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6月10日,澳門管理工程公所招人前往帝汶做泥水及木匠工人,每日做工時間,以10小時為額,所有做工器具,本人備辦。每月每人工銀16元。[1]

[1]《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6月14日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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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