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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688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2月2日-1689年1月20日)10月9日,澳門議事會對卸任總督畢美達不願執行葡印總督通過敕令賜予澳門議事會的特權表示不滿。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63頁。

1697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1月23日-1698年2月10日)10月9日,耶穌會巡視員菲利浦.菲埃斯基在澳門去世。菲利浦.菲埃斯基,意大利人,1636年出生在熱那亞,1673年曾任澳門神學院院長,1687—1690年在澳門任日本省會長,直至逝世。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224—225,791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3中稱菲利浦·菲埃斯基出任聖保祿學院院長時間為1679—1682年。

1711

康熙五十年(1711年2月17日-1712年2月6日)10月9日,由於康熙帝的禁教,各地代牧及傳教士流落異方,再加上葡萄牙國王很不滿意傳信部在北京、南京、澳門三大教區外另設九個宗座代牧區的舉措,遂授意海外部派專使侯爵羅德里格.梅內澤斯(D. Rodrigo de Sá. e Menezes)赴羅馬磋商;11月3日,葡王上書教宗,向教宗建議,在中國設三個教區,即福建教區、武昌教區與西安教區,分治九宗座代牧區的領域。11月20日,海外部呈獻三個新教區主教人選名單。傳信部素怨葡國擾亂中國教會的行政,葡王也不履行關於北京、南京兩教區的條約,不修蓋教堂,又不補助經費,故對葡王的建議拒不接納。教宗格勒孟十一世採納傳信部意見,婉拒葡王的請求。門薩爾特(G. Mensart):《康熙間我國聖統制度之建立》,載羅光編:《天主教在華傳教史集》,第291—292頁;羅光:《中國天主教歷代分區沿革史》,載《天主教在華傳教史集》,第303頁。

1721

康熙六十年(1721年1月28日-1722年2月15日)10月9日,議事會討論果阿總督的來信,信中譴責去年議事會派遣航行巴達維亞的只有大船沒有單桅小船。總督說,應當派兩艘大船、二至三艘小船去巴達維亞;中國皇帝暗示中國人可以參與澳門的貿易,但如果議事會禁止他們參與的話,他們可以前往巴達維亞、曼呷(Manjar,婆羅洲的港口)、摩魯加塔蘭甘納、暹羅、廈門和寧波。議事會說,如果只派出兩艘大船、二至三艘小船,澳門將無法生存,“因為目前只有航行巴達維亞可以獲得一些利潤,其他港口幾乎無利潤可言”。因此議事會決定派四艘大船、兩艘小船去那裡。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p.234—235.

1766

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2月9日─1767年1月29日)10月5日,香山縣民鄭亞彩至澳門探望表親黃亞養,即在黃亞養鋪內歇宿。9日晚,鄭亞彩就近往三層樓海邊路上小便。正逢澳夷水手咿些呢(Eugénio)回船值班,路過海邊,嫌其污穢,拾石擲去,致傷鄭亞彩左後脇。鄭亞彩倒地喊救,咿些呢隨即逃匿。鄭亞彩傷重,移時殞命。中國官員要求立即將咿些呢處死。議事會和居民們根據葡國法律請求中國官員寬限三天以作處死準備。中國官員只答應一天。雖然葡人西蒙.羅咱和米蘭達.索薩給中國官員送去錢,但中國官員仍不肯寬限,於11月10日照例用繩將咿些呢勒死。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Ⅷ, p.534;《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1冊《署兩廣總督楊廷璋等奏報水手咿些呢擲傷民人鄭亞彩致死已在澳門勒死摺》,第382頁。

