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七年(1494年2月6日─1495年1月25日)6月7日,羅馬教宗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re VI)與葡萄牙、西班牙兩國國王在托德西利亞斯(Tordesillas)達成協議,規定在佛得角群島(Cape Verde Islands)西面370里格處,從南極到北極,畫出一條直線,這條線以東所有找到的和將來找到的一切地方屬於葡萄牙;該線以西,則屬於西班牙。兩國君主的委託人還保證,不向規定區域之外派人從事發現、貿易或征服活動。史稱《托德西利亞斯條約》(Tratdo de Tordesillas)。7月2日,在阿雷瓦洛(Arévalo)由西班牙國王批准,9月5日,在塞圖瓦爾(Setúbal)由葡萄牙國王批准。教宗亞歷山大六世劃定的這一分界線,即著名的“教宗子午線”。 里格(league)是葡萄牙、西班牙和法國使用的距離單位,不同的國家里格長度不同,同一個國家不同時代或地區也有差異,陸上和海上又可能不同。1里格在不同的情況下,介於3. 9~7. 4公里(2. 4~4. 6英里),在英語世界,一般1里格=3英里,即4. 8公里;大體上,葡萄牙1里格=6. 174公里,西班牙1里格=5. 556公里,法國1里格=4. 445公里。此處應為葡萄牙里格。科爾特桑(Jaime Cortesão):《葡萄牙的發現》第4卷第4章,第974—975頁。關於“教宗子午線”,H. チ一スリク:《キリシダン時代にぉけゐ司教問題》(載《基督教研究》第9輯,1964年)一文中有詳細的介紹,他公佈了保存在《關於非洲、亞洲、埃塞俄比亞教會的葡萄牙王國的保教權的敕書集》中教宗尼古拉斯五世(Nicolaus V)、卡利卡斯特斯三世(Calixtus III),西克塔斯四世(Sixtus IV)及亞歷山大六世的五份敕書。亞歷山大六世簽署敕書的時間是1493年5月3日,稱“亞速爾群島至佛得角以西100海里的經線為某點,劃分出貫通南、北極的分界線,規定此線向西、向南發現的所有島嶼和陸地歸西班牙國王所有。同年9月26日又簽第二份敕書規定,於此線向西、向南航行時所發現的土地,如果由基督徒領主統治,那麼即使它位於東部區域,亦允許西班牙國王領有”。
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1月31日─1776年2月18日)6月7日,署香山縣丞戴某下理事官米蘭達•索薩諭,要求理事官督令故喥嚹將蟾蜍石海邊新築石基盡行拆除。先是,澳門葡人故喥嚹在媽閣廟前位於內港入口處的蛤蟆石地方,修建一片石基牆腳。此舉違反乾隆十四年(1749年)頒佈的《澳夷管理章程》第七條:“禁擅興土木”。因此,香山縣丞徐夢麟下令要求立刻將石基牆腳拆毀,將石塊搬遷別處。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蛤蟆石,其形圓,其色青潤,每風雨當夕,海潮初上,則閣閣有聲。”蟾蜍石,即蛤蟆石,葡文名Praia do Manduco。《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署香山縣丞戴為飭令蕃人故喥嚹立將違例在蟾蜍石海邊新築石基盡行押拆下理事官諭》,第46頁。
清道光三年(1823年2月11日─1824年1月30日)6月5日,澳門議事會連續三天召開全體會議,討論果阿那邊幾次傳來的消息,制訂應急措施。據傳,果阿政府已認定議事會內部有不穩定跡象,準備運用武力將澳門恢複舊政權。7日,該會議結束後宣布,澳門並沒有出現任何騷亂的徵兆。會議任命了議事會特使、理事官巴波沙去里斯本解釋局勢,請求撤走果阿總督的船隊司令和所率士兵。同時巴波沙召開市民會議,就果阿派遣軍艦武力干涉澳門事務要求大家發表意見,市民有主戰、主降兩種意見。但大多數市民是不贊成妥協的,他們表示,如果果阿軍艦對澳門采取敵對行動,他們將用鮮血來保衛這座城市。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9—30頁。A Abelha da China,No.42,轉自程曼麗:《蜜蜂華報研究》,第46頁。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6月7日,下午6時,在澳門議事亭前地(Largo do Senado)舉行天主教聖體巡遊,來澳門度假的香港中學教師、新教徒岑馬士(James Summers)在人群中觀看。