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2月15日─1848年2月4日)3月27日,澳督亞馬留發佈命令,將華政衙門從議事公局手中轉入里斯本政府秘書處的執掌下,也就是說,轉由總督控制。這一措施立即獲里斯本政府認可,最終使亞馬留達到了他的目的:將議事公局成員排除在“華務”處理之外,禁止議事公局召開會議及“在華務問題上將議事公局的華政衙門置於政府秘書處之下。它僅在純粹市政事務上對議事公局負責”。[1]

[1]澳督亞馬留1847年4月22日及1849年1月22日致海事及海外部公函,1847年8月22日敕令,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04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