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四年 (1945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 )香港光复后,施行外汇管制,亦禁止黄金进口,以防止资金流出。当时香港盛行地下炒卖黄金,金价炒到几百港元一盎司,而黄金在美洲仅卖100余港元一盎司。当时澳门成为亚洲黄金交易中心,“和安黄金公司”从美洲购买大量的金砖金条用船运至澳门,再从澳门将黄金走私至香港,这一转手之利润,可达黄金原价的两倍至三倍。而“和安黄金公司”又是黄金生意的垄断者,故每个股东均在几年的黄金买卖中发了几千万港元的巨财。[1]
[1]金丰居士:《大丰码头,昔日金库空余阴森》,载《新报》2008年1月10日。José Stud-well, Asian God fathers: Money and Power in 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 pp. 26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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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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