1805

清嘉慶十年(1805年1月31日─1806年2月17日)10月9日,澳門議事會根據1803年葡萄牙攝政王的敕令設立法庭對晏嗲禮時進行審判,證明其確實有罪,遂判處其死刑,並定於10月12日在議事亭前正法,並以此事稟告香山知縣彭昭麟。彭昭麟認為,按照以往的案例,議事會應先將兇犯交至香山縣衙門接受審訊判處,等待兩廣總督批文後,清政府委派官員與議事會官員共同執行死刑,為此,批駁議事會“不遵定例,是自欲生事,大屬不合”。然而,澳門議事會堅決執行1803年葡萄牙攝政王的敕令,因死刑犯晏嗲禮時是基督徒,故由澳門法庭審理,判決執行死刑。清朝官員及在澳華人得知葡人依照西洋之例自行將兇手晏嗲禮時正法的消息時,對澳門議事會十分氣憤,有華人打算在押犯人去斷頭台的路上截拿犯人。澳督集合軍隊,命令炮台也槍炮上膛,對準聚集在行刑處的人群,嚴陣以待,華人才悄然退去。最後,攝政王的命令在1805年的死刑中,首次得到執行。1805年陳亞連案的判處,使清政府在澳門的司法審判權遭到嚴重侵犯,是中、葡之間對澳門涉外案件司法審判權權利之爭的最突出事件。在這次事件中,清政府對澳門的政策有了一個顯著的變化,在香山知縣彭昭麟就澳門拒不引渡罪犯而頒發的一份佈告中稱:鑒於澳門華人居民較前人數大增,所以不應像從前那樣動輒切斷一切聯繫,在澳門答應引渡罪犯之前,他只是命令華人停止向葡萄牙人提供勞工、糧食和日用品。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催交兇蕃晏嗲禮時受審毋得自行正法事再行理事官札》,第341頁;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64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80頁。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64頁。彭昭麟告示原文為:“本應通稟大憲,澳門查封。但念該處民夷雜處,一經封澳,則在澳門民夷諸多不便。為此,示諭澳門高氏及工匠人等知悉,所有一切與夷人交易貨物,及工匠、木匠、泥水匠人等,暫行停止。”

1814

清嘉慶十九年(1814年1月21日─1815年2月8日)10月9日,澳門黑奴六七名,手持木棍兇刀,直接湧入翠微村吳履廷在村側荒埔種植薯芋所搭的葵寮,傷折吳履廷腳,搶奪鷄鴨22隻、豬仔2隻及衣物等一批。為此,香山縣丞周飛鴻下理事官諭,懸賞緝拿從澳門外出滋事黑奴:每拿獲不法黑奴一名,賞給番銀5元。《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縣丞周飛鴻為黑奴私逃翠微村偷竊財物擾害地方事下理事官諭》,第21頁。

1830

清道光十年(1830年1月25日─1831年2月12日)10月9日,清朝官員蘇清山(Su Chin-Xan)在澳門發布禁止非法妓業告示:上任伊始,便瞭解到澳門有許多進行非法營利的妓女,她們毒害民心,傷風敗俗,把其住所變成了放蕩男子的避風港,甚至在這個有不同民族商人匯集的商埠,用這種行為來擾亂天國民眾生活中的良好秩序。此外,還確實了解到,有些為非作歹的人在木屋、茅屋、花船(小舢板Putom)或小船上窩藏妓女,同他們一起賭博、酗酒、擾亂治安,給當地帶來了危害。故此,特告知所有中國人,你們應遵紀守法,潔身自好。上述船隻,須在15天內離開此地,不准再有這類危害社會的行為發生。所有商人均勿登上那些船隻,勿賭博酗酒,否則,將逃不過清朝官員們的監視,會收到就此事發去的公函,並將受到嚴厲的懲罰。伊莎貝爾.努內斯(Isabel Nunes):《舞女和歌女:澳門妓業面面觀》,載《文化雜誌》第15—16期,1993年。

