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興原,西名Lu Hsin Yuan,原籍廣東新會潮蓮鄉(江門市蓬江區潮連街盧鞭村),生於澳門。民國時期法律專家。盧九四子。[1] 1905年,盧興原留學英國牛津大學,1915年取得碩士學位,同年畢業於倫敦內寺大律師學校。 盧興原回國後,先後在廣州、香港、上海執行律師事務;1917-1918年,擔任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1919年出任外交部司長;1920年任廣東省長公署顧問。[2] 1919年,廣東軍政府內政部批准公醫學校(今中山醫學院)實行屍體解剖。南中國實行屍體解剖就是從公醫學校開始。1921年,盧興原被孫中山任命為廣東大理院庭長。盧興原特許無家屬領葬者的死囚屍體,供解剖之用。[3] 1923年4月至1925年6月,盧興原擔任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總檢察廳檢察長。期間,1924年2月4日,孫中山以大元帥名義委派鄒魯為國立廣東大學籌備主任。鄒魯上任後,隨即聘請王世傑為廣東大學籌備委員會委員,主要負責擬定該校規章制度。廣東大學籌備委員會下設八個專門委員會,盧興原和王世傑、梁龍等16人擔任法科委員,學生從原廣東法科大學轉入。[4] 1925年7月,盧興原擔任廣州國民政府大理院總檢查廳檢查長。 1925年8月25日,廣州國民政府令設“廖案”特別法庭,幾經更迭。 1926年1月,國民黨“二大”召開期間,這個特別法庭正式成立,檢察委員會以朱培德、李福林、岳森、吳鐵城、甘乃光、陳公博、周恩來等為委員,朱培德為主席委員;審判委員會以盧興原、李章達、楊匏安、譚桂萼等為委員,盧興原擔任主席委員。 應國民黨“二次”全國代表的要求,審判委員楊匏安在會上作“廖案”偵緝情況的說明。檢察委員陳公博公佈一份本案“人犯”的名單,主要是朱卓文、蘇漢雄、吳培、馮燦、陳細、梁博、郭敏卿、黃基;有間接關係的是梅光培、林直勉。 1926年1月下旬,朱培德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廖案之公判請求書》,請法庭予以審判。1月25日“廖案”特別法庭開庭,由檢察委員陳孚木陳述檢察經過,廖仲愷夫人何香凝作有關陳述。2月12日,在審判委員會主席、法律專家盧興原的主持下,審判委員會進行七次審訊,先後對梅光培等六人作了訊問,並聽取張勳等十多位有關證人的證詞。 7月13日,“廖案”特別法庭宣判:梅光培、郭敏卿送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法審理;梁博處以死刑;林星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雖經過勞師動眾的偵查和審訊,但“廖案”案情仍然不清不楚,有一些內幕尚未揭開。“廖案”至今仍是個未完全偵破的重大疑案。[5] 1927年,國民革命軍抵達上海,任命盧興原為上海臨時法院院長兼上訴院院長。成立這個法院的目的是要在租界中由中國法官審訊涉及中國人的案例。 1931年起,盧興原在上海執行律師事務,辦公位址在上海廣東路17號,電話12316。[2]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62-173頁。 [2]李元信:《環球中國名人傳略上海工商各界之部》,上海:環球出版社,1944,第153-154頁。 [3]黎鐸:《廣東公醫醫學專門學校及附設公醫院》,載“廣州文史"網,2010年5月21日,http://www.gzzxws.gov.cn/gzws/gzws/ml/21/200809/t20080912_7286.htm。 [4]薛毅:《王世傑傳》,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第23-24頁。 [5]曾慶榴:《歷史迷霧中的廖仲愷案》,載《粵海風》,2009年第3期。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