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15日,上午11時,澳門財政總局在本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路環開收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3年為期,由1937年5月16日起計。底價為60萬元,押票銀6萬元,並列出投章程6款、立實合同章程31款。[1]
[1]《澳門政府憲報》1937年第14號,第268—271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15日,上午11時,澳門財政總局在本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路環開收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3年為期,由1937年5月16日起計。底價為60萬元,押票銀6萬元,並列出投章程6款、立實合同章程31款。[1]
[1]《澳門政府憲報》1937年第14號,第268—271頁。
更新日期:2019/01/15
民國五年(1916年1月1日─1916年12月31日)12月13日,仁慈堂總理羅德禮(Fernando José Rodrigues)頒佈承充澳門仁慈堂彩票章程。章程規定,自立合同日起計8年為期,無論何故該期均不得延續。29日在國課衙門招人承充。《澳門政府憲報》1917年第1號,第9─10頁。
頒佈承充澳門仁慈堂彩票章程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1月27日─1847年2月14日)8月11日,澳門政府宣佈發行16000元彩票,以作為仁慈堂的經費。《澳門、帝汶、索洛省政府公報》1846年8月15日,轉自胡根:《澳門近代博彩業史》第2章,第77頁。
澳門政府宣佈發行彩票
民國十九年 (1930年1月1日-1930年12月31日)9月26日,澳門財政總局在本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路環開收簽鋪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4年為期,即自1931年1月1日起至1934年12月31日止,並列13項章程。《澳門政府憲報》1930年第19號,第374頁;第35號,第684頁。
1930年財政總局出投簽鋪票生意
咸豐二年(1852年2月20日─1853年2月7日)9月18日,澳門議事公局向總督吉馬良士請求,准許發行一次彩票,籌集維持議事公局小學的辦學經費。20日,澳門議事公局獲批准每年可發行一次彩票,以籌集維持所辦小學的經費。據《華友西報》1853年2月14日刊登澳門彩票廣告可知,澳門彩票設計的目的是將贏利的15%扣除交政府司庫作為公共工程的費用。每張彩票為2西班牙元,1元可以購得半份。彩票的批准發行,由澳門地區大法官塞克拉‧品篤、指揮宮佩得羅‧布伊(António Pedro Buys)和管理華人事務宮勞倫索‧馬葵士簽署。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 41; 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14頁;The Friend of China, February 23rd, 1853; Vol. 12, No. 16, p. 62.
澳督吉馬良士發行彩票以籌集小學經費
民國六年(1917年1月1日─1917年12月31日)1月29日,下午3時,澳門政府在國課衙門大堂將仁慈堂彩票生意用暗票形式出投,招人承充,以8年為期,自立合同之日起計。《澳門政府憲報》1917年第1號,第9─10頁。
1917年澳門政府出投仁慈堂彩票生意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2月15日,《澳門政府憲報》登載馬尼拉彩票(Loteria da Manila,即呂宋票)廣告。該票共計10000張,每張2比索(peso),頭彩為5000比索。《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2月15日第13號。
《澳門政府憲報》登載馬尼拉彩票廣告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1937年04月15日 | |
關鍵字: | 娛樂業 |
白鴿票(Lotaria da China) | |
招標制度 | |
賭博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558頁。ISBN 978-7-218-06327-0 |
版權資訊: | 澳門基金會 |
語種: | 中文 |
登錄號碼: | t0006772 |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AND”,為縮小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交集”;
“OR”, 為擴大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聯集”;
“NOT”,為排除不相關的檢索範圍 ,“AND NOT”表示第二個搜索項,在檢索範圍將被排除。
已經有澳門記憶帳號了? 登入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