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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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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議事亭內,入門右壁之窗門頭上,鑲有中文古碑一件,刻著“關閘門”三字。該石原迺我國古關閘門之門額,後被澳葡拆卸,移置於此者。攷古關閘門在蓮花莖中,原為我國明朝創建,所以防夷者。據暴昱《香山縣誌》云:“萬曆二年,建閘於蓮花莖,設兵守之。”又祝淮《香山縣祝誌》云:“康熙十二年,知縣申良翰修,增建官廳於旁,以資戍守。”蓋當時古關閘之形狀,非如今日之洋相。本作中國古代城樓格式,城牙排齒,樓角飛翬,大門拱上,額刻“關閘門”三字,駐有汛兵防守。自從清朝道光二十九年,澳葡兵頭亞馬勒被沈米狙殺後,澳葡一時失卻首領,據朱薩士之《澳門史》稱:當時即由主教、法官、軍長及議事局主席等,組織臨時執政會於議事亭內,在出事後之第三天,澳葡軍曹未士基打向執政會要求,領得手令,將中國之關閘汛佔領云。後來延至同治十三年,澳葡才將中國之古關閘門拆毀,重新再建回一道現在之關閘。據楊文駿《查覆澳葡情形疏》有云:“其關閘汛牆,係同治十三年為洋人拆毀,改建綠衣館,並設大關閘。”又據柏力架之《美麗的澳門》稱:“自古關閘拆毀後,在原址重築回一新關閘,時在一八七零年。”由此可知,議事亭內之“關閘門”石碑,必迺於一八七零年後,才由蓮花莖移置於此者矣。
議事亭內之“關閘門”石碑
在賈伯樂提督街、鏡湖馬路、俾利喇街與歐華利街之間新建的高樓大廈,原是本澳著名的“市牢”舊址,找來了一幀十多年前的“市牢”照片,才可重睹它的原貌。這座監獄原稱“中心監獄”,一九零九年九月五日落成啟用,而門楣上所刻“一九一二”,是該門樓興建年份。監獄面積約四千五百多平方米,樓高兩層,外形仿如西方古堡式建築,外圍高牆,四角建有哨所,戒備森嚴,令人望而生畏。這座監獄是囚禁成年男性犯人,至於女性及少年罪犯另有囚禁之所。牢內設有十五個囚倉,可容囚犯一百二十人;另闢操場、工場,讓犯人自由活動及學習手工藝。“市牢”在建築當年,該處仍屬郊野,人煙稀少,環境僻靜;直至拆卸前,外貌依然,只是圍牆經過多次改建及加高,先是在低矮圍牆上加裝鐵枝作欄柵,後來改建高牆,再加棘刺鐵絲網,加強保安。 這座監獄,雖説守衛嚴密,但仍不時有囚犯越柙,曾被譏為“無掩雞籠”,意思是囚犯可“自由”來去;又有的囚犯神通廣大,竟可獲“特權”,隨時出入,享受特殊的食住待遇,因而又被諷喻為“監獄酒店”。由於本澳犯罪案件不斷上升,囚犯增加,“市牢”有人滿之患,地方不敷應用;同時又因附近街道發展迅速,住宅、高廈近在咫尺,囚犯常隔着鐵窗向街吵鬧,滋擾居民及途人。當局於是在路環建成新監獄,於一九九零年十月間,將“市牢”五百多囚犯轉送到新監獄,“市牢”從此拆建成新廈,也成為歷史名詞。
“市牢”拆建成新廈
議事亭,古之稱號也,時人多以“金巴喇”(Camara)名之。查金巴喇,本迺葡語發音,其釋義可作“屋”,或“辦事處”解。若只以“金巴喇”稱之,說來實在不通者。在葡文上亦應寫作Camara Municipal De Macau,即澳門市政局,迺合也。蓋自澳葡於一五九五年組織“澳門市議事局”(Senado,Macau)後,所有一切有關澳門政事,當時皆在此議事局商議或執行,曾為澳葡做過不少事情,為葡國立過不少功績,故葡王約翰六世(D.joão vi.)嘗於一八一零年五月十三日,特頒諭旨,賞賜澳門市議事局以“公忠”(Leal)榮銜、嗣是遂稱議事局(Senado)為“議事公局”(Leal Senado)。