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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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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二年(1852年2月20日─1853年2月7日),澳門管理華人事務官勞倫索‧馬葵士將澳門賭枱牌照專營權批投,由澳門土生葡商尼閣老‧飛南第(Nicolau Tolentino Fernandes)以每年12000元或者每月1000元投得。在南灣(Praia Grande)和下環(Manduco)兩個地方,每間賭館每月掙250元,1年掙3000元。拉塔(Lattam):《澳門賭博專營備忘錄》,載The Friend of China, July 31st, 1852; Vol. 11, No. 61, pp.242-243; O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21 de Maio de 1859, No. 30.
澳門賭枱牌照專營權由尼閣老‧飛南第投得
羅泉,1929年在廣東四會出生,爸爸在他出世前被人打死,媽媽在他一歲多的時候離開他去了新加坡,外婆、舅父把他養大。1948年來澳門,之前,在香港學師造木。1950年去東帝汶做工,1955年返回澳門。在澳門主要為教會做些木工活,再去新聞的娛樂公司,從木工做到木工部管理人員,做了四十多年,直至2009年,他79歲時退休。
員工團結辦工會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5月31日,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澳門、氹仔、過路灣闈姓生意,以三年為期,自1884年9月27日起,至1887年9月26日止。每投1票,須要先交出壓票銀3萬元,貯在公物會銀庫,為擔保此票。投成者要交擔保合同銀10萬元。《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5月31日第22號。
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闈姓生意
光緒三十年(1904年2月16日─1905年2月3日)5月19日,旅居澳門的比利時人亞利山大‧溫德斯塔爾(Alexandre Vandestar)建議澳門政府設立一賭場,開發幸運博彩及博彩。10月21日,約翰‧巴恩斯(John S.Barnes)亦提出在澳門專營歐式賭博的申請。其時擔心對傳統賭博“番攤”會產生負面影響,最後,1908年4月14日海事及海外國務秘書處處長未准於澳門設立歐式博彩。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19頁。
建議澳門開發幸運博彩及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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