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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澳門記憶”圖片分享計劃 - 2025評審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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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比賽屬“年度中國歷史人物選舉2025”之第二部分,參加者需以上述選舉之當選者林則徐的生平、改革事跡、文學作品等為主題,完成專題研習報告並上傳至“澳門記憶”文史網以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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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記憶”文史網推出“巷陌時光──亞正水墨裡的澳門昔日風情”圖片展,以澳門資深畫家亞正(陳偉輝先生)的百幅水墨作品為核心,重現上世紀五十至七十年代澳門的市井生活風貌,為居民與遊客帶來一場充滿溫情與年味的文化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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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記憶”文史網推出“我的澳門記憶” 圖片分享計劃-2026,期望激勵更多市民關注身邊的點滴,挖掘和分享各類歷史資源與生活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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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肯定市民積極參與“澳門記憶”文史網各項徵集活動,持續為平台提供豐富的圖片素材,澳門基金會推出“澳門記憶星級榮譽計劃”,透過系統的評分制度及榮譽展示方式,表揚“記憶之友”在記錄澳門、分享故事方面的積極參與。

2026年度星級榮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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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82

萬曆十年(1582年1月24日─1583年1月23日)3月14日,為了防止仍忠於葡萄牙王室的人搶先將葡西合併的消息傳至澳門,煽動葡人反西情緒,菲督龍魁洛•佩尼亞羅沙派西班牙耶穌會士阿隆索•桑切斯(Alonso Sanchez)從馬尼拉啟程前往中國。阿隆索•桑切斯此次來華的主要任務是,受菲律賓政府委託,到澳門宣佈葡西合併的消息,勸說當地的葡商承認菲利浦二世為葡國君王,並宣誓效忠。阿隆索•桑切斯一行共26人,他們在途中遭遇風暴漂至福建海岸。又經過三星期的航程,於5月2日抵達廣州,知府下令召見新來的外國人,但由於察院(chaen)要視察廣州,全城要求關閉三日,因此,這批歐洲人被押送到羅明堅神父所住的客棧。桑切斯向羅明堅透露了他來中國的目的。 當時兩廣總督陳瑞剛赴任不久,其人乃福建人,年過七旬。稱自己奉皇命來考察澳門葡人司法及中國海口來的外國人事宜,即傳令召集澳門本地首領艾雷斯,門多薩(Aires Gonçalves de Mendoça)及新任薩主教到總督府,並質問其兩件事:為何叫許多葡人、日本人及伽夫哩人都集合到澳門?你們葡人怎敢在中國的領土上施行葡國的法律?澳門聽到這一傳訊,十分慌張。當時范禮安正好在澳門,遂命羅明堅代表薩主教,王室大法官馬提亞斯•本涅拉(Matias Panela)則代表駐地首領。為了避免陳瑞總督找澳門人的茬,他們準備了一批寶貴的禮品,其中有純絲的衣料,帶折的衣服,水晶鏡子以及其他珍品,總值超過1000金幣。陳瑞見到如此珍貴的禮品,傲慢態度頓然消失,並以盛大場面接待澳門代表。最後,陳瑞微笑地通知他們,澳門的情況一切照舊,但當然要服從中國官員的管轄。陳瑞為了表示自己的清廉,當著眾人的面吩咐該付的銀錢總數。因為,政府是嚴禁官員接受這種禮物的。但是,他又偷偷派人去見羅明堅等人,要羅明堅去澳門另買一份珍品而私下交給他。羅明堅也趁機向他請求安排一個教士的居地。阿隆索•桑切斯的報告則稱:兩人(羅明堅及馬提亞斯•本涅拉)磕過頭後,對都堂(兩廣總督)說,葡人從來是中國國王的臣民及忠實僕人,將都堂大人奉為主人及庇護人。聽了此話,都堂的態度緩和下來,怒容煙消雲散,還說,想將葡人收作子民。他對兩人大加恩施,給了他們幾塊銀牌,上面寫著“持有人有出入中國的特權,可晉見總督,任何人不得加以阻攔”。馬提亞斯•本涅拉與羅明堅這一次與陳瑞的會見解決了三個問題:1.解釋了從呂宋來中國的西班牙人的目的,解救了包括阿隆索•桑切斯及稍後被捕的熱羅尼莫•布爾戈斯(Jerónimo de Burgos)等39名西班牙人;2.鞏固了澳門的地位;3.獲得了批准耶穌會傳教士在中國內地居住的權利。《耶穌會神父桑切斯受菲律賓總督佩尼亞羅薩、主教及呂宋島和馬尼拉城官員之命出使中華帝國簡報》,轉自普加《桑切斯澳門及中國沿海之行(1582—1584)》,載《澳門史新編》第1冊,第35頁;裴化行《天主教16世紀在華傳教誌》,第202—203頁卻稱:廣州的商人都懷疑桑切斯不是傳教士,而是澳門的間諜,故被系於獄中。Manuel Teixeira, Os Ouvideores em Macau, p. 1 稱馬提亞斯•本涅拉於1592年出任澳門王室大法官。文德泉在該書的“澳門理事官表”中又稱1582年馬提亞斯•本涅拉是澳門議事會第一任理事官,但議事會成立時間卻在1583年。《利瑪竇中國札記》第2卷第3章,第148—149頁。桑切斯:《耶穌會桑切斯神父受菲律賓總督佩尼亞羅沙、主教及其他陛下官員之命從呂宋島馬尼拉城使華簡誌》,西班牙塞維亞東西印度總檔案館,菲律賓檔79—2—15,見金國平的《西方澳門史料選萃(15—16世紀)》,第254—255頁。Manuel Múrías, Instrução para o Bispo de Pequim e Outros Docu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e Macau, p. 114.