攷其所以獲賜原因,據謂當議事亭判事官雅廉訪(Ouvidor Arriaga)在任時,嘗以無數資金救濟葡屬印度;並於一八一零年前後,以澳葡有限之海軍力量,幫助中國滿清官吏剿滅海盜,尤以與清兵聯合,迫降當時海上劇盜張保仔,致立大功云云。據朱薩士之《澳門史》嘗以第十五章全章,敘述澳葡海軍與張保仔及郭婆帶等海上劇盜,歷次交戰經過;並謂嘗接納廣州滿吏要求,撥款建艦招兵等事;曾協助清兵圍剿海盜;更謂後來張保仔向廣州滿官投誠,實由澳葡海軍迫降所致云。又傳說張保仔投降後,澳葡海軍駛回澳門時,受到盛大迎接之凱旋禮,教堂鳴鐘,堡壘鳴炮。市議會曾提議,擬立兩塊紀功碑,中葡文各一塊,樹立在議事亭內,惟後來終未有實行云。澳葡迫降海上劇盜張保仔事,此不過是朱薩士之《澳門史》上片面記載耳。蓋自來澳葡每謂其所以得居澳門,迺因曾經幫助中國,平定海盜有功,所以說到海盜一事,倍為詳晰。但根據日人名著,藤田豐八之《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攷》内之《葡人入居澳門攷》一章,嘗引遍中西典籍,謂自明末清初以來,皆尋不出有何實據,可以證明葡人曾助中國剿滅海盜。要之,惟有於嘉靖四十三年之柘林兵變,葡人嘗請參加鎮壓事。後來俞大猷尚有《論商夷不得恃功恣橫》文中說:“功成,重賞其夷目。貢事,已明諭其決不許。”既然事後,澳葡請免貢事,尚且不許,更何得謂以澳門作酬勞乎?及至清朝乾嘉間,張保仔雄踞香爐峰,寇掠海上,朱薩士亦嘗有說:“乾隆末年,廣東海盜縱橫,清吏嘗請澳門協助,以保護水道治安。惟澳門葡人以要求恢復被滿清取銷之地方統治權時,該事就被擱置起來矣。”《香山縣誌》對張保仔橫行海上,澳葡議事亭判事雅廉訪請隨師協剿事,亦嘗載云:“嘉慶六年,瓊雷間海盜滋擾,澳夷請備二舶,隨舟師海捕,且以九事乞格外恩。知縣許乃來以其非制,且挾故要求也,卻之。”統上觀之,當年炫說迫降海盜張保仔事,前因後果,就是如此。
議事亭判事官雅廉訪(Ouvidor, Arriaga)迫降海盜張保仔之說
澳門政權交接場館是一座臨時性質建築物,美輪美奐,造型獨特,外牆採用透光材料興建,晚上燈光璀璨,外觀仿如一個中式大燈籠,宏大莊嚴。澳門政權交接場地原定設在新口岸新填海新建的澳門文化中心,據說因地方不敷應用,前澳葡政府改在文化中心側的公園地段,耗資逾六千萬元臨時建設新場館,一九九九年五月間展開工程,十二月完竣,建築宏偉,佔地六千平方米,高二十米,可容二千五百人,除大禮堂外,還設有輔助室、接待室及傳媒專用區。這座建築物雖然採用堅固耐用建材,但原設計卻是非永久性應用的,待交接儀式完成後便拆卸,恢復公園部份。其後,居民認為場館象徵本澳進入一個嶄新的時代,掀開歷史新一頁,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大紀念價值,應該保留下來,如果將它拆卸,未免可惜及浪費公帑。於是,特區政府有關方面決定暫時闢作“瑰寶展”場館,對外開放,展出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香港特區送贈澳門特區政府的珍貴禮物,為期三個月,讓居民和遊客在觀賞展品同時,也可參觀這座歷史性建築物,見證澳門回歸重要歷史事件。場館除了陳列精美禮品部分外,原來佈局基本不變。在館內徜徉,可以重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零時零分中葡兩國政府在此舉行澳門政權交接儀式大典的歷史時刻,令人心潮澎湃。這座建築經香港及內地專業人士進行學術性研究後,認為場館不宜作永久保留,特區政府決定將之拆卸,改建公園。
回歸場館歷史時刻
