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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五年(1571年1月26日─1572年1月14日)8月13日,原廣西巡撫殷正茂(字石汀)為兩廣總督,南海人霍與瑕作《處濠鏡澳議》欲上殷石汀公,不果。其議提出了管理澳門的上、中、下三策:建城設官而縣治之,上策也;遣之出境,謝絕其來,中策也;若握其喉,絕其食,激其變而剿之,斯下策也。霍與瑕力主行上策,稱:倘其哀乞存留,願為編戶,乃請於朝,建城設池,張官置吏,以漢法約束之,此謂用夏變夷,故曰上策。又言驅逐澳門葡人居留地的二大不便:兩廣百年間,資貿易以餉兵,計其入可當一大縣,一旦棄之,軍需安出,一不便也;香山海洋,得澳門為屏衛,向時如老萬、如曾一本、如何亞八之屬(均是葡人參剿的海盜),不敢正目而視,闔境帖然。若撤去澳夷,將使香山自為守,二不便也。再談建城設關的好處:今設城池,置官吏,以柔道治之,不動而安,誠策之得。計築城工費不過萬金,設官柴馬不過千金,是稅課五分之一耳。香山舊以澳夷在境,加編民壯三百名,今若建縣(當為城之誤),就以為城守之役,仍查備倭兵船近香山地方者,付與縣官,清其虛冒,簡其遊惰,足其衣糧,習其技藝,高檣大舶,張形勢之制,與崇城表裡,為國家威嚴,廣州永無慮矣。知人慮之,權以通之,不僇一人而措海濱之安,故曰上策。霍與瑕“建城設官”管理澳門的建議,後為殷正茂所採納。萬曆二年關閘的修建即是霍氏所議的結果。《明穆宗實錄》卷60隆慶五年八月甲寅;霍與瑕在《勉齋集》卷19《處濠鏡澳議》中自注雲:“議作於十年前,欲上殷石汀公,不果,今刪潤如此。”殷正茂隆慶五年(1571)至萬曆三年(1575)任兩廣總督,霍與瑕此書當上於此時。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8月22日,澳督亞馬留如同往常一樣,在副官佩雷拉‧萊特(Pereira Leite)的陪同下騎馬出遊,至關閘門時,為下午6時30分左右,當其返回行至蓮花莖中段時,見一華人跪在路邊,似乎要向他呈遞狀子。亞馬留停下馬,伸出唯一的手準備接狀時,這一假扮告狀者從洋傘中抽出暗藏短刀向其手砍去,與此同時,用一竹枝擾馬,欲將其掀翻在地。緊接著,路旁四五個佯裝叫賣食品的華人衝上來包圍亞馬留,亞馬留拔槍不及,仍用獨臂反抗,但很快就被刺客們砍下馬來,副官頭上也挨了一刀,撲倒在地。亞馬留落馬後仍同刺客們拼搏,最後,兇手們終於砍下亞馬留的頭、手,向關閘內逃去。目睹這一切的關閘清兵並未加以阻止。副官萊特渾身是血,疾奔澳門報警。他迎面碰上也出來散步的西班牙公使。他是第一個見到亞馬留屍首的人。據查,暗殺亞馬留的刺客為香山縣龍田村和望廈村的村民:沈志亮、 郭金堂、李保、張先、周有及陳發。關於刺殺亞馬留的經過,諸書記載歧異不大,但刺殺亞馬留的原因及背景則有許多不同的記載。一種說法是中國人對亞馬留的報復:“該犯(沈志亮)祖墓亦被平毀,心情怨恨,起意殺死除害。”英國國家檔案館保存的沈志亮1849年9月15日的供詞亦稱: “小的祖墳六穴,因亞馬勒開闢馬道,全行平毀,小的心懷忿恨,起意乘間把亞馬勒殺死。”二是澳門葡人支援中國村民謀殺。兩廣總督徐廣縉曾影射說,這次謀殺的真正動機源於澳門社團本身。而且兇手從澳門社團處獲得有關亞馬留行蹤的情報。北京主教也公開向里斯本說:“某些澳門人,是此次謀殺的同謀。”更多的推測是,兩廣總督徐廣縉、廣東巡撫葉名琛是這次謀殺的後台。《香山縣誌》的《沈志亮傳》稱:“志亮先墓亦受害,思所以報之,謀之其鄉薦紳鮑俊、趙勳、梁玉祺。鮑俊謀之總督徐廣縉,徐曰:此誠可惡。鮑俊還以告,志亮乃與同志郭金堂、關某數人懷刃伺之。”《趙氏家譜約抄》中保存了十分重要的資料:“西洋夷酋亞馬留,肆惡橫行,毀關掘墓。公(趙勳)挺身遞稟督撫徐公廣縉,駐轎面談約一時之久,後暗約義士沈志亮、郭泰安梟亞馬留之首。”族譜與方志資料均認定徐廣縉是這次謀殺案的幕後策劃者。當時的葡萄牙人卡洛斯‧卡爾德拉(Carlos José Caldeira)亦稱:“中國官員或政府曾與澳門附近村落的名流紳士秘密聚會。後者與廣州的秘密團體或俱樂部有過默契,廣州期待著這一謀殺的實施。”[10]因此,從多種原始資料的指向來看,亞馬留被殺,很可能與兩廣總督徐廣縉的幕後支持與策劃有關。