1632

崇禎五年(1632年2月20日─1633年2月7日)3月14日,西班牙王室為了對澳門至馬尼拉航線貿易的壟斷,於本日重申了過去對這一航線貿易的禁令。Arquivos de Macau 1a série, Vol. 1, pp. 309—310.

1633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3月14日,葡萄牙國王批准葡印總督在果阿使用澳門華人工匠鑄造鐵炮。澳門鑄炮廠中的華人工匠來自佛山。而精通銅炮鑄造技術的塔瓦雷斯•博卡羅又向中國同行學會了鐵炮術,他並向葡印總督彙報說,他已掌握了鑄造鐵炮的技藝。葡印總督遂同澳門鑄炮廠簽訂100門鑄鐵炮的合同。完成這一訂單後,塔瓦雷斯•博卡羅的鐵炮技藝更加嫺熟。為此,葡印總督決定向其頒贈基督騎士團戰袍並予以獎賞。Documentos Remetidos da í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 30, p. 166. 黃潔嫻:《明末葡國鑄炮業在澳門與中西關係》(未刊本),澳門大學葡文學院碩士論文,1998年。Documentos Remetidos da í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 43, p. 43.

1666

康熙五年(1666年2月4日-1667年1月23日)2月,3艘暹羅船滯留廣州,兩年後來到澳門,3月13日至14日離澳,該船在澳門裝載了貨品及乘客前往暹羅。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 108.

1667

康熙六年(1667年1月24日-1668年2月11日)2月18日,饑餓中的澳門葡人為了不成為餓殍,不得不答應姚啟聖的條件,支付廣東方面25萬兩白銀以換取開海貿易。本日,關閘重新開放,直至3月14日,關閘每五日開放一次,讓葡人購買食品。由於福建方面出現的問題,清廷再次強調禁海,關閘門再一次關閉。 John E. Wills,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 p. 97.

1667

康熙六年(1667年1月24日-1668年2月11日)2月,葡印總督努內斯•庫尼亞收到澳門的信後,經過磋商,遂於3月14日決定派遣使節出使清廷,同時派遣100名葡兵和100名印度兵(但後來實際只派了50名印度兵),並運來糧食、軍火等補給品,但沒有給使團準備任何禮品和經費,而是請求暹羅國王給澳門繼續提供援助。使節以葡萄牙國王阿豐索六世名義被派遣。使團大使為瑪納•撒爾達聶(Manuel de Saldanha),使團成員共為62人,其中有隨團司鐸西蒙•格拉薩(Simão da Graça)及秘書白壘拉(Bento Pereira da Faria)。使團於5月14日從果阿啟程。 詳細研究見:Anabela Nunes Monteiro, Macau no Tempo de Bento Pereira de Faria, tese de mestrado da Uinivesidade de Macau,1998. John E. Wills,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 pp. 102—103.

1691

康熙三十年(1691年1月29日-1692年2月16日)3月14日,澳門議事會再次重申葡萄牙王室頒佈的法令,聲明該會有權任命“管理社會秩序負責人”,同時任命一批負責治安的軍官,並規定其職責。這個日子後來就被定為治安警察成立的紀念日。Eduardo A.Veloso e Matos, Forças de Segurança de Macau, p.39;文德泉:《阿爾諾索伯爵筆下的澳門》,載《文化雜誌》第7—8期,1989年。

1708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1月23日-1709年2月9日)3月14日,葡萄牙國王覆函澳門議事會,澳門議事會1706年12月14日上書葡王請求准許在蘇拉特等地做生意的澳門市民可以派船前往巴西貿易,並請求減免支付主教年金。國王完全否決了議事會的請求。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55.