入議事亭,堂中有石階。拾級而登,迎面有石刻浮雕乙座,在後園之門拱上,玲瓏活躍,藝術極佳,為昔日本處石刻家作品。該浮雕原嵌仁慈堂之慈悲聖母殿前壁者,後來於一八八三年該殿拆卸時,迺將之移置於此,藉以保存藝術古蹟耳。在該浮雕中,刻着慈悲聖母神像,合掌而立,以示為貧苦者祝福。像前跪者:首為主教賈尼路(D.B.Carneiro),次為葡國王后蓮娜(D.Leonor),其子葡王馬瑙爾一世(D. Manuel I.)及神甫哥士打(D. M. da Costa)神甫江利喇(M. Contreiras)等。像後跪者:首為羅馬教皇亞力山大六世(Alexandre Vl.),及主教亞丕連拿(C. de Alpedrinha)等。左右上方有兩位天使,手牽聖母大衣,覆翼衆人,以示慈悲庇護之意。攷葡后蓮娜,於一四九一年八月十五日,曾在葡國發起組織“神甫慈善會”,後來由各神甫將該慈善機構,推廣到葡屬各地,遂成為葡屬各處仁慈堂慈善會之開端。至於澳門之仁慈堂慈善會,最初由澳葡天主教首任主教賈尼路於一五六九年創立。後來澳葡追念其恩德,特刻此浮雕以紀念其事。查現在澳門之仁慈堂內,尚設有慈悲聖母祭壇,不過很少信徒到此禱祀耳。及至一九二七年澳葡徵求慈善印花圖案,葡人卡爹喇氏(Catela),曾以該浮雕照片獲選,遂被用為現行之慈善印花圖樣焉。賈尼路主教,亦為澳門市議事局之組織發起人,故該浮雕被移置於議事亭內,宜也。
議事亭內浮雕與仁慈堂
自從一五八一年四月十六日,西班牙國王菲臘二世將葡萄牙本國併吞後,自號為葡王菲臘二世。而澳門葡人不甘臣伏,遂有澳葡主教賈尼路,發起組織澳門議事局之舉,實行自治,以保存澳葡獨立精神。直至一六四零年十二月一日復國後,六十年來,澳門未嘗遭到西班牙武力干涉。蓋西班牙國王亦知道葡人居澳門,是得蒙中國皇帝特許,不容他人佔據者,所以不敢妄動耳。惟舊日中國對西歐各國情形,多認識不清,如《中國交通史》云:“明人對葡萄牙人與西班牙人,初皆稱為佛郎機,其後迺有(葡都麗家)及(干係臘)之分耳。”《澳門紀略》又云:“佛郎機,後又稱干臘國,今稱弗郎西,或曰法郎西。”蓋明人竟以葡萄牙與西班牙兩國,矇混為一,而不知葡萄牙實被西班牙併合為一也。對於西班牙不敢妄動澳門事,如李燕伯刺史《以澳葡情形上當道書》所謂:“……後來葡夷東南洋所立埔頭,悉為諸夷所奪據,僅恃澳門一區,藉各國之利以為利,其不為他夷所據者,實我庇護之恩也。”後來葡王約翰四世復國後,竟以此次澳門效忠,迺歸功於澳葡市民,尤以為澳門市議事局之獨立,最具效力,特於一六五四年敕令本處俾利喇將軍,題一額曰:“上帝名城,尊榮無比。”“Cidade Do Nome De Deus,Não Ha Outra Mais Leal.”該額懸諸議事亭入門堂中之石級門頭處,以旌表揚云。可是在一五八一年至一六四零年之六十年中,西班牙國王雖併吞了葡萄牙國土,但仍未忘懷其遠東居留地──澳門。蓋西班牙對遠東素具野心,觀其佔領呂宋時,據《中西交通史料匯篇》嘗稱:“西班牙國王以太子菲臘伯(Philip)之名,名麥哲倫所至之羣島為菲律賓,終查理之世,西班牙艦隊凡三至菲律賓云。”故西班牙國王菲臘四世,對遠東葡人居留之澳門,亦未嘗不思染指,蓄謀欲攫為己有者,其證據現仍俱在。當澳葡將擴充議事亭,增設博物館時,曾向澳門各處搜羅有關歷史紀念之石刻碑碣,以資陳列。當時嘗在本澳下環街之爛花園中,尋獲一件西文石碑,其文譯意大約為:“菲臘四世皇朝,此炮台上尉蘇沙賈七度置石。時一六三三年。”案此碑首書菲臘四世,蓋西班牙國王菲臘四世即是葡王菲臘三世,而葡王絕無菲臘四世,是即此碑以西班牙王統治作紀錄。蘇沙賈士度定必是親西份子,被任命為此炮台守尉,而擬於一六三三年舉事,佔領澳葡某一炮台者。後來不知因何緣故,未有發作,致此碑終於埋沒在下環街之爛花園中耳。據高美士之《澳門史略》有云:“當西班牙王菲立四世──即兼葡王菲立三世,蓋着王冠為葡王的當兒,年紀僅十六歲。西國國民號他為‘偉大者’,這是因他秉政期內,歐洲的版圖,幾是操於西國掌握裡 。”又云:“不惜將葡國國力,降為一附庸地位,稱為西國之一省。”又有謂:“所以派出許多西班牙衛戍隊,進屯各地炮台,以為監視。”由此觀之,當時西王菲臘四世,雄霸歐洲,視葡若附庸。其對澳葡握有之炮台,寧肯放過,故委賈士度為守尉。而在一六三三年,正是葡國淪陷於西班牙武力下之時代也。現該碑尚砌在議事亭壁間,可為歷史攷據。
