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革命失敗後,棄職回鄉,不問政事。曾主持上海精武體育會。1930年任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委員。1938年曾組織民團抵抗日軍攻佔廣州。失敗後避居澳門,創辦獨特的手抄本抗日救亡愛國文藝雜誌—─《淹留》半月刊。每期出版數量甚少。為居港教育家蔡元培甚為讚賞,每期購幾份,以示支持。1941年底香港淪陷後,1942年從澳門遷居廣東曲江,又曾創刊《予心》。1943年4月在韶關病故。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二次革命失敗後,棄職回鄉,不問政事。曾主持上海精武體育會。1930年任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委員。1938年曾組織民團抵抗日軍攻佔廣州。失敗後避居澳門,創辦獨特的手抄本抗日救亡愛國文藝雜誌—─《淹留》半月刊。每期出版數量甚少。為居港教育家蔡元培甚為讚賞,每期購幾份,以示支持。1941年底香港淪陷後,1942年從澳門遷居廣東曲江,又曾創刊《予心》。1943年4月在韶關病故。
更新日期:2019/01/15
又名國芬。廣東香山楊梅斜村(今屬珠海)人。早年隨叔父赴美國夏威夷經商。1870年創辦芳植記公司,從事甘蔗種植和製糖業,後漸發迹為夏威夷巨富,成為早期的華僑“百萬富翁”,被譽為“商界王子”,並成為夏威夷國王駙馬。1878年後,曾任夏威夷政府樞密院顧問、華人商董、中國駐夏威夷領事。1882年辭職。1890年變賣資產60萬美元,返香港、澳門投資火輪業和酒店業,定居澳門。首先引進汽車來澳門,出資捐建從關閘往前山的七公里長的寬敞石板路,並在家鄉創辦學校和其他慈善事業。1906年在澳門病逝。
陳芳,1825-1906
女。澳門第一位華人女西醫。1904年由廣州來澳養病,1906年與教會同道在黑沙灣創辦基督教會志道堂,留澳門行醫。1919年開設澳門第一間華人幼稚園,在澳門學前教育史上首創先河。1932年協助志道堂創辦蔡高學校,並與其侄女余艷梅一起辦校,作育英才。
余美德,1874-1960
畫家。又名耀辰,字居端。廣東新會人,早年就讀於廣州廣府中學,課餘隨潘和學畫。1919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回廣州,參加廣州國畫研究會和顒園俱樂部。後曾任汕頭法院、廣州法院書記官、推事和庭長。1931年被聘任為廣州市立美術專門學校校長。抗日戰爭時期,輾轉香港、澳門、湛江等地,在澳門多年,常與畫友同好雅敘。曾與李鳳廷在香港合設鳳研樓畫室。抗戰勝利後返廣州,舉辦個人畫展。1948年移居香港。曾任香港中國美術會主席和華僑書院藝術系主任。擅長國畫、書法、詩,亦精鑒賞。1961年在香港病逝。
李研山,1898-1961
又名瓊禮,別號笑庵。廣東南海人。早年在澳門子褒學堂就讀,成為平民教育家陳子褒的得意門生,後入澳門嶺南學堂。畢業於廣州嶺南大學。後供職於穗基督教青年會學生部。1917年入美國奧柏林大學。1920年歸國後仍在青年會工作。1925年任總幹事,曾參加在檀香山舉行的太平洋國交討論會,積極支持省港大罷工。1927年任嶺南大學副校長、1930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深造,歸國後仍在廣州任青年總會總幹事、青年會中學校長。次年再度參加太平洋會議。1934年應邀任上海平民福利委員會總幹事。1937年返粵,一度仍任青年會總幹事,後受命任嶺南大學校長,着手遷校、復校工作。抗戰勝利後返穗重建校園,恢復校務工作。1946年任廣東善救分署署長、省參議員。1949年任廣州基督教青年會會長,兼青年會全國協會華南區幹事。廣州解放後往香港。1951年籌建崇基學院。
李應林,1892-1954
名宜登,廣東南海人。早年隨父赴越南經商,曾在居留地集眾抗議對待華僑苛例,並開設學校、醫院,合資創建航業公司。1902年始毀家紓難,竭力襄助孫中山,曾遭清政府通緝。1913年歸國後,遭龍濟光之嫌而避居澳門。嗣應孫中山之邀回國參加政府工作。1923年任大本營建設部工商局局長。次年9月任銅鼓開埠籌備委員,旋任大本營建設部次長。1926年奉命籌備南海九江市政,任特別市政專員;6月在赴商會會議途中,被匪徒阻擊中彈身卒。
李卓峰,1864-1926
又名鵬超。廣東新寧(今台山)人。早年赴新加坡經商。1908年加入同盟會。1910年與林君復組織同盟會澳門支部,任副會長兼秘書,並主辦澳門濠鏡閲書報社。1911年與李天德等在香港創辦《民生叢報》,並參加黃花崗之役籌款工作。武昌起義後,參與策動香山縣前山新軍起義和香山縣政府反正。廣東光復後,任省臨時參議會議員、都督府樞密部參謀。1912年任茂名縣(今高州)知縣。二次革命後,曾隨朱執信從事反袁討龍(濟光)活動,並在澳門教私塾六年。1918年任台山沙捐兼清佃局總辦、台山金屬團務總局局長等。1926年後,創辦香港愛群人壽保險公司、太和醫院、廣州愛群酒店等。抗日戰爭時期,寓居澳門、香港。1953年在香港病逝。著有《愛竹齋詩鈔》、《愛竹齋全集》等。
陳卓平,1877-1953