其實,亞馬留被刺前,他已知道有人要行刺他。西班牙公使瑪斯(Sinibaldo de Masy Sans)說:“在其逝世的前兩天,莊重地對我說:他在劫難逃。”1848年時,他曾寫信給他的情人說:“他不害怕甚至出現在里斯本報頭的威脅,揚言:獨臂好漢五萬不死’。”1849年致其好友的信稱:“昨天有人來偷偷告訴我,華人懸賞2萬葡幣取我的首級,若如此,澳門有錢支付4個月。我的頭,他們出2萬,那我的全身價值多少?”[11]Ta-Ssi-Yang-Kuo, Vol. 2, pp. 230—233. 文慶等編:《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80,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庚午。《清宣宗道光實錄》卷475,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庚辰。British Foreign Office Record, 931/803,轉引自郭衛東:《論亞嗎勒案件與澳門危機》,載《文化雜誌》第45期,2002年。J. F. Marques Pereira, Ta-Ssi-Yang-Kuo, Vol. 2, p. 237,徐廣縉1849年9月28日致政務委員會公函。徐廣縉稱:“本大臣風聞,許久以來,兵頭亞馬勒秉性兇暴,其同胞惡之,欲除其爾後快。華夷分屬。本部堂無意過問此事。”既然兇手係外來之徒,何以得知亞馬勒當日騎馬出遊?也許葡萄牙人暗助謀殺,以泄私憤。總督身亡後,兇手取其首級,卸其手臂,實乃出於舊隙之報復行為,此足以證明前疑非空穴來風。徐廣縉覆文翰函,附西班牙公使欲1849年9月23日致馬德里公函中,外交部總檔,馬德里,中國使館,第H1445檔,第121號公函,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54頁。Ta-Ssi-Yang-Kuo, Vol. 2, p. 361. 沈志亮口供稱:“他聽澳門葡萄牙人說,下午總督將出遊。”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50年函盒,亞馬留總督謀殺密檔,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61頁。田明曜:《重修香山縣誌》卷15《列傳》。佚名:《家乘略鈔》之《趙氏家譜約鈔》,第59頁。[10]卡爾德拉(Carlos José Caldeira):《札記》,第164頁,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61頁。[11]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60頁。
同治元年(1862年1月30日─1863年2月17日)8月13日,《中葡和好貿易章程》正式簽訂並互換,共54款。除第2和第9兩款是哥士耆提出的外,其餘52款均是吉馬良士及其秘書翻譯等參照中英、中法、中美《天津條約》擬就。也就是說,葡萄牙通過此約也獲得了同英、法、美一樣在中國的特權。這次條約的簽訂雖然增強了葡萄牙在清政府的地位,但葡方這次簽約的首要目標,即解決葡萄牙在澳門的主權問題,卻未能達成協議。正如勞倫索‧貢世生(Lourenço Maria da Conceição)所言:“在該份條約的54條條文中,都沒有提及葡萄牙對澳門的主權。”17日,葡使吉馬良士離開天津南行返澳。岡恩(Geoffrey C. Gunn)稱:“該條約儘管並未把澳門名義上的主權讓與葡萄牙,不過還是讓葡萄牙人擁有了對澳門事實上的主權。據同時代的英國資料稱,主要妥協是中國保留了在澳門設立領事的權力。”《大清國大西洋國和好貿易章程》,參見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l冊,第187—194頁。蕭偉華:《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第29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2冊《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為葡使基瑪良士已於昨日開校南行事致總理衙門函》,第657頁。英國檔案局:CO129/191第124頁,轉引自杰弗里‧C. 岡恩:《澳門史》第3章,第91頁,