1718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1月31日-1719年2月18日)3月24日,當匡特·西里瓦(Quandt Silva)、華貓殊、尼古勞·啡嗚味和萊梅·施利華(Manuel Leme da Silva)到達廣州時,李若瑟神父已從兩廣總督楊琳處獲准取消對船隻出海的禁令。澳門議事會致信表示感謝, 神父在1718年3月14日回覆說:“我已收到諸位閣下兩封信,一封為本月3日的信,感謝我按照諸位吩咐為讓澳門市的船隻得以出海所作的微薄工作。我沒有回信,因為最近身體不適,至今仍病痛纏身。另一封是本月18日的信,收到後我立即面見總督,商談香山知縣徵收地租事宜,他回答說他已答應免除葡政府500兩白銀……總督正在等待皇帝的詔書,並說不久將把總督寫有同情我的奏摺呈上。諸位閣下可向香山知縣宣告,根據總督親口跟我所說,他已同意免除葡政府500兩白銀之事。”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94—95頁。

1725

雍正三年(1725年2月13日-1726年2月1日)3月14日,清朝兵部議准兩廣總督孔毓珣的建議,將澳門葡商大小洋船,定額為25只。地方官編列號數,刊刻烙印,各給執照一紙,將船戶、舵水及商販夷人、該管頭目姓名填注照內。以此25船為定額。不許增置。若實系朽壞,不堪修補,呈明地方官查驗,取具印甘各結申報督撫,准其補造,仍用原編字型大小。又規定:澳門之西洋人所有出洋商船,每年出口時,將照赴沿海該管營汛掛號,守口官弁將船號人數姓名逐一驗明,申報督撫存案。如出口夾帶違禁貨物,並將中國人偷載出洋,守口官弁徇情疏縱者,革職。至入口之時,亦將船號人數姓名逐一驗明,申報督撫存案。除頭目遇有事故,由該國發來更換者,准其更換外,其無故前來者,不許夾帶入口及容留居住。若稽查不到,將守口及地方該管各官,照失察例議處。梁廷枏則稱,“向編香字型大小,由海關監督給照,凡二十五號”。25艘船為: 分類 額船中文名 額船外文名 1 央·打華離 João Távares 2 安多尼·古魯蘇 António Grosso 3 萬威·必都盧 Manuel Pedro 4 祿地里古·多尼 Rodrigo António 5 尼阿古·西離華 Niagu Silva 6 知古·列地 Chico Leite 7 戎務·名禺 Ivo Milho 8 尼古勞·啡嗚味 Nicolau Fiumes 9 若瑟·亞彼留 José Abréu 10 月旺·疏夏 João de Sousa Magalhães 11 畢度盧·山度·地·古魯蘇 Pedro Santo de Grosso 12 利安度路·魯馬 Leandro Lima 13 萬威·列味·西華 Manuel Levi Silva 14 馬諾·哥斯達 Manuel Costa 15 萬威·利瓜路 Manuel Regallo 16 委星的·黎威魯 Vicente Relveiro 17 素些·變若·加喇華盧 Sousa Beija Carvalho 18 弗浪斜·勝呢勞 França Noronha 19 類斯·山治 Luís Sanches de Cáceres 20 山度·安多尼 Santo António 21 郎皮羅·西牙里 Lebre Serra 22 若望·蒙打惹 João Monteiro 23 華貓殊 Manuel Favacho 24 萬威·味先地·羅咱 Manuel Vicente Rosa 25 弗浪西古·打·刺家度 Francisco da Ricardo 對於清政府規定的澳門額船,在關稅政策上澳門享有極大的優惠。