生於葡萄牙。1939年起定居澳門。在澳門中學畢業,並服兵役。1943-1976年在澳門擔任公職,1966-1974年任澳門市政廳廳長及諮詢會官委委員;1976-1980年出任諮詢會間選委員。澳門電力公司行政委員會創會人及首屆主席。曾任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及在公職推行使用中文委員會主席、法律翻譯辦公室顧問及律師高等委員會成員、澳門語言狀況關注委員會成員、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澳門司法委員會成員及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澳門扶輪社社長、促進學會主席、仁慈堂值理會主席、葡萄牙紅十字會澳門辦事處負責人及澳門俱樂部大會主席等工作;1987年起為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1976年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秘書長,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基金會委員。早年在澳門地區參與籌辦土生葡人的聚會,是第二屆土生社群聚會籌委會主席,1980-1984年出任第一屆立法會直選議員。1996年成為第六屆立法會官委議員。特區成立後委任為法官委員會委員。曾獲多項榮譽勳章和榮銜,包括葡萄牙殷皇子紳士勳章、葡萄牙公職軍官勳章、澳門政府頒授體育英勇勳章及體育功績勳章、葡萄牙紅十字會榮譽勳章。2003年4月因交通事故喪生。
歐若堅(Joaquim Morais Alves),1924-2003
憲法學家。湖南祁陽人。1947-1951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讀本科,1954-1959年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讀研究生獲國家法副博士學位,其後一直從教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除文革期間下放勞動外,長期擔任法律系副主任共30餘年,教授憲法學、中國憲法等課程。曾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名譽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社團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交流協會理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學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學報(社科版)編輯委員會副主任。2000年參與創建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擔任該院院長至2004年。2003年12月擔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1979年,參加《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的草擬及修改工作;1980-1982年現行憲法起草時,作為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成員參加了整個起草制定工作。1985-1990年擔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8-1993年擔任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兩部基本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並擔任政治體制小組的召集人。1995-1997年擔任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1998-1999年擔任澳門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參與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工作並擔任政治小組的召集人。1999年至2004年,擔任全國人大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自著、主編了《論新憲法的新發展》、《我國現行憲法的誕生》、《憲法學概論》、《憲法學》、《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憲法》、《論香港基本法》、《論澳門基本法》、《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等專著。2005年1月於澳門逝世。
蕭蔚雲,1924-2005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AND”,為縮小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交集”;
“OR”, 為擴大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聯集”;
“NOT”,為排除不相關的檢索範圍 ,“AND NOT”表示第二個搜索項,在檢索範圍將被排除。
已經有澳門記憶帳號了? 登入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