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15日,上午11時,澳門財政總局在本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路環開收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3年為期,由1937年5月16日起計。底價為60萬元,押票銀6萬元,並列出投章程6款、立實合同章程31款。[1]

[1]《澳門政府憲報》1937年第14號,第268—271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