張甄陶稱:“凡關部之例,各番船俱由東莞虎門入口,即時赴關上稅,每番舶一隻,上稅二三萬金不等。惟澳夷之舶,則由十字門入口,收泊澳門,並不向關上稅。先將貨搬入澳,自行抽收,以充番官番兵俸餉,又有羨余,則解回本國。至十三行商人赴澳承買,然後赴關上稅,是所課乃商人之稅,與澳夷無與。又則例甚輕,每一舶不過收稅三四千金不等。故澳夷得住澳之後,震誇諸國,以澳門地圖為寶。”魏源稱:“澳船額二十五,雍正中奏定,來澳出輸船鈔,貨則聽入夷樓;有買者,為出稅。非若英吉利諸夷商,船貨並稅之。”可知,澳門額船外出貿易返澳時,每艘船僅向中國海關交“三四千金”的船鈔,輸入貨物不交貨稅。值得注意的是,澳門葡人的額船貿易“不與十三行交接,自與香山縣牙行互市”。這就是說,澳門葡商與中國內地發生貿易關係是通過香山縣牙行完成,而不是通過廣州的十三行完成。 《清會典事例》卷629《兵部》88《綠營處分例》;梁廷枏:《粵海關志》卷27《夷商》2;阮元:《(道光)廣東通志》卷180《經政略》23。郭德焱提出一種觀點:“當時清政府規定的(澳門)額船中,應該含有巴斯船。”(《清代廣州的巴斯商人》第3章第56頁。)並疑第十九號船“類斯·山治”為巴斯人Wesserwanjee。此說當誤,25艘額船全為葡人,“類斯·山治”為葡人船主Luís Sanches de Cáceres之省譯。表內25艘額船的葡文名對應是在李長森《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第4章表36的基礎上進行的補譯,僅作試譯,勿作定名。按:25艘額船保留了25位早期在澳門從事海上貿易的商人之名,此25人僅萬威·味先地·羅咱一人被Famílias Macaenses一書收錄外,其餘24人均不見載。可證,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澳門土生葡人資料,需要進行深入研究。 尼古勞·啡嗚味當即文德泉《l8世紀澳門》中經常出現的葡人船主Nicolau Fiumes。他擁有兩艘船“聖安東尼奧”號和“福音”號。 月旺·疏夏,阮元的《廣東通志》卷180和祝淮的《新修香山縣誌》卷4均作“月旺”;梁廷枏的《粵海關志》卷27《夷商》作“明旺”;劉芳輯的《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亦作“月旺”。查1732年及1746年先後兩次出任澳門議事會的理事官葡商若奧·馬加良斯(João de Sousa Magalhães)應即是第十號額船船主“月旺·疏夏”,“月旺”即João之譯音,故知“明旺”之“明”為誤。 《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68號及569號檔有兵總馬諾·哥斯達,時在嘉慶元年,應不是一人。 類斯·山治當即文德泉《18世紀澳門》及其他葡文檔案中經常出現的葡人船主Luís Saches de Caceres, 華貓殊當即文德泉《18世紀澳門》中經常出現的葡人船主Manuel Favaeho,他擁有的額船葡文名號為“西望洋聖母·聖若澤”號。 張甄陶:《制馭澳夷論》,載王錫祺輯:《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9帙。 魏源:《海國圖志》卷53《大西洋、英吉利國廣述》下。 阮元:《(道光)廣東通志》卷180《經政略》23;祝淮:《新修香山縣誌》卷4《海防附澳門》:“惟澳夷來去無期,自與香山縣牙行互市。

