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二年(1663年2月8日-1664年1月27日)7月1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巴爾薩爾.包爾特(Balthasar Bort)司令官再次率領艦隊駛向福州。這次艦隊共有鐵甲船17艘,運載大炮443門,兵員2713人。此外還攜帶16萬餘噸的貨物。8月底,抵達閩江口,10月,雙方正式簽訂清、荷兩國聯合滅鄭的協議書。協議規定:“候事定之日,欲求浯嶼,築城貿易如廣東香山澳例,復准納貢互市。”協議簽訂後,雙方即對鄭氏政權佔據的金門、廈門兩地發動進攻,10月25日,金、廈兩地全部收復。[1]

[1] 楊彥傑:《荷據時代台灣史》,第289—291頁;阮旻錫:《海上聞見錄》卷下康熙二年“九月,紅夷糾集甲板船十六隻,夷兵數千會靖南王(耿精忠)、李(率泰)總督約,同攻兩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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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