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罟(中)捕䱛乃魚艇(前)及載貨艇(後)齊駛入內港。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11/16
漁民出海作業,海上風浪難以預測,漁民信奉水神,除了祈求風調雨順,更祈求出海平安、魚蝦大汛。澳門面積雖小,街道卻林立着大大小小與海神有關的廟宇,了解海上信俗,為讀者深入了解澳門的廟宇文化提供了另一個視角。
逐海而居:海上保護神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1月25日─1907年2月12日)4月23日,澳門公會批准、澳門議事廳議定的《豬槽章程》頒佈施行。豬槽設在媽閣,專為存放豬只及劏宰之所。以免販賣豬肉各戶在鋪屋內存養大小豬只,致人畜雜處,兼免晚上在鋪私行開宰有損於國課暨本局規項,又免所宰多有羸病之豬,有礙於人民衛生各等弊端。規定由水陸兩路運入口之大小豬只,無論系在本澳宰賣或即轉運出口,均須將豬在媽閣豬槽存養,俟至開宰或出口起程之時,然後由該槽取出。豬只存豢此槽者,不須納費,只須派伴自行看守豢養。《澳門政府憲報》1906年10月27日第43號。
《豬槽章程》頒佈施行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8月14日,奉總督命諭各人知悉:照得現准舊魚欄華人鄭亞初、徐已生、鄭亞二、盧亞壘、劉亞看、鄭智和等相應照舊承充魚欄,其所有入澳鮮魚、鹹魚,全歸伊等辦理。自咸豐元年(1851)七月初五日起,限期兩年,期內不准別人私充。如有違命,按例分別罰銀懲罰。各宜知悉。特諭。《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8月23日第40號。
華人鄭亞初、徐已生等獲續承充魚欄
民國十六年(1927年1月1日─1927年12月31日)本年,據本年年鑒資料,捕魚業仍為澳門最重要的行業之一,大約有2萬名不同性別、年齡的人員以此行業為生。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217頁。
1927年捕魚業仍為澳門最重要的行業之一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5月26日,澳門政府批准魚商行包收魚規之合同章程。合同之期系自1911年7月1日起至1921年6月30日止,每年繳納國課規銀33000元,並規定凡在澳門做魚生意之人,須准澳門魚商行每日抽取用銀每價1元抽1.5仙,無論已入行未入行一律抽收。《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6月10日第23號。
澳門政府批准魚商行包收魚規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1925年-1941年 | |
地點: | 澳門半島--風順堂區 |
澳門半島--大堂區 | |
關鍵字: | 漁業 |
漁船 | |
蝦罟 |
攝影: | 若瑟‧利維士‧嘉德禮(Catela, José Neves) |
資料來源: | 若瑟・利維士・嘉德禮:《永不回來的風景 : 澳門昔日生活照片》,澳門藝術博物館,2001,第168頁。ISBN 99937-29-26-4 |
藏品所有人: | 澳門基金會 |
儲存地點: | 澳門藝術博物館 |
數位作品提供者: | 澳門基金會 |
權限範圍: | 如需使用有關資料,需徵得有關版權實體的同意。 |
語種: | 中文 |
英文 | |
葡文 | |
資料類型: | 照片 |
黑白 | |
電子資料格式: | TIF, 4249x2962, 36.02MB |
登錄號碼: | p000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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