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1月21日─1796年2月8日)8月11日,澳關委員羅錦通知理事官甘博亞:洋米進口,免其輸鈔, 原為接濟民食,現有不法葡人,將洋米私自用舢板,駁運出洋,已非一次,亦不知賣往何處,現令理事官,飭知蕃人嚴禁私運米穀出洋。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澳關委員羅錦為飭知蕃人嚴禁私運米穀出洋事下理事官諭》,第1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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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