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12月21日,工務局批准關於在下環海旁興建樓宇之圖則。因國內戰亂頻仍,大量商民南遷入澳,鋪戶日益不敷應用,以致影響商業發展。澳門政府有鑑於此,實施獎勵建設措施,規定時間興建新樓宇,可免納業鈔10年、5年不等。因此商人乃斥資大事興建,其最大宗者當推下環海旁一地。其地10年前原屬海濱,後經多次填塞,始成實陸。年前有柴販數十在此架棚為居,並經營柴竹生意。自該地易主後,用作興建樓宇,計劃該地將建築樓宇24幢,其向馬路方面,則作鋪戶之用,向水一面,則用作貨倉,同時並為便利船舶就近停泊,在該處岸旁,修建兩座碼頭。[1]
[1]《市民日報》1948年12月22日《澳門日益繁榮,下環大事興建,海旁曠地建樓數十幢,利便船舶加設兩碼頭》。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