1742

乾隆七年(1742年2月5日-1743年1月25日)3月14日,澳門主教伊拉利奧·羅沙(Hilário de Santa Rosa)修士乘坐“聖佩德羅·聖若奧”號戰艦前來澳門。同船前來的有四位耶穌會士和兩位方濟各會士。兩位方濟各會士是阿爾畢諾·亞宋生(Albino de Assunção)和若瑟·馬利亞(José de Jesus Maria)修士。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28—131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XVIII, p.384.

1761

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2月5日─1762年1月24日)3月14日,由於澳門聖保祿學院的耶穌會士事先得知龐巴爾(Marquês Pombal)侯爵取締耶穌會命令的消息,在這一命令尚未傳達澳門前,耶穌會士若奧.歐華利斯(João Álvares)將聖保祿書院圖書館的圖書、檔案分裝四個中國式木箱,交安東尼奧.巴切科(D. António Pacheco)船長運到了馬尼拉,從而使這批珍貴文獻逃過了耶穌會解散之劫。Benjamin Videira Pires, A Viagem de Comércio Macau-Manila nos Séculos ⅩⅥ a ⅩⅨ, p. 64.

1771

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2月15日─1772年2月3日)3月14日,澳督羅德里格•賈士度在議事會聯席會議上針對議事會要求撤銷全部巡捕房提出建議稱,巡捕是凡是形成城市的地方都離不開的特殊條件。城市除了國王供養的軍隊外,必須擁有一定數目的巡捕來維持城市及居民的安寧生活。澳門擁有炮台和陸軍防衛隊,但駐守澳門四個炮台的士兵數量很少,不足以應付守衛炮台及其他的防衛工作。澳門城裡到處是外國人,特別是華人為多。為了保證葡萄牙居民安寧的生活,巡捕隊伍決不能撤銷。他還稱,澳門巡捕由三類居民組成,一是享有特權並有豁免權者,如法院巡捕、議事會和其他法院的巡捕;二是高等人;三是私人家庭、修道院和其他享有特權的教士所僱的傭人。最後會上一致同意保持巡捕隊伍並執行國王的命令。潘日明:《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第116—117頁。

1803

清嘉慶八年(1803年1月23日─1804年2月10日)3月15日,據澳門議事會理事官若瑟•科英布拉稟報,因盜船蜂擁劫掠商船,必須晝夜小心防範。近數日更有盜船駛進媽角等處,截劫渡船米石、銀兩、貨物,其往來客船、小艇,被劫者不可勝計,以致水路不通,澳門華夷有絕糧之虞。特稟告香山,懇求救援。《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香山知縣楊時行為複商船被劫稟懇救援事下理事官諭》,第447頁。

1803

清嘉慶八年(1803年1月23日─1804年2月10日)3月14日,香山知縣楊時行下理事官若瑟•科英布拉諭,令其遵照舊章,專用漢字書寫稟文。舊例:澳門葡人向清政府上行稟告文字一律用漢字書寫。議事會討論決議,希望清政府批准今後所用稟文,均用漢葡兩種文字合併書寫,但遭到拒絕。《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楊時行為飭呈稟遵照舊章專用唐字事下理事官諭》,第414頁。

1844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2月18日─1845年2月6日)2月25日,兩江總督耆英就澳葡修建請免領牌照一事奏明道光帝,內稱:“查澳門地方,以關閘為門戶。自關閘以南,過三巴門至於海濱,約有五六里,統名之曰澳門。從前該夷在此五六里中任意興造炮台夷莊,情殊叵測,故嚴定章程,止准照舊修葺,不准添造房舍,其採買木植等項皆須報官,請照立法之初,誠如部議,具有深意。乃意大里亞國因各國通商皆已改照新章,欲求自關閘至三巴門一帶地方,俱歸該國撥兵把守,並請免領牌照,冀遂其任便修造之私。經臣查明,關閘至三巴門五里,三巴門以內,地勢淺而橫廣,周圍約計僅只一千三百八十餘丈,內除海關稅館而外,其餘櫛比皆系夷屋、廟宇,東西南三面濱海,並無尺寸之地可以擴充,北面即系三巴門圍牆。是以臣乘此機會,堅持定見,破其奸謀,與之再三辯論,幾於唇焦穎禿,始行議定,以三巴門圍牆為界,不得稍有逾越。蓋基地既已湫隘,該夷雖欲任意興造,亦無立足處所,即可不致另有他虞。不妨寬其禁令,免請牌照,以示體恤。前淮議駁,臣何敢固執己見,必欲更改舊章。但從前之遇有興造,請領牌照,尚是補偏救弊之法。今日之畫定界址,免請牌照,實為曲突徙薪之計。況現在情形,操縱之難,十倍往昔。臣思維再四,若遵部議飭令仍照舊章,請領牌照,彼亦將藉以有詞,侵軼至三巴門外,無所限制,已慮滋生事端。設彼肆其桀驁,不遵請照,更屬不成事體,似不若免其請領牌照,寬維縶以順其情,仍不得於三巴門外擅有建造,嚴限制以遏其勢,以期相安無事。”3月14日道光帝批複:不得於三巴門外擅有建造,現據該督等面與要約,當不致遽有反複,惟事涉外交,必須籌及久遠,設使異時該國以三巴門內無可駐足,又於三巴門外妄肆干求,該督如何防範遏絕,正宜遠慮豫籌。總須確有把握,毋為將就目前之計。《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兩江總督耆英奏報遵駁妥議意大里亞國通商章程折》,第508—510頁。《清宣宗道光實錄》卷401道光二十四年正月癸巳。

1857

咸豐七年(1857年1月26日─1858年2月13日)3月14日,王室敕令要求澳門政府將芋頭種送到葡國,以期在里斯本試種。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30頁。

