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防治传染病的法律,政府于2004年公布《传染病防治法》,订定政府在传染病爆发期间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并规定个人、公共及私人实体有义务与主管实体紧密合作,以及遵循其发出的命令和指引。

前立法议员梁玉华指沙士后《传染病防治法》立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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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