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3月30日,新任澳門總督柯維喇乘“魯斯洛”號郵船抵達香港,立即又乘由澳門派來迎接的葡萄牙軍艦,下午到達澳門就任,直至同年10月。[1]
[1]《有關澳門總督更換件》,載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 (下冊),第20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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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3月30日,新任澳門總督柯維喇乘“魯斯洛”號郵船抵達香港,立即又乘由澳門派來迎接的葡萄牙軍艦,下午到達澳門就任,直至同年10月。[1]
[1]《有關澳門總督更換件》,載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 (下冊),第2089頁。
更新日期:2019/01/15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1月29日─1616年2月16日)3月21日,菲利浦三世致信葡印總督稱:朕決定,派王室貴族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前往澳門出任兵頭兼王室大法官,他的任職與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是否在澳門無關,也不隸屬於他們當中任何人;他將完全按照朕的意志行事,其首要任務是負責澳門的防禦工事。Documentos Rernetidos da I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3, p.332.
菲利浦三世派羅伯斯•卡拉斯科前往澳門出任兵頭兼王室大法官
崇禎八年(1635年2月17日─1636年2月6日)被遣送到東京教區的克利斯托旺•桑托斯神父在那里呆了幾個月後,又返回澳門。澳門法官曼塞爾•拉莫斯(Mancer Ramos)致函澳督卡瑪拉•羅郎也,要求將克利斯托旺•桑托斯神父遣送去東京,因為日本當局決不會容忍這種玩弄他們的手段。文德泉:《澳門的日本人》,載《文化雜誌》第17期,1993年。
被遣送到東京教區的克利斯托旺•桑托斯神父返回澳門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1月28日,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下令就黑人拆毀明朝駐澳門守澳官(Mandarim do porto)宅第並盜其木材一事向守澳官道歉。先是,澳門葡商若昂•塔瓦雷斯(Joāo Tavares)之黑奴摧毀守澳官之宅第,並盜出該宅之木材。王室大法官卡美洛•塞勞(António Camelo Serrāo)下傳票傳塔瓦雷斯。塔瓦雷斯聲稱,這些黑奴並非他的,而是他女婿的,但他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並向守澳官賠禮道歉。29日,普通法官弗蘭西斯科•阿佈雷烏(Francisco de Abreu)率其書記高丁紐•科拉索(Manuel Godinho Colaço)、市政官西蒙•貢薩爾斯(Simão Gonçalves)、通事多明戈斯•蘇亞雷斯(Domingos Soares)前往被盜毀的守澳官數座宅第之處,並命3名木匠進行了修復。據查,這次盜毀木料損失,包括門梁、柵欄及板材,總計足色紋銀350兩。埃武拉公共圖書館及區檔案館第CXV I/2—5號手稿,第301頁。
澳督回應黑人拆毀明朝駐澳門守澳官宅第並盜其木材一事
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11月25日,澳督施羅保與王室大法官劉易斯•菲格雷多(Luís Pinto de Figueiredo)共同簽署敕令,讚揚步兵司令、澳門土生葡人托瑪斯•維耶拉不用任何費用,組織了150名士兵守衛嘉思欄炮台。托瑪斯•維耶拉曾任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曾指揮1627年澳門對荷蘭的海戰,擊沉荷蘭指揮艦1艘。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50頁。
澳督施羅保與王室大法官劉易斯•菲格雷多共同簽署敕令讚揚托瑪斯•維耶拉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12月24日,普通法官帕斯庫亞爾•卡瓦略(Pascoal Fernades de Carvalho),市議員熱羅尼莫•里貝羅(Jerónimo Vicente Rebeiro)、龐西亞諾•阿佈雷烏(Ponciano de Abréu)、拉法爾•西克拉(Rafael Carneiro de Sequeira),理事官米格爾•馬賽多(Miguel de Machado)及8名助理出席的議事會會議決定每月撥出60印葡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 暫時居住在方濟各會會長巴爾托羅梅烏•羅沙(Bartoloméu da Rocha)家中的第一批方濟各會赤腳修女的生活,給她們提供一切必需品。葡印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要求澳門總督卡瑪拉•羅郎也接濟和保護這些女教徒。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1頁。
議事會決定每月撥出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的第一批修女的生活
崇禎元年(1628年2月5日─1629年1月23日)12月1日,葡印總督任命葡萄牙軍官熱羅尼莫•施維拉(Dom Jerónimo Gonçalo de Silveira)擔任澳門總督。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8頁。
葡印總督任命熱羅尼莫•施維拉擔任澳門總督
天啟四年(1624年2月19日─1625年2月6日)本年,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加緊建設大三巴炮台。先是,在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抵澳履新之時,澳門的城牆建設已大體完成,故新澳督到任後,他以更快的速度完成澳門軍事防禦體系,一是將沒有合攏的城牆合攏,二是加緊建設各制高點的炮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大三巴炮台。大三巴炮台規模巨大,四周是高牆,牆上環架數十門大炮,中間是空地,還附有一條與大炮台相通的夾牆。他還準備在中間空地建宮殿與塔樓,並將自己的澳督府設於其中。建設費用達20萬兩白銀,在葡荷交戰前,澳門修建防禦工事之事,明朝政府已經表示默許,基本不進行干涉。而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如此大規模地“擅自興作”軍事堡壘,廣東政府再也不能容忍,遂傳令澳門摧毀城牆。據荷蘭資料,在澳門修建城牆的過程中,明朝軍隊與澳門葡人曾發生衝突,後通過和談,葡萄牙人將在內陸新造的炮台拆除,並且每年都要繳納關稅3.8萬雷阿爾。《明清史料》乙編第7本《澳夷築牆殘稿》,第614頁;BPE-Mss CV/2—1. Fol. 751載:這一巨大工程耗資約為100萬克魯紮多,完全由澳門本地男女承擔,轉自萊薩:《澳門人口:一個混合社會的起源和發展》,載《文化雜誌》第20期,1994年。江樹生譯:《荷蘭台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1622—1626》第1冊1625年10月29日《德•韋特寄總督卡本提耳函》,第200頁。
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加緊建設大三巴炮台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2月17日─1617年2月5日)8月31日,澳門地方兵頭兼王室大法官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抵澳。羅伯斯•卡拉斯科抵任後,議事會與兵頭之間的矛盾更趨明顯,不僅中日巡航首領不承認他,居澳葡人也不願聽他的指揮。“戰督”一職形同虛設,葡印總督欲借此重建澳門內部權利制衡關係的企圖並未得以實現。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3頁。
澳門地方兵頭兼王室大法官羅伯斯•卡拉斯科抵澳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給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下達命令,為王室國庫組織一次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將收入用於購買果阿炮廠所需的日本銅材和維持印度洋艦隊所需的中國黃金。澳門議事會反對此次航行。經過爭論,最後協定:航行貿易的部分收入專門用於維持澳門駐軍和防禦工事,而澳督、議事會成員和其他人員均得到相應的份額。Emma Helen Blair & James Alexander Roberst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 22, pp. 80—85.
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命令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組織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
人物: | 柯維喇(Oliveira, Joaquim Anselmo de Mata e) |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1931年03月30日 | |
關鍵字: | 魯斯洛號(船) |
澳門總督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496頁。ISBN 978-7-218-06327-0 |
版權資訊: | 澳門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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