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1月31日─1776年2月18日)6月7日,署香山縣丞戴某下理事官米蘭達•索薩諭,要求理事官督令故喥嚹將蟾蜍石[1]海邊新築石基盡行拆除。先是,澳門葡人故喥嚹在媽閣廟前位於內港入口處的蛤蟆石地方,修建一片石基牆腳。此舉違反乾隆十四年(1749年)頒佈的《澳夷管理章程》第七條:“禁擅興土木”。因此,香山縣丞徐夢麟下令要求立刻將石基牆腳拆毀,將石塊搬遷別處。[2]

[1]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蛤蟆石,其形圓,其色青潤,每風雨當夕,海潮初上,則閣閣有聲。”蟾蜍石,即蛤蟆石,葡文名Praia do Manduco。

[2]《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署香山縣丞戴為飭令蕃人故喥嚹立將違例在蟾蜍石海邊新築石基盡行押拆下理事官諭》,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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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