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五年(1866年2月15日─1867年2月4日)11月22日,柯打總督任命組成一個專責起草規範澳門中國人交易條例的委員會,總督並認為有些約定俗成的習慣是可以繼續下去的。此種看法主張議事公局與檢察官署分離,且有必要對已過時的檢察官署進行改革、再審議。同時,庇禮喇被任命為管理華人事務官。[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65—1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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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