1873

同治十二年(1873年1月29日─1874年2月16日)3月14日,總理衙門2月28日照會西班牙署理公使,要求該國以後毋庸在澳門招工。該署理公使丁辯稱此舉不遵和約,既准英、法兩國照二十二款章程招工,何以不准本國一體照辦?“近年以來,在澳門招工出洋者,較之他口甚多。今據貴衙門以澳門招工不甚相宜,本大臣無管轄該處之責,亦願飭令本國民人移於別口招工,無如貴衙門不肯允准,本大臣亦無別法,自可令其在澳門招工”《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日國署理欽差丁為在澳招工往洋事致總理衙門照會》,第65-66頁。

1885

光緒十一年(1885年2月15日─1886年2月3日)3月14日,任命安東尼奧‧塔羅內(António Talone da Costa e Silva)海軍少校為澳門港務局局長。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319頁。

1908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2月2日─1909年1月21日)3月14日,經澳門按察司兼理商局判定,大街46號泰和銀店並股東潘三益堂即潘禮臣、馮蘿川、馮寶川(即已故馮鳳韶之子)、關澄川、李蘭桂堂、盧焯之(即盧九,已故)、蔡裕堂(已故)、張鴻景堂(已故)等准作倒盤辦理。《澳門政府憲報》1908年3月21日第12號。

1914

民國三年 (1914年1月1日─1914年12月31日)3月14日,澳門主教鮑理諾牧訪西江地區傳道會。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76頁。

1926

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1日─1926年12月31日)3月14日,前山由於與澳門毗鄰,自罷工風潮興起後,雖經糾察隊嚴密封鎖,但走私之事仍層出不窮。為此糾察隊第五支隊長黃雍率領武裝糾察隊百餘名往前山增防,擬在東關閘附近加築炮壘,以便於防守杜絕走私。剛剛搭建棚廠,興工建築,不料駐關閘之葡兵加以阻撓,指為占界,並勒令拆去,為此中葡之間發生衝突,造成糾察隊一人重傷,兩人輕傷。糾察隊隨即派訓育主任陳式熹前與澳督馬嘉禮交涉。澳督對於衝突表示歉意,遂將肇事葡兵銷差,並送傷者前往山頂醫院治療。[1]

1949

拍攝時間: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三月十四日 澳門中華總商會、鏡湖醫院慈善會、同善堂值理會、中華婦女會、孔教委員會聯合歡迎何東爵紳大會合照留影。 前排左起:周賜達、盧榮錫、黃豫樵、高可寧夫人楊詠生、高可寧、蔡文軒、何東、郭則范、劉叙堂、劉柏盈、梁學馨(右一); 中排左起:黃渭霖、胡煜榮、陳立民、黃傑源、崔養(右四)、崔瑞琛(右三); 後排左起:曾錫祺、姚景槐、源晉初、莫培樾、葉子如、周介眉、崔樂其、潘毓華、陳毅生、何賢、韋頌、朱給。

1972

利瑪竇中學舉辦中華文物圖片展覽會,澳門主教戴維理蒞臨參觀。

1977

廣告文案:廣星公共天線客戶可在上午十時卅分21線路收睇錄映重播節目香港對星架坡足球賽(下午一時在25線路重播).廣星工程部全力為你提供最佳服務.

2005

“棉興牙雕”售賣象牙雕塑,老闆是何褔勝先生。店鋪後來由草堆街搬至木橋街繼續營運。

2013

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秘書長何國明表示,自己在1969年感染小兒麻痺症,當時只出生四個月,發高燒後雙腳已經無力,當時的醫療設施還未進步,大家對這個病也不是很認識,不懂得前期處理,後期也護理不好,導致腰椎彎曲,餘生也要坐輪椅度過,當時同村也有其他兒童患有小兒麻痺症。何國明指,當時在農村生活,沒有醫療輔具,只能爬著行走,父母認為入學對何國明會有幫助,於是四處尋找接收傷殘學生的學校,被很多間學校拒絕後,經過天主教區神父的轉介,才入讀聖德蘭小學。他指當時學校並沒有無障礙設施,每天上學放學也要老師協助撐扶幾層樓梯,相當辛苦。而當時社會對殘疾人士也有抗拒,感覺很不好,因此造成他的性格有點內向。

1761

澳門天主教主教公署,又稱主教府,位於大堂右側。1576年由教宗額我略十三世頒下諭旨,確立澳門在遠東的教區地位,澳門主教堂便開始成立,曾管轄著中國、朝鮮、日本、越南、老撾、暹邏、馬來西亞等地的天主教會,至今已四百多年。據考證,主教府至少建於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前,現有建築為1987年時擴充和重建,1991年完工。主教府內的圖書館藏有不少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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