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九年(1859年2月3日─1860年1月22日)2月10日,《葡萄牙與暹羅友好、貿易、航運協定》在曼谷簽字。該協議是由澳門總督吉馬良士子爵商談而成的,於1861年8月28日正式換文。[1]

[1]A. H. M(澳門歷史檔案館),A. C(民事檔),Cód. 85, fi214,轉自施莉蘿(Leonor Seabra):《澳門與暹羅之關係》,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6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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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