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年(1877年2月13日─1878年2月1日)3月21日,澳門政府頒佈第25號訓令成立一個委員會,以便研究離島村鎮的現有行政與經濟制度,並根據該軍事小鎮的要求對其進行必要的改革。該委員會由政府臨時輔政司特謝拉.吉馬良斯主持,並包括以下成員:安東尼奧.加西亞少校,氹仔軍事長官席爾瓦.列伊斯中尉,華政衙門首席中文譯員伯多祿,施利華和財政署管理委員會二等簿計員保拉.馬爾紹(Francisco de Paula Marçal)。[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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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