同治三年(1864年2月8日─1865年1月26日)4月26日,欽差全權公使、澳督阿穆恩攜同副使庇禮喇、翻譯公陸霜離開澳門北上,執行交換1862年8月13日條約批准書的使命。5月24日,北上的葡萄牙使團抵達天津。6月17日,禮部左侍郎、總理衙門大臣薛煥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天津宣佈,如果葡國不對1862年8月13日議定的條約第9條作部分修改,清政府將拒絕在條約上簽字。清政府認為,第9條澳門設官一層,應仍照從前舊規,稽查收稅。澳門本系中國地方,與英、法、美諸國領事官駐紮之例不同。6月18日,葡萄牙全權代表阿穆恩對中國政府拒絕簽字表示抗議。雙方第一輪談判即宣告破裂,21日,葡使團乘船離津返澳。阿穆恩的換約使命失敗。原文作公陸穎,疑即公陸霜,據改。AHU-Macau-D. G. U. 1864(Abril, 26a Novembro, 13)-Tratado de comercio com a China, CX. 32, dos. No. 7:Oficio de Amaral ao Ministro dos Negócios da Marinha e Ultramar(26 de Abril de 1864);《澳門專檔》第3冊《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致恭親王函》,第80—81頁。
光緒十一年(1885年2月15日─1886年2月3日)8月13日,澳門政府決定在因坍塌而被拆除的聖拉匝祿堂(Igreja de S. Lázaro)舊址建一座新教堂,取名為望德堂,專門用於華人基督徒。準備在新教堂邊建一所男童小學校。工程預算為11500元。首任教堂主持是維森特‧科斯塔(José Vicente da Costa)神父。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41頁;施白蒂此處稱“取名望德堂”,此說不確,1638年時即有文獻稱:“澳門還有3個教會管區:第一個是大堂或主教堂區,第二個是風順堂區,而第三個是花王堂區。另一個叫做望德聖母堂的教堂在城外,1633年決定將它改為區教堂,因為教區因其在城內關照的生靈數字太大而超負荷。”轉引自Investigação e Textos de Maria Regina Valente, Igrejas de Macau, p. 44.
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8月13日,早晨5點35分,因二龍喉宮內軍火庫溫度較高,降溫設施不足,引致火藥起火燃燒爆炸,頃刻間鐵石飛濺,火勢蔓延,大樹摧折,房屋摧毀,牆壁坍塌,危及範鬧半徑500米,對周圍造成嚴重傷亡和損害。事發後,消防員和軍隊立即趕到現場救援,最終控制了火勢的蔓延,使得澳門避免了又一次大爆炸,因為還有一個儲存著大量軍火的倉庫未被波及。這次爆炸共造成21人死亡,其中葡國人5人,非洲士兵1人,中國人15人,另外24人重傷,50人輕傷;同時爆炸致使二龍喉宮被毀,並有二龍喉區、龍田村6間私人房屋全部炸成粉碎,另外56家房舍部分被毀。當時盧家花園內的龍田舞台正在由人壽年粵劇名班名角千里駒等演出粵劇。這一爆炸致使舞台板塌架崩,3名演員受傷,亦有10餘人濺血。有鑑於此,澳門政府將大規模彈藥全部移至遠離市區的海島儲存,以避免慘劇重演。飛歷奇:《澳門電影歷史:有聲影片時期 (1930—1931)》,載《文化雜誌》第23期1995年。王文達:《澳門掌故》,第98頁;李鵬翥:《澳門古今》,第62-63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稱,事故發生於同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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