當時在場的人全部都沒有戴帽子,只有岑馬士戴著帽子。天主教徒看見岑馬士的失禮,均流露出激動的情緒,在場的澳門總督命令其脫帽致敬,岑馬士予以拒絕。亞馬留立即下令將其關進議事公局後面的監獄。岑馬士在獄中給亞馬留總督寫了一封信,表明自己不明禮俗而冒犯,並請求釋放,但被拒絕。於是,岑馬士寫了一張便條托人交給了當時來澳門在船上認識的威廉‧斯坦威利(William Staveley)上校。斯坦威利遂將此事轉告“英皇陛下漫遊(Meander)”號艦長亨利‧凱帕爾(Henry Keppel)上校。凱帕爾上校是英國艦長中地位最高的海軍將領。8日上午,凱帕爾獲知此事後,遂與“亞馬遜(Amazon)”號艦長特如布里德(Troubridge)及斯坦威利艦長一道,去澳門總督官邸求情,要求釋放岑馬士。澳門總督友好地接待了他們,當時在場的還有法國領事陸英(Forth Rouen)。澳督向他們解釋了逮捕岑馬士的理由,主要是不服從澳門政府的命令。並稱:番人現已置於法官權力之下,將接受葡萄牙法律制裁。在此情況下,英國艦長們只好告辭。凱帕爾等人並未馬上返回船上, 而是在總督府邸旁的史超域(Patrick Stewart)住宅,研究下一步行動計劃,凱帕爾寫了一封信,由特如布里德送交澳督,要求立刻釋放岑馬士。澳督即時回覆稱:此案件已交法官處理,將依葡萄牙法律解決。凱帕爾上校見放人無望,遂部署武力救人。先派斯坦威利以探訪為名,進入議事公局後的監獄,弄清地形及崗哨。並瞭解到澳督亞馬留將去美國軍艦上觀看划船比賽。凱帕爾上校抓住這一時機,立刻命令分遣艦隊的陸軍和海軍士兵在澳門總督官邸附近港口登陸。斯坦威利上校率領士兵衝進議事公局,當場擊斃士兵羅魁‧巴拉查(Roque Barache),射傷士兵弗蘭西斯科‧高典玉(Francisco Coutinho)、比山也(Pessanha)和指揮官若阿金‧蘇沙(Joaquim António de Souza)等人。英軍衝擊議事公局監獄,解除了所有衛兵的武裝,並將岑馬士奪回至英軍艦上。當亞馬留返回府邸,立刻下令配備強力炮彈及流散彈準備反擊英軍時,為時已晚。英國軍艦已載囚犯返抵香港。當時來了約60名葡萄牙士兵,他們準備向來到澳門的英國蒸汽輪船開火作為報復。澳督亞馬留還是下令制止了他們,命令他們不得騷擾任何旅居澳門的英國子民。這一事件導致葡兵1人死亡,8人受傷。亞馬留總督要求英國政府道歉和賠償。最後,此案以英國政府對英國海軍指揮官的行為表示遺憾,並向在攻打監獄戰鬥中的傷者和死者家屬支付賠償而告終。Boletim do Governo da Província de Macau, Timor e Solor,16 de Junho de 1849; Henry Keppel, A Vist to the Indian Archipelago in H. M. Ship Maeander, Vol. 1, pp. 93—94. 這一事件研究最詳瞻者為馬錦強:《1849年詹姆士‧岑馬士事件研究:英國與澳門早期關係個案》,載《文化雜誌》第56期,2005年。英國檔案局:CO129/191第124頁,轉引自杰弗里‧C. 岡恩(Geoffrey C. Gunn):《澳門史》第3章,第88頁。
1849年(清道光二十九年)6月7日,來澳門度假的香港中學教師、新教徒薩默(James Summer)在觀看基督聖體節盛大的宗教遊行時拒絕脱帽致敬,亞馬留將其逮捕。第二天英國海軍高級軍官亨利‧凱帕爾(Henry Keppel)及斯坦夫利(Staveley)等求見亞馬留,要求釋放薩默,亞馬留拒絕。凱帕爾決定趁亞馬留離澳時,發動突然襲擊。他命令“摩安特”號軍艦的海軍陸戰隊分乘幾艘小艇在南灣登陸。分兵兩路,一路進攻市政廳的警衛室,解除衛兵的武裝;另一路直撲監獄,搶救薩默。整個劫獄行動,打死打傷葡兵共3人。這次事件一度導致英、葡關係緊張,後經葡萄牙方面一再抗議,英國政府同意向葡萄牙道歉,撫恤死者家屬,並對凱帕爾進行申斥。
光緒六年(1880年2月10日─1881年1月29日)4月3日,入西洋籍之華人曹存善堂曹有,自備資斧,購買送出水車一架給澳官,以備公用。澳督以曹有所行仗義之事,鄭重表揚。並稱“本澳華人雲集,豐富可靠,由此送物,可見華人平日孚信於西洋官,並有心協助西洋官,以期本澳昌盛,共用太平之福也”。後曹有經管理水師並外洋屬地事務部保舉,於6月7日,獲大西洋大君主賞給御賜聖母金星。《澳門政府憲報》1880年4月3日第14號。《澳門政府憲報》1880年8月7日第32號;據曹有之孫曹克安回憶,“光緒六年(1880),祖父祖母受清廷欽賜二品頂戴花翎之賞,同時御賜牌匾一面。這牌匾現高懸在我加拿大寓所之內。”參見曹克安《家居香港九十年》,第2頁。
