派人到澳门控告经元善“拐款逃走”,是刑事犯罪,并派证人赴澳门对质。澳门保皇会会长何廷光花费重金全力救援,港、沪等地人士和海外华侨也纷纷声援。逼于中外舆论压力,澳葡当局于5月12日正式照会清政府,指出有关经元善拐款逃走之控告不确实。后又经葡萄牙高级法庭复核,在当年年底,葡国政府最后确定经元善是政治犯,予以释放,并给予政治避难。
经元善案
| 人物: | 贡萨洛.施维拉(Silveira, Dom Gonçalo de)(澳督) |
| 罗郎也(Noronha, Manuel da Câmara de)(澳督) | |
| 时间: | 明中后期(1494-1644年) |
| 1632年12月01日 | |
| 关键字: | 澳门总督 |
| 葡萄牙军官 |
| 资料来源: | 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澳门编年史》第一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第443页。ISBN 978-7-218-06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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