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卷宗號: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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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3/07
附註:卷宗號:C-89

更新日期:2024/03/07
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2月16日─1780年2月4日)4月1日,澳門主教佩德羅薩•吉馬良斯出版《神父論》,攻擊澳門從1557年以來的女子服裝:無論何等地位的女人都一概如此,實屬罕見;她們再不能穿“拱戴”進入任何教堂,骯髒醜陋,捆在頭上。8日,澳門議事會抗議吉馬良斯出版的《神父論》,並向總主教呈交一份100多頁的長文。其內容主要是:第一,在果阿,女人們穿薩里服,包住頭,與葡萄牙服裝不同。第二,在第烏和達曼也如此。第三,在孟買、錫蘭、聖多美、科羅曼德爾海岸和孟加拉,女人們也穿其傳統服裝。第四,在葡萄牙的美洲領地,女人們用床單裹身,以布纏頭。第五,在歐洲,包括拉麥戈、科英布拉和波爾圖,女人們穿短外套。“拱戴”這種穿著是合法的:第一, 所謂“拱戴”即用紙做的襯,在頭上墊起三指高的尖狀突出物,用布包裹,可以用繩把披巾固定住(披巾為細棉織物,套在短上衣外。腳上則穿涼鞋)。第二,這種裝束已遠不可考,達兩三個世紀之久,從來沒有人提出反對,更沒有被視為醜陋或罪孽。第三,吉馬良斯先生閣下任本市主教十年以上,因為慈善之舉受到普遍讚譽,他本人就同意這種穿著,穿這種衣服的窮人女子們可以僅用一塊布作披巾,捆在“拱戴”上到教堂參加聖事。第四,由於本市主教吉馬良斯先生的禁令,人們一起的竊竊私語,多有不雅之詞,不雅之舉,在教堂前地裸露,許多婦女因無衣服不再去做聖事,並且提出抗議。儘管有了這一《神父論》,婦女們仍然穿傳統服裝,直至19世紀中葉。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75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p. 599—600.
澳門主教佩德羅薩•吉馬良斯出版《神父論》批評女子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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