議事局拒西班牙干涉
路環監獄在澳門回歸前年多來發生多宗嚴重事件,包括有囚犯毆鬥致死及囚犯越柙,成了居民關注的焦點及談論的熱門話題。本澳監獄歷史,可追溯數百年前,初設在“議事亭”內(即民政總署現址)。“議事亭”本是明、清官員與居澳葡人議事的地方,旁設監牢,用以囚禁犯罪的葡人。鄰近的東方斜巷原稱監牢斜巷,至東方戲院興建,才以街名不雅而易名;而今東方戲院早已拆建,僅以街名存在。一九一二年,當局在賈伯樂提督街與鏡湖馬路交界處興建城堡式監獄,門禁森嚴,名為“中心監獄”,俗稱“市牢”。後因囚犯增加,地方不敷應用,於是當局另覓路環竹灣馬路青年監獄背後地段興建新監獄,一九八八年三月動工,九零年五月十八日建成啟用,將“市牢”及路環青年監獄的囚犯遷入,而“市牢”則拆建成新廈,作為民居,路環青年監獄改為女性監獄及少年輔育院。路環新監獄樓高兩層,由五座建築物組成,面積達一萬八千平方米,耗資六千三百萬元。建築物中三座是監倉,可容納八百名囚犯,另兩座是行政大樓。監獄按保安程度分成重防、戒備、一般及拘留等監倉,而監倉之間有通道相通;此外,還設有多個生活、管理及行政科室。獄內保安設施較為先進,裝置有電子控制台、電視監察室、警號、火警警告器,各通道均設有閉路電視,保安嚴密。但是,令人不解的是當年獄內卻發生那麼多事故?
澳門監獄近百年史
在媽閣廟對開處、與海事博物館毗鄰的政府船塢,是本澳唯一的船塢,俗稱“媽閣船塢”、“媽閣塘”,乃因地而名。裡面有三個船排,岸邊建有一座古舊的兩層高的具有南歐色彩的辦公樓,接鄰有平房,設有廠務總部、造船部、營業部等。政府船塢約建於一八九零年,初時地方狹窄,至一九二二年間,因地方不敷應用,由政府強行徵收附近媽閣村數屋拆卸,擴充媽閣船塢範圍,面積三千五百平方米,始成今貌,而那座兩層高的建築物,相信是那時興建的。一九三二年開始生產木船,其時屬港務廳船舶修理部。一九六四年脱離港務廳成為獨立政府部門,開始生產金屬船隻。船塢主要為港務局、水警稽查隊服務外,還為澳門旅遊娛樂公司造船。據資料統計,自一九六二年至九六年間,船塢建造了八十多艘不同型號及性質的海上作業船,包括有拖船、巡邏快艇、航標工程船、挖泥船、駁船、救援船及澳氹渡海小輪等,並為港務廳、水警稽查隊的船隊提供維修服務;往昔還有輔助業務,為政府維修汽車等。船塢不大,造船雖屬小型,但保證質量。由於造船是一項藝術與科技相結合的工程,因此船塢隨着科技發展,年前已引入有關技術輔助來發展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生產設施和質量。一九九六年間,建造的一艘拖船,耗資一千七百萬元,船長廿四點八米,航速十一點二公里,船分三層,設施先進,達到國際標準,是船塢現時在設計上最大型最複雜的船隻。為配合媽閣及內港一帶發展,媽閣船塢已遷至筷子基海灣運作。
媽閣塘歷史逾百年
晚隄收網樹頭腥 蠻蛋羣沽酒滿瓶海上太平無一事 雙扉久閉一空亭以上之七言詩句,為我國有清一代之詩書、畫大家吳漁山先生居澳時,詠議事亭而作者。大有花落訟庭閒之慨也。紳集議亭中,名議事亭。議事亭,真是名副其事,其本來面目,照《澳門紀略》所繪圖,居然鞺牙高椽,鳥革翬飛,翼然一巨亭焉。該亭初為我國明朝官吏所設,以與澳葡商議貿易,及辦理居留事宜之所也。故汪慵叟之《澳門雜詩集》有詠議事亭句云:“提調郡縣丞,前代有故衙。讓畔敦古處,荒圮奔麏䴥。尚餘議事亭,崇敞飛檐牙……”《澳門紀略》亦載稱:“前明故有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三,今唯議事亭不廢。”