1846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1月27日─1847年2月14日)10月3日,管理華人事務官小俾利喇向亞馬留總督建議:所有快艇(客貨兩用的中國船)都應該註冊登記,每月向澳府財政交納1元稅款。總督採納了這一建議。拒絕付稅的駁船全被扣押。中國駁船船主們開始在石角嘴卡(Pago de Novo)集中商議對策,集市裡的小販也加入進來。同時,中國官員致函澳門,四處張貼佈告煽動叛亂。老百姓向海關報復。亞馬留毫不猶豫,做好預防措施,海關戒備森嚴,軍隊增加了戒備。10月7日、8日兩天,有36艘駁船駛近澳門灣。一些武裝大船運來了3門炮,他們和地面上的人匯合,結果導致了一場衝突。1500多中國人和列陣對峙的葡軍士兵交手,澳葡方面還加入了海關人員、三巴門炮台的兵丁和一些市民。雙方相持激戰了一段時間,中國船民敗退。船民們退上船後,葡兵繼續向他們開槍射擊,大炮台和葡方兵船也開炮射擊。當他們乘船出逃時,澳葡方面派船追擊。一些船被俘獲,一些船沉沒,還有8條船擱淺,大批船民慘遭殺害。中國商民聞訊後,相繼罷市,停止供應葡人食物。亞馬留頒佈告示,揚言如果在24小時內不停止罷市,他將下令三巴門炮台將街市夷為平地。9日,英海軍上校多薩爾(Dausal)指揮的“禿鷲(Vulture)”號軍艦駛近澳門,稱香港總督特派此艦來協助澳督,聽從澳督的調遣。這當然是亞馬留求援的結果。該艦後於12日離開澳門,未及進行任何干預。10日,香山縣官員進入澳門查處此事,澳督不允許官員的武裝隨從入澳。11日,兩名官員不帶隨從進澳,並強調來向“澳督表達友好情意”。會談開始後,中國官員指出,如果將中國船隻停泊澳門的問題提請廣東大吏處理,定能獲得妥善的結果。亞馬留便悍然聲稱,他擁有對在澳所有中國居民的管轄權,他採取任何行動,都沒有與中國官員磋商的必要。在享受一頓珍饈招待之後,結果這一嚴重事件竟不了了之。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93頁;在J. F. Davis, China: 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中,對此事件情形過程有詳細描述:“事態好像已從廣州蔓延到了澳門,那裡的新任命的葡萄牙總督阿瑪拉爾(即亞馬留)先生,一位精力充沛的軍官,正在從事各種改革以使這塊殖民地獲得與香港同等的、獨立於中國政府的地位。但是,無論這塊殖民地本身,或是其宗主國的資源都不足以扭轉該地自從他的英國對手出現後就開始的每下愈況的局面。對中國船隻徵稅是澳門用來補充其財源的方法之一,而船主們仍只認為(如他們一向所認為的那樣)不受制於葡萄牙政府而只服從他們自己政府的官員。他們(也許是在最近發生的廣州事件的鼓舞或是激勵之下)組成了一股可怕的反抗力量,在內港架起大炮,作出威脅的姿態。總督預感到暴力的緊急事件即將來臨,給我發了一封信,請求得到我可能給予的任何援助。我還記得,1839年,當我們的同胞被中國人從澳門驅逐時,要求保護而遭到他的前任拒絕的那段往事,但我從不計前衍,認為阿馬拉爾先生是一個不同的人物,因此他及時得到了可能給予的一切援助。國內來的非常嚴格而明確的指令禁止在葡中之間進行任何武裝干涉。但是,無論如何,在危急時刻對葡萄牙居民提供避難和庇護同完全的中立沒有任何矛盾,因而皇家炮艦‘禿鷲’號的熱情的指揮官把他的船緊靠在離澳門僅幾小時路程的地方。總督瞭解我所接到的指令的性質,因而對這種支持非常感激。他說,單憑英國軍艦的出現就足以防止中國方面採取任何進一步的對抗行動。中國方面當然不可能知道英艦已事先被禁止採取任何反對他們的積極行動。事情的結局對葡萄牙人來說,可謂是非常值得慶幸的,因為不管我們在香港這塊征服得來的領地上的徵稅權和司法權是多麼天經地義,澳門的情況畢竟完全不同,那兒是靠每年向皇帝交付地租才被允許佔用的,而且從一開始這裡就一直駐有一名朝廷官員作為中國臣民的獨立政府的代表。”見北京太平天國歷史研究會編《太平天國史譯叢》第2輯,第265—266頁。Marqus Pereira, As Alfandegas Chinesas de Macau, pp. 41-43;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206-207頁。

1865

同治四年(1865年1月27日─1866年2月14日)10月9日,葡萄牙海事及海外部部長薩‧班德拉(Marques de Sá da Banderia)認為,由於澳門政府與中華帝國的頻繁交往以及其居民的特殊性,故頒布法令:“設立一支華語翻譯隊伍,以便能承擔其應履行的職責。”同年,澳門政府根據上述法令建立了第一支屬公務員編制的翻譯隊伍,除了滿足本地政府與華人及廣東政府溝通的需要,還承擔葡國駐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使領館派出的翻譯員的任務。建制之初,由一名一等翻譯員、一名二等翻譯員及兩名見習翻譯員組成。《澳門政府憲報》1865年10月9日第12107/865號法令;李長森:《百年搖籃,樹老花香—澳門理工學院中葡翻譯課程百年滄桑》,載《澳門理工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9月29日,澳門政府出示嚴禁華人集會演說政體事件。規定稱在澳華人有集會演說革命等事,最終可導致本澳人民不安,而保安百姓係政府行政所應盡之職守。況葡萄牙與中國邦交最篤,自應設法防遏,以免生出能致中國擾亂之情事。為此澳門政府規定演說不涉國政者,准其集演,不過須由華政衙門批准。至10月9日,華人彭南侶(Peng Nhan Leong)被驅逐出澳,據說他第四次違禁發表反對中國官方的煽動言論。《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9月30日第39號;O Governo da Província não Autoriza em Macau, Reuniões de Propaganda para Obter Donativos Destinados a Sustentar o Movimento Revolucionário Chinês, 1911/9/12—1911/9/12, AH/AC/P—3344, p.3.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0月9日,拱北海關稅務司嘉蘭貝卸任,由英國人甘博(S.Campell)接任。拱北海關編:《拱北海關志》之《大事記(1887—1990)》,第271頁。