宣統元年(1909年1月22日─1910年2月9日)6月7日,若昂‧庇禮喇(João Feliciano Marques Pereira)在里斯本去世。若奧‧費利西雅諾為澳門土生馬貴斯‧佩雷拉家族的第三代,1863年5月17日出生於澳門風順堂區。里斯本大學文學學士,先任海外殖民地部二級官員,後為一級官員及司長,1897年被任命為海外殖民地部部長秘書。用筆名費爾勞‧洛佩斯(Fernão Lopes)從事新聞工作和歷史研究,在《商業報》發表許多以海外殖民地為主題的專欄文章。1899年繼承父親的事業,複辦《大西洋國》雜誌(第二系列)直至1903年。1904年成為“研究澳門稅收和壟斷體制”委員會委員,還是里斯本地理學會會員,葡萄牙皇家亞洲學會會員及葡萄牙皇家建築和考古學會等會會員。Jorge Forjaz, Família Macaenses, Vol.2, p.619.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6月7日,澳門政府承認香港太平紳士福羅秘車利(Eugenio Felice Maria Zanoni Volpicelli)為意大利駐澳門領事館領事,但必須常駐香港。經查福羅秘車利(Eugenio Felice Maria Zanoni Volpicelli,1856-1936)早年畢業於意大利拿波里東方學院,1899年出任意大利駐香港總領事,後兼任駐福州、廈門等地領事館領事。在港期間,福羅秘車利發表了不少漢學研究的論文和專書,同時將貝卡理亞(Cesare Beccaria)《論罪與罰》(Dei delitti e delle pene)第3章譯成中文並自費出版,以促使清政府廢除審判中的酷刑惡習。詳情參見圖莉安(Antonella Tulli):《意大利漢學研究的現況-從歷史觀點》,載《漢學研究通訊》第25卷第3號,2006年;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福建師範大學歷史系:《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中華書局,1985年。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67-68頁。
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1日─1926年12月31日)6月7日,《工人之路特號》之《香港金屬業總工會援助澳門華人被逐處境的宣言》,工會強調“澳門是中國的領土”,被逐“兩村二百餘間篷戶”是中國同胞,於是提出:“援助澳門被驅逐的同胞,奪回澳門,打倒葡帝國主義!打倒世界帝國主義!”但是,由於澳門的國民黨組織領導人已被澳門政府驅逐或監管,前山糾察隊在海上的控制權又被葡萄牙兵艦壓倒,而關閘及碼頭又有澳門和香港的軍隊把守,因此,難有起事的空間。在這次事件中,澳門政府逮捕了多名罷工者,於是中葡雙方展開談判。最後,葡萄牙方面同意釋放被捕的罷工者,但由葡方派軍艦摧毀中方在關閘外中立地興建的據點。這樣,罷工者以關閘為據點進攻澳門的計畫落空。中華全國總工會省港罷工委員會編:《工人之路特號》第343期《香港金屬業總工會援助澳門華人被逐處境的宣言》,1926年6月7日。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 eds., Colecção de Fontes Documentai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 Documentos Relativos ds Greves àe Hong Kong e Cantão e a sua Influência em Macau,1922─1927, pp. 540─542&543─545. 按:據葡文資料顯示,當時在對面山的共產黨罷工者仍然活躍,在談判期間,仍然在澳門港內與葡萄牙軍方發生一些小型軍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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