蓋我國舊時之皇帝,嘗有敕諭葡人,準其居留澳門,惟須遵守約束,曾用中葡兩國文字,將約束條文刻於四塊石碑上,豎立於議事亭中,以便遵守。據《香山縣誌》云:“俞安性立禁款行縣,約束澳夷,詳奉總督巡撫,勒石永為遵守,海道副使其屬有海防同知,與澳夷約,唯海防同知命。”又據葡人朱薩士之《澳門史(Historico de Macau)》亦有云: “此條議嘗用中葡文字,刻成兩種石碑,本應堅立於澳中公共場所者,後經葡人請更地點,遂許其一立於澳門議事亭內,一立於中國官衙中。”查議事亭內所刻之中國皇帝敕論葡人石碑,計有二次。初為明朝萬曆時,海道俞安性請奉聖諭勒石,所立禁款約束澳夷,其行縣檄文,見《香山縣誌》,略云:“澳夷驕悍不法,或謂必驅逐以清疆宇,或謂移之浪白外洋,不容盤鬱。念諸夷生齒繁衍,不忍其纍纍若喪家之狗。巡澳日,申以國威,皆弭耳寫化,因摘其犯順五款,行縣約束,免其驅徙:一禁畜養倭奴。凡新舊夷商,敢有仍前畜養倭奴,順搭洋船貿易者,許當年歷事之人前報嚴拿,處以軍法。若不舉,一併重治。一禁賣人口,凡新舊夷商,不許收買唐人子女。倘有故違,舉覺而占吝不法者,按名追究,仍治以罪。一禁兵船騙餉。凡番船到澳,許即進港聽候丈抽。如有拋泊大調環馬騮洲等處外洋,即係奸刁,定將船貨焚戮。 一禁接買私貨。凡夷趁貿貨物,俱赴省城公賣輸餉。如有奸徒潛運到澳,與夷執送提調司報道,將所獲之貨盡行給賞首報者,船器沒官。敢有違禁接買,一並究治。一禁擅自興作。凡澳中夷寮,除前已落成,遇有壞爛,準照舊式修葺。此後敢有新建房屋。添造亭舍,擅興一土一木,定行拆燬焚燒,另加重罪。”次為清朝乾隆時,海防同知張汝霖與香山縣令暴煜所訂之條議。照明朝所定之五款外,另增添七款,合共十二款,重新再勒石竪立議事亭內。據《香山縣誌》所載,其增加之七款,大略約為:壹驅逐匪類,貳犯夜解究,叁禁私擅凌虐,肆禁賒物收貨,伍禁夷匪夷娼,陸禁夷出澳,柒禁設教從教。 明清兩代皇帝,敕諭澳葡之約束條文石碑,一向都竪立在澳門議事亭內,雖然後來議事亭經過澳葡改建,而御碑仍然一樣竪立其中。迨至清朝道光年間,鴉片戰爭之後,英闢香港為無稅自由港,於是把澳葡一向掌握之遠東貿易霸權,攙奪過去,當時澳葡兵頭亞馬勒,眼見澳門之繁榮日趨沒落,思與港英爭衡,也只有宣佈澳門為無稅自由港。但澳門之徵稅權力,向由關前街之中國關部行台執掌,澳葡實無權過問者。據中國文獻所載,當時亞馬勒竟狂悖至不惜封關逐吏,強制執行其主意,並想趁勢一併擺脫中國歷來約束澳葡羈絆,不卹命令夷兵,將議事亭內之約束澳葡石碑搗毀。亞馬勒此種行動,據葡人朱薩士之澳門史第三百三十二頁所述,認為:“亞馬勒為着立即要抹煞中國歷來相傳對待澳葡之積習,如優勢剝奪澳葡之約束條件,難以忍受之專制措施,及腐化欠公之官樣文章,故決將纍世積辱之議事亭內石碑,加以搗毀云。”可是後來澳葡部份人士,也覺得亞馬勒此種舉動,未免太過孟浪。蓋澳葡認為他們來居澳門,迄明而清,一向都確實受到中國皇帝恩賜,比其他外國人待遇,較為特別優渥。但體驗事實,素無文字憑證許其居留澳門,只有議事亭內之兩塊石碑,可算是居澳之護身符耳。迨亞馬勒搗毀石碑後,連此小小根據亦喪失焉。後來澳葡雖然一再與滿清訂立過條約,惟始終都不過以“既成事實”作為口實罷。
議事亭之中國皇帝敕諭葡人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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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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