攷明朝嘉靖年間,葡人最初來居澳門者,約有九百人。當時之澳門,不過被視作一個市舶貿易站耳,所以一切事件,初皆聽命於我國,澳葡只有一位所謂代權官,來代表其葡國政令,遇有任何設施,得在議事亭奉商於我國官吏而已。後來民事漸繁,澳葡迺從中選出一位富商名比利喇(Diago Pereira)做本處首領,同時並選出馬力加(Malaca)副主教傳道神甫等,組設本處的民事及教會組織,故時常在議事亭來商討建設計劃。惟因比利喇一向不肯受葡萄牙本國政府節制,據朱薩士之《澳門史》嘗稱: 

“葡王為求中國皇帝准其在中國自由傳教起見,本擬選派旅澳之比利喇赴中國,但當印葡總督奉諭命其出發時,比利喇已被澳門葡人公選為澳葡首領,不受印葡總督命令。後來事聞於葡王,以其未獲葡國許可,擅受民衆推選,怒其藐視王法,因於一五六三年以敕令廢其職,惟迄至一五八七年比利喇依然在任,足見當時王令之不行也。” 

蓋葡萄牙本國自從一五八一年起,至一六四零年止的六十年內,其本國國土已完全被西班牙王吞併,而葡主亦要流亡到巴西去矣。 

當一五八三年之際,澳葡主教賈尼路(D.Belchior Carneiro)為著欲保存澳門獨立地位起見,遂召集澳葡民衆大會,議決以民選自治制度治理澳門。規定檢事一人,判事二人,長老三人,均從澳葡民衆選任。得到印葡總督認可,迺於翌年(一五八四)組成,正名為“澳門議事局。” 

一五八二年(即明朝萬歷十年),澳葡於議事亭內籌劃民選自治,組織議事局。 明朝兩廣總督陳瑞知之,曾下令召澳門主教,及議事局判事委黎多前來詰責。據葡人朱薩士之《澳門史》載稱: 

“一五八二年,方當澳門葡人正式公開繳納地租與中國政府之際,有閩籍兩廣總督,以葡人在澳妄自濫使行政法權,有違中國皇帝恩准葡人居留澳門之初衷,特召澳門主教民政長官及議事局判事等前去詰責。初時各人擬不應召,奈為顧全澳門葡人安全計,迺不得不選派天主教教士駱基勞(Migue Ruggiero)及彭尼拉(Matthias Penella)二人,攜備天鵝絨、鏡子等名貴禮品前去,奉呈兩廣總督,藉邀歡寵;並鄭重陳明澳葡臣服中國,對憲令弗敢有違,始蒙兩廣總督,許其無事焉。” 

查《廣東通誌》職官條有:陳瑞,福建長樂人,進士,萬曆九年以兵部尚書,兼副都御史,任兩廣總督云。惜其以巍巍高官,竟貪圖小利,不能徹底追究,致養成後憂,殆澳葡素來賄賂之手法勝利歟! 

後來至一五八六年,由印葡總督奉葡王詔論,授澳門議事局以特許狀,准其依照印度柯枝市制,試行組織。迨後更得到統治葡萄牙之西班牙王承認,迺於一五九五年三月三日,正式成立為“澳門市議事局”,或稱澳門市政廳,或俗稱金巴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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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