1915

民國四年(1915年1月1日─1915年12月31日)10月9日,軍醫若奧.阿拉烏熱(João Machado de Araújo)少校申請在橫琴島舵尾之白沙林處設立一所麻風院。此申請後由1916年8月7日第166A號訓令執行。澳門歷史檔案館藏民政管理檔,第230號卷宗,第S-L號文件,轉引自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86頁。

1924

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1日─1924年12月31日)10月9日,《澳門憲報》第47號報導,澳門富商曹善業病逝。曹善業,字子基,廣東中山人,富商曹有(應賢)之長子,1865年生,入葡籍。曹善業有商號為曹永榮堂,在澳門擁有大量物業。原位於媽閣廟前地的媽閣水塘即為其產業,1890年時捐贈給澳門政府,獲澳門政府表彰。1890年曾任鏡湖醫院值理;1915年又任澳門商會第三屆值理。有子女9人,思晃、恩楷、思棒、思梁、銀海、思松、思楠、思榮及齊女。其弟曹善允為香港早期最為著名的華人代表。《澳門政府憲報》1890年7月31日第31號,1924年10月9日第47號。

1929

收集於1929年之1928年的物業稅公鈔收單

1949

民國三十八年 (1949年1月1日-1949年12月31日)10月9日,葡駐華公使豐賽嘉向周恩來轉達葡萄牙政府的意見,即他們願意維持和不斷發展久已存在於中、葡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不過,葡國政府正在研究周恩來的公函,在此之前應先與葡萄牙領事館保持非正式關係。其實這只是葡萄牙政府緩兵之計的託辭,因為當時西方國家在承認新中國的問題上尚未達成共識,而葡萄牙又不可能採取單獨行動。最終,在未取得葡萄牙政府正式承認的情況下,秉承“另起爐灶”和平外交方針的新中國沒有同意與葡萄牙建立非正式的領事關係,並取消其在華領事機構。為此本月下旬,葡萄牙政府只好將原駐上海公使館遷往澳門,並於11月初將公使費雷拉‧豐賽嘉召回里斯本,原公使館事務改由一等秘書阿弗拉 (João Rodrigues Simões Affra)處理。《葡駐華公使致葡外長報告》,載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 (下冊),第2106-2109頁;José Calvet de Magalhães, Macau e a China no Após-Gueera, p. 97, nota 2.

1955

1955年10月9日,中華總商會舉行紀念辛亥革命四十四週年座談會。

1957

1957年10月9日,中華總商會邀請各社團代表出席紀念辛亥革命四十六週年座談會。

1981

1981年10月9日在鏡湖慈善會會議廳舉行“鏡湖醫院慈善會紀念辛亥革命七十週年座談會”,鏡湖慈善會何賢主席(主席台中坐者)、馬萬祺副主席(右)和鏡湖醫院饒不辱副院長(左)主持座談會,澳門各界代表近百人出席。

1987

1987年10月9日,澳葡政府與賽馬車會簽署賽馬專營合約,氹仔後年開始跑馬。

1988

1988年10月9日,澳門第四屆立法會舉行選舉,2萬餘選民投票。何思謙、宋玉生(Carlos D' Assumpção)、梁金泉、劉光普、汪長南、歐安利(Leonel Alberto Alves)在直接選舉中當選。間接選舉議員有馬萬祺、劉焯華、彭彼得、吳榮恪、曹其真、何厚鏵。

1998

1998年10月9日,營地街市重建落成啟用。10月26日,正式舉行揭幕禮。

1999

1999年10月9日,第十三屆澳門國際音樂節開幕,上演經典歌劇《阿伊達》,這是澳門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歌劇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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