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3月30日,新任澳門總督柯維喇乘“魯斯洛”號郵船抵達香港,立即又乘由澳門派來迎接的葡萄牙軍艦,下午到達澳門就任,直至同年10月。[1]
[1]《有關澳門總督更換件》,載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 (下冊),第2089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3月30日,新任澳門總督柯維喇乘“魯斯洛”號郵船抵達香港,立即又乘由澳門派來迎接的葡萄牙軍艦,下午到達澳門就任,直至同年10月。[1]
[1]《有關澳門總督更換件》,載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 (下冊),第2089頁。
更新日期:2019/01/15
嘉靖元年(1522年1月28日─1523年1月16日)1月,杜阿爾特•梅內塞斯(Duarte de Meneses)出任葡印總督。高德勝:《歐洲第一個赴華使節》,第114頁。
杜阿爾特•梅內塞斯出任葡印總督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1月29日─1616年2月16日)3月21日,菲利浦三世致信葡印總督稱:朕決定,派王室貴族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前往澳門出任兵頭兼王室大法官,他的任職與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是否在澳門無關,也不隸屬於他們當中任何人;他將完全按照朕的意志行事,其首要任務是負責澳門的防禦工事。Documentos Rernetidos da I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3, p.332.
菲利浦三世派羅伯斯•卡拉斯科前往澳門出任兵頭兼王室大法官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2月17日─1617年2月5日)8月31日,澳門地方兵頭兼王室大法官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抵澳。羅伯斯•卡拉斯科抵任後,議事會與兵頭之間的矛盾更趨明顯,不僅中日巡航首領不承認他,居澳葡人也不願聽他的指揮。“戰督”一職形同虛設,葡印總督欲借此重建澳門內部權利制衡關係的企圖並未得以實現。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3頁。
澳門地方兵頭兼王室大法官羅伯斯•卡拉斯科抵澳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給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下達命令,為王室國庫組織一次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將收入用於購買果阿炮廠所需的日本銅材和維持印度洋艦隊所需的中國黃金。澳門議事會反對此次航行。經過爭論,最後協定:航行貿易的部分收入專門用於維持澳門駐軍和防禦工事,而澳督、議事會成員和其他人員均得到相應的份額。Emma Helen Blair & James Alexander Roberst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 22, pp. 80—85.
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命令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組織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2月21日,兩廣總督何士晉命嶺西道蔡善繼向澳門葡人議事會傳達總督手諭:拆毀混合土牆、碉堡和架設大炮的炮台。王室貴族出身的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拒不從命,而且準備武力對抗。何士晉與蔡善繼商議後,採取了“首絕接濟,以扼夷之咽喉,既摯攬頭,以牽夷之心腹;官兵密佈,四面重圍;嚴拿奸黨,招回亡命”等一系列措施,還派出間諜,利用葡萄牙居民與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的矛盾,加劇他們之間的內訌。由於關閘的官員停止了對澳門的糧食和木材供應,澳門立即處於饑寒交迫的絕望狀態。據稱黑市出售的食物,價格比平時上漲了三倍。至此,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為了不做餓殍,只好派人去叩關閘,表示願拆毀城台。3月31日,澳門市民開始進行拆除城牆的工作。城牆的拆除顯然是不利於當時澳門對荷蘭的防禦,為了緩解矛盾,澳門議事會遂派陸若漢神父等6名長者赴廣東面見兩廣總督何士晉。陸若漢是堅決反對拆除城牆的,何士晉則趁機提出將澳門的地租銀由過去的500兩猛增至1萬兩。葡文檔案稱:“因此,該國(明朝)將提高稅收。通常支付的稅額是1. 4萬兩至3. 2萬兩,某年份是2. 2萬兩,外加地租l萬兩,共計3. 2萬兩,合印度貨幣7萬色勒芬。澳城無論如何也無法支付這個數額。”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不同意支付1萬兩地租,並致函巡視員老駱入祿,以後的談判不要讓陸若漢參加。老駱入祿堅持派陸若漢神父,再次談判時,陸若漢同意支付上述地租,並私下贈送何士晉白銀3. 6萬兩。兩廣總督何士晉為了感謝他,當眾給陸若漢穿上華式服裝,並佩戴獎章。故在6月時,何士晉又給澳門葡人網開一面,稱:“今內奸絕濟,外夷畏服,願自毀其城,出留濱海一面以禦紅夷。”博卡羅則稱:只剩下沿海邊和西邊的一些城牆。可知,當時的拆城只是拆除了北部及東部的一部分城垣,而業已建成的大三巴炮台基本上沒有拆,這應是耶穌會重金賄賂的結果。而當時承諾的1萬兩地租銀,後因何士晉“嚇受攬頭澳夷計贓不下三四十萬。又虛張免加派之美名,實借抽稅以謀利,至神棍縱橫,民不聊生。洶洶之狀,幾成大變”[10],因此被彈劾革職,故收1萬兩之事亦未實行。葡文資料則稱:“華人送來了一份札諭,說他們的國王不要這份地租。”[11]埃武拉公共圖書館及區檔案館第Cód CXV I/2—5鈔件。《明清史料》乙編第7本《澳夷築牆殘稿》,第614頁。マィケルクーパー著,松本たま訳:《通辭口ドリゲス》第16章,第310頁。マィケルクーパー著,松本たま訳:《通辭口ドリゲス》第16章,第312頁。埃武拉公共圖書館及區檔案館第Cód CXV I/2—5鈔件。埃武拉公共圖書館及區檔案館第Cód CXV I/2—5鈔件。埃武拉公共圖書館及區檔案館第Cód CXV I/2—5鈔件。《明熹宗實錄》卷58,天啟五年四月丙戌。博卡羅:《要塞圖冊》,載《16和17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里的中國景觀》,第223頁。[10]《明熹宗實錄》卷77,天啟六年十月庚申。[11]埃武拉公共圖書館及區檔案館第Cód CXV I/2—5鈔件。
