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宣统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至1910年,澳门政府在内港经过几次填海工程,澳门半岛的面积扩展了3.3平方公里,填成了现在的提督大马路、沙黎头海边街、新马路西端、快艇头街、新埗头街、宜安街及下环正街等。[1]
[1]梅士敏:《澳门填海史话》,载《澳门日报》1983年2月7日。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至宣统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至1910年,澳门政府在内港经过几次填海工程,澳门半岛的面积扩展了3.3平方公里,填成了现在的提督大马路、沙黎头海边街、新马路西端、快艇头街、新埗头街、宜安街及下环正街等。[1]
[1]梅士敏:《澳门填海史话》,载《澳门日报》1983年2月7日。
更新日期:2019/01/15
1935年11月30日,泛美航空公司开辟港澳航线。航机为四引擎“马丁103”型水陆两用机,命名为“菲律宾飞剪”号,后易名为“中国飞剪”号。该航线每星期仅开航一次,设有导航用的无线电台,航机时速130英里,由香港到澳门约需25分钟。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该航线中断。
港澳民航线开通
一位英国人被澳葡当局囚禁的事件。1829年(清道光九年)8月,英国船长贝克(Baker)殴打多次对他妻子非礼的澳葡官员洛雷罗(Loureiro)。事发后,澳葡当局未加审判,便将贝克囚禁于大炮台。英国东印度公司特别委员会主席布楼东(Plowden)屡次与澳葡当局交涉都不能使贝克获释。澳葡当局还公开否认布楼东有任何官方或代表官方的资格与他们交涉。在囚禁55天后,贝克被迫交出一笔保证金才重获自由。
洛雷罗事件
1611年(明万历三十九年),由9艘战船组成的葡萄牙护航舰队抵达澳门,中国官府要这支船队照章交纳船税。指挥这支舰队的梅内泽斯(Dom Diogo de Vasconcelos de Menezes)却以这些船只为王家兵船为由,拒绝纳税,并威胁中国官吏,必要时将以武力对抗。广东官府下令封澳,断绝对澳门的粮食供应,引起了当地葡萄牙人对梅内泽斯的不满,他们抓住几个船长,强迫船长向中国官府交税。梅内泽斯等继续抗拒,市民集结到议事亭,要议事局出面解决。最后,由议事局为舰队代交了4870两银子的船税才使风波平息。
梅内泽斯抗税事件
18世纪60年代, 葡萄牙本土在著名政治家庞巴尔(Marques Pombal)侯爵领导下进行了一场改革,其中一项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取缔耶稣会。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澳葡当局根据葡萄牙的命令,也镇压澳门的耶稣会。耶稣会拥有的一切财产,包括圣保禄教堂,都被没收,圣保禄神学院和圣约瑟修院也被封闭,学员均被驱散,圣保禄神学院图书馆在近两个世纪内大量收藏的珍贵图书,全部被贱卖。24名耶稣会士被押送里斯本,关在圣朱利安堡垒。
耶稣会被取缔事件
1866年(清同治五年)3月,苦力船“拿破仑•卡尼伐罗”号从澳门出洋,船上的华工因不堪虐待,奋起夺船,遭到武装镇压,大批华工被枪杀。船方又纵火烧船,到烈火无法扑灭时,该船船长、船员坚持不打开囚禁华工的铁栅,自己急忙弃船逃走,而船上数百名华工则全部被活活烧死。
“拿破仑·卡尼伐罗”号惨案
澳门历史上一次重要的工人运动。1922年5月28日澳葡士兵调戏一名中国妇女,引起民愤,葡警扣押抗议的周苏等3人。29日近万名中国工人和民众聚集警察局,要求释放被捕工人。葡警开枪打死70多人,伤100多人,造成血案。翌日澳门华商学会、联合总工会、中华教育会等联合发起罢市、罢工、罢课行动。澳葡当局宣布戒严,解散工会团体。华人大批离澳返粤。全国纷纷声援,广东国民外交后援会等力主收回澳门,呈请广东国民政府、北洋政府进行外交交涉和军事干预。11月澳葡政府开始与工人代表对话,答应发放抚恤费、恢复已被解散的工会、取消乱党名目等条件,工潮渐告平息。
“五·二九”工潮
两个华人被葡萄牙士兵杀害一案。1748年(清乾隆十三年)6月某日晚,华人李廷富、简亚二在澳门街上游逛,被巡夜的葡萄牙士兵亚吗嚧、安哆呢当作嫌疑犯加以拘捕。在押解途中,李、简二人企图逃跑,亚吗嚧等竟将他们毒打致死。第二天,香山县丞获悉此事,便与澳葡当局交涉。而清楚该案详情的澳督梅内泽斯(António José Teles de Meneses)却将两位死者的尸体扔入大海,并否认见过这两个中国人,但有位知情的土生葡人佛朗哥(Franco)向中国官府告发了罪犯,海防同知张汝霖等便再次要求澳葡当局交出被害人尸体与凶犯。梅内泽斯不仅拒绝交尸、交犯,甚至拒绝中国官员审讯凶犯。于是,广东大吏下令封闭关闸,停止对澳门的粮食供应,并命令中国居民离开澳门。在这种形势下,梅内泽斯仍增兵修城,准备顽抗。梅内泽斯以应付突然事变为借口,立即将两名凶犯流放帝汶岛。凶犯离澳后,澳葡官员只好以重贿来求平息这一事件。张汝霖因罪犯已经离澳,又收受贿赂,便向广东巡抚岳浚谎报李廷富、简亚二夜入亚吗嚧、安哆呢之家而被杀死、弃尸,据葡萄牙法律,可判流放。这一案件就这样草草了结,关闭20余天的关闸又重新开放。
李廷富、简亚二命案
时间: | 清后期(1845-1911年) |
1910年 | |
地点: | 澳门半岛--花地玛堂区 |
提督大马路 | |
澳门半岛--花王堂区 | |
沙黎头海边街 | |
新马路(Ave. Altm. Ribeiro) | |
快艇头街 | |
澳门半岛--大堂区 | |
新埗头街(Rua da Madeira) | |
澳门半岛--风顺堂区 | |
宜安街 | |
下环正街 | |
关键字: | 公共工程 |
填海造地工程 |
资料来源: | 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澳门编年史》第四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第2191页。ISBN 978-7-218-06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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