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一五八零年以還,澳門已有葡政府委任之治安判事(委黎多Ouvidor),其任命權雖非由澳門土生葡人選舉,但仍須得澳門土生葡人同意,始能行使職權也。及至澳門市議事局成立,即由澳門之行政長官、治安判事、葡舶司令、及澳門土生之葡人代表,共四人合组而成者云。”
又據龔翔麟之《珠江奉使記》載稱:“澳中議事亭,蕃目四人,受命於其國,更番董市事。凡市經四人議,衆莫敢違。及官司有令,亦必下其議於四人者。議得。當以報聞。”
中國官吏方面,對議事亭之行政權,初時雖遭到兩廣總督陳瑞之詰責,及受賄後,則持放任態度。惟中國地方官對於澳門之司法權,則一向堅持節制。如萬曆時,香山知縣蔡善繼條議制澳事,據《香山縣誌》錄稱:
“香山知縣蔡善繼甫履任,即條議制澳十則,上之。未幾澳弁以法繩夷目,夷譁,將為變。善繼單車馳往,片言解,縛悍夷至堂皇下,痛笞之,故事夷人無受笞者。善繼素廉介,夷人信之,故帖息。”
觀此,蔡善繼之廉介,與陳瑞之貪賄,相去遠矣。故後來澳門之司法權,一直都由中國官吏保持。迨至清朝道光時,迺由澳門兵頭亞馬勒,搗毀議事亭之御碑後,中國在澳門之司法權才停止耳。
澳門議事局成立後,澳葡遂擬向中國方面承購該議事亭地,及其後方之華人屋宇地段,以為改建新議事局,及監牢之用。
據一七八三年十二月六日,澳葡議事局之判事官關耶氏(J•J•Mendes da Cunha)署名之檔案,曾提及謂:“嘗與地段業主商訂價值,承買該地,以備重新興建議事局及監牢,並附送該建築全面圖則云。”
隨於一七八四年,澳葡建築成現在之議事局。故現在議事局之面目,已非如昔日之紅牆綠瓦,中國之亭台格式,只留有議事亭之名耳。試觀其三角形之破風,伊奧匿式之門柱,厚厚的坭牆,處處表現出一派古老樸實的西方建築姿態。據柏力架著之《美麗的澳門(Picturesque Macao)》說:
“當時議事局之建築,其營造經費,屬於中國當時現行之貨幣,為白銀八萬両云。”
及至一九四零年,澳葡當局更將此古老建築物之內外全部,重修整飾,惟仍保存其門面原有之樸素輪廓。至於其內部之粉飾,大堂之陳設,傢私之佈置,悉照昔日葡王約翰第五皇朝時代之圖案式樣配置。由香港蘭卡喇佛公司承造者。
當初該建築物,原為前方作議事局,後方作監牢。後來賈伯樂提督街之監獄建成後,才將局後之監牢拆卸。當年其傍有監牢斜巷之稱,現則改稱東方斜巷矣。
澳門議事亭,在明末時期,實為中國向澳葡辦理外交事宜之唯一對象,所以一切有關夷務,均在議事亭宣諭,或交由澳葡議事亭判事辦理。如英國人在明末第一次到中國,初擬通商,詎在虎門發生衝突,被中國官吏扣留人貨。事後中國當局責令澳葡議事亭判事,將英國人貨具保領回澳門,然後驅逐出境。蓋斯事迺英人最初來中國事跡,與議事亭有關者。據《中西交通史料匯編》張星烺之《明代中國與歐洲之交通》篇內略謂:
“明朝崇積十年(一六三七)。英王査理ー世組織東方印度公司、擬来中國通商,委任威德爾(Weddell)為主任,蒙忒內(N. Mountney)為總經理,授以軍法全權。一行人駕帆船,經印度抵達澳門海外,澳葡百端阻其通商,迫得轉泊虎門,侵擾炮台。威嘗接澳葡議事會來書稱:英人來廣東貿易,妨害葡人利益,故請其速離中國海岸……”
又據《明清史料》有《兵部題(朱名會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內洋洋萬言,詳敘該事。大約述稱:
“紅夷貨舡五隻,於崇禎十年六月間來粵,潛泊虎門,欲擾銃台。官兵堵禦,及放火攻之。又先後在潖州附近,及廣州揭邦俊宅,緝獲夷目三人,夷奴二人,及奸攬李葉榮暨華洋貨物等。後來轉諭澳夷有云:貿易之權,仍歸諸澳;羈留之夷,仍歸諸澳;而相機解散之責,仍歸諸澳。而市舶司稱:曾到澳會同香山縣寨差官,及提調備倭各官,喚令通夷事目攬頭等至議事亭宣諭,督促赴省具結。旋由澳夷嚟哆(即議事亭判事)起文,將紅夷五人,及銀貨等具領回澳。後呈報夷舡於十一月二十六日開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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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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