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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28
光緒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6月2日,澳門擬創設華人墳園,管理事宜歸鏡湖醫院董事辦理。該墳園章程經澳門政府第50號札諭批准,規定第一等永遠墳,每穴價銀30元;第二等暫寄葬墳,每穴價銀2元,以五年為期。埋葬7齡小童,每穴價銀1元。倘買永遠墳為一家之墳,其價銀100大元。《澳門政府憲報》1881年6月18日第25號。
澳門擬創設華人墳園
咸豐七年(1857年1月26日─1858年2月13日)10月16日,議事公局通知在澳門的基督新教差會,自12月10日起,市區內不得再埋入任何死者,新教徒墳場亦需關閉。1858年,新教徒會在望廈一帶購置了新地塊“卡內羅花園”,以安葬死者。自此,此地被稱為新墳場,賈梅士廣場附近的墳場則叫做舊墳場。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31頁。
議事公局通知新教徒墳場需關閉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氹仔三婆廟捐銀擇地建義塚一區,並規定,凡遇有屍骸枯骨暴露者,應即殮葬於義塚,不得索錢殯埋。《龍頭環義塚碑》,載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第21—22頁。
氹仔三婆廟捐銀擇地建義塚
望廈聖母(新西洋)墳場,簡稱新西洋墳場,位於澳門半島西北面、螺絲山腳下,屬昔日望廈村的範圍內,與普濟禪院(俗稱觀音堂)、望廈炮台及馬交石炮台為鄰。而新基督教墳場位於螺絲山後方,黑沙環斜坡旁。從新西洋墳場的亞馬喇馬路的門口進入,右邊的墓地便是新基督教墳場,從名字上可以看出,它與舊基督教墳場存有承傳的關係。
澳門墳場:望廈聖母(新西洋)墳場和新基督教墳場
咸豐八年(1858年2月14日─1859年2月2日)3月9日,由於澳門政府下令舊基督教墳場停止安葬死者,澳門的新教徒們遂組成一個委員會另闢墓地,在靠近劏狗環的一塊地建造墓地和其他設施並於本日制定澳門基督教新墳場規則。該墓地年租金每年付給澳門政府10元,墓地托管人是英國、美國和其他在澳門基督教新教國家的領事們和加入托管的居民們,其人數不少於3人,不多於7人,他們應至少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其中一人任司庫。托管人將委任駐堂牧師。用於建墓所徵用的費用和稅收,將組成一個由托管人控制下的基金,用於維護和維修墓地、圍牆和支付神職人員的生活費。The Friend of China, April 28th, 1858, Vol. 17, №. 32, p. 127; №. 34, p. 135.
澳門的新教徒們遂組成一個委員會另闢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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