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太平無一事 雙扉久閉一空亭
以上之七言詩句,為我國有清一代之詩書、畫大家吳漁山先生居澳時,詠議事亭而作者。大有花落訟庭閒之慨也。紳集議亭中,名議事亭。
議事亭,真是名副其事,其本來面目,照《澳門紀略》所繪圖,居然鞺牙高椽,鳥革翬飛,翼然一巨亭焉。該亭初為我國明朝官吏所設,以與澳葡商議貿易,及辦理居留事宜之所也。故汪慵叟之《澳門雜詩集》有詠議事亭句云:
“提調郡縣丞,前代有故衙。讓畔敦古處,荒圮奔麏䴥。尚餘議事亭,崇敞飛檐牙……”
《澳門紀略》亦載稱:“前明故有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三,今唯議事亭不廢。”
蓋我國舊時之皇帝,嘗有敕諭葡人,準其居留澳門,惟須遵守約束,曾用中葡兩國文字,將約束條文刻於四塊石碑上,豎立於議事亭中,以便遵守。據《香山縣誌》云:“俞安性立禁款行縣,約束澳夷,詳奉總督巡撫,勒石永為遵守,海道副使其屬有海防同知,與澳夷約,唯海防同知命。”
又據葡人朱薩士之《澳門史(Historico de Macau)》亦有云:
“此條議嘗用中葡文字,刻成兩種石碑,本應堅立於澳中公共場所者,後經葡人請更地點,遂許其一立於澳門議事亭內,一立於中國官衙中。”
查議事亭內所刻之中國皇帝敕論葡人石碑,計有二次。初為明朝萬曆時,海道俞安性請奉聖諭勒石,所立禁款約束澳夷,其行縣檄文,見《香山縣誌》,略云:
“澳夷驕悍不法,或謂必驅逐以清疆宇,或謂移之浪白外洋,不容盤鬱。念諸夷生齒繁衍,不忍其纍纍若喪家之狗。巡澳日,申以國威,皆弭耳寫化,因摘其犯順五款,行縣約束,免其驅徙:
一禁畜養倭奴。凡新舊夷商,敢有仍前畜養倭奴,順搭洋船貿易者,許當年歷事之人前報嚴拿,處以軍法。若不舉,一併重治。
一禁賣人口,凡新舊夷商,不許收買唐人子女。倘有故違,舉覺而占吝不法者,按名追究,仍治以罪。
一禁兵船騙餉。凡番船到澳,許即進港聽候丈抽。如有拋泊大調環馬騮洲等處外洋,即係奸刁,定將船貨焚戮。
一禁接買私貨。凡夷趁貿貨物,俱赴省城公賣輸餉。如有奸徒潛運到澳,與夷執送提調司報道,將所獲之貨盡行給賞首報者,船器沒官。敢有違禁接買,一並究治。
一禁擅自興作。凡澳中夷寮,除前已落成,遇有壞爛,準照舊式修葺。此後敢有新建房屋。添造亭舍,擅興一土一木,定行拆燬焚燒,另加重罪。”
次為清朝乾隆時,海防同知張汝霖與香山縣令暴煜所訂之條議。照明朝所定之五款外,另增添七款,合共十二款,重新再勒石竪立議事亭內。據《香山縣誌》所載,其增加之七款,大略約為:
壹驅逐匪類,貳犯夜解究,叁禁私擅凌虐,肆禁賒物收貨,伍禁夷匪夷娼,陸禁夷出澳,柒禁設教從教。
明清兩代皇帝,敕諭澳葡之約束條文石碑,一向都竪立在澳門議事亭內,雖然後來議事亭經過澳葡改建,而御碑仍然一樣竪立其中。
迨至清朝道光年間,鴉片戰爭之後,英闢香港為無稅自由港,於是把澳葡一向掌握之遠東貿易霸權,攙奪過去,當時澳葡兵頭亞馬勒,眼見澳門之繁榮日趨沒落,思與港英爭衡,也只有宣佈澳門為無稅自由港。但澳門之徵稅權力,向由關前街之中國關部行台執掌,澳葡實無權過問者。據中國文獻所載,當時亞馬勒竟狂悖至不惜封關逐吏,強制執行其主意,並想趁勢一併擺脫中國歷來約束澳葡羈絆,不卹命令夷兵,將議事亭內之約束澳葡石碑搗毀。
亞馬勒此種行動,據葡人朱薩士之澳門史第三百三十二頁所述,認為:
“亞馬勒為着立即要抹煞中國歷來相傳對待澳葡之積習,如優勢剝奪澳葡之約束條件,難以忍受之專制措施,及腐化欠公之官樣文章,故決將纍世積辱之議事亭內石碑,加以搗毀云。”
可是後來澳葡部份人士,也覺得亞馬勒此種舉動,未免太過孟浪。蓋澳葡認為他們來居澳門,迄明而清,一向都確實受到中國皇帝恩賜,比其他外國人待遇,較為特別優渥。但體驗事實,素無文字憑證許其居留澳門,只有議事亭內之兩塊石碑,可算是居澳之護身符耳。迨亞馬勒搗毀石碑後,連此小小根據亦喪失焉。後來澳葡雖然一再與滿清訂立過條約,惟始終都不過以“既成事實”作為口實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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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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