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一年 (1942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4月17日,由於戰事日益緊張,生活漸趨艱難,澳門政府暫時允許將城內土地用作農業用途。[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2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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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