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九年 (1930年1月1日-1930年12月31日)9月26日,澳門財政總局在本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路環開收簽鋪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4年為期,即自1931年1月1日起至1934年12月31日止,並列13項章程。[1]

[1]《澳門政府憲報》1930年第19號,第374頁;第35號,第684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