兩廣總督何士晉命嶺西道蔡善繼向澳門葡人議事會傳達總督手諭
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5月4日,澳督施羅保將西班牙國王任命的管理澳門對日貿易的官員狄奧戈•弗雷萊(Diogo Vaz Freire)毒打致死。先是,弗雷萊被施羅保關在大三巴炮台的地牢中達8個月之久,身體已極為虛弱,施羅保再次給予毒打,臨死前,弗雷萊提出臨終懺悔、塗油的請求,亦被施羅保拒絕。當時,弗雷萊的一個僕役為其主求情,也被施羅保吊死。第二天,施羅保還將弗雷萊血肉模糊的屍體懸掛示眾,目擊者無不毛骨悚然。施羅保因此項罪行很快遭葡萄牙政府逮捕。但關於沒收其財產的多次命令都被他的耶穌會朋友置之不理。當他在1647年2月從果阿前往里斯本時,他的大部分非法收入仍在他名下。但施羅保的末日就在前往里斯本的途中來臨,船隻在荒涼的納塔爾(Natal)海岸附近失事,6月15日,他夾在僥倖逃生的人們當中前往莫桑比克,他因身體肥胖和其他疾病最終被棄於中途,一個中國男僕和一名黑奴陪伴他。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122頁。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 153.
澳督施羅保將官員狄奧戈•弗雷萊毒打致死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1月28日,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下令就黑人拆毀明朝駐澳門守澳官(Mandarim do porto)宅第並盜其木材一事向守澳官道歉。先是,澳門葡商若昂•塔瓦雷斯(Joāo Tavares)之黑奴摧毀守澳官之宅第,並盜出該宅之木材。王室大法官卡美洛•塞勞(António Camelo Serrāo)下傳票傳塔瓦雷斯。塔瓦雷斯聲稱,這些黑奴並非他的,而是他女婿的,但他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並向守澳官賠禮道歉。29日,普通法官弗蘭西斯科•阿佈雷烏(Francisco de Abreu)率其書記高丁紐•科拉索(Manuel Godinho Colaço)、市政官西蒙•貢薩爾斯(Simão Gonçalves)、通事多明戈斯•蘇亞雷斯(Domingos Soares)前往被盜毀的守澳官數座宅第之處,並命3名木匠進行了修復。據查,這次盜毀木料損失,包括門梁、柵欄及板材,總計足色紋銀350兩。埃武拉公共圖書館及區檔案館第CXV I/2—5號手稿,第301頁。
澳督回應黑人拆毀明朝駐澳門守澳官宅第並盜其木材一事
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11月25日,澳督施羅保與王室大法官劉易斯•菲格雷多(Luís Pinto de Figueiredo)共同簽署敕令,讚揚步兵司令、澳門土生葡人托瑪斯•維耶拉不用任何費用,組織了150名士兵守衛嘉思欄炮台。托瑪斯•維耶拉曾任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曾指揮1627年澳門對荷蘭的海戰,擊沉荷蘭指揮艦1艘。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50頁。
澳督施羅保與王室大法官劉易斯•菲格雷多共同簽署敕令讚揚托瑪斯•維耶拉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12月24日,普通法官帕斯庫亞爾•卡瓦略(Pascoal Fernades de Carvalho),市議員熱羅尼莫•里貝羅(Jerónimo Vicente Rebeiro)、龐西亞諾•阿佈雷烏(Ponciano de Abréu)、拉法爾•西克拉(Rafael Carneiro de Sequeira),理事官米格爾•馬賽多(Miguel de Machado)及8名助理出席的議事會會議決定每月撥出60印葡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 暫時居住在方濟各會會長巴爾托羅梅烏•羅沙(Bartoloméu da Rocha)家中的第一批方濟各會赤腳修女的生活,給她們提供一切必需品。葡印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要求澳門總督卡瑪拉•羅郎也接濟和保護這些女教徒。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1頁。
議事會決定每月撥出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的第一批修女的生活
人物: | 柯維喇(Oliveira, Joaquim Anselmo de Mata e) |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1931年03月30日 | |
關鍵字: | 魯斯洛號(船) |
澳門總督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496頁。ISBN 978-7-218-06327-0 |
版權資訊: | 澳門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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