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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6
更新日期:2019/11/16
澳門幣是澳門的法定流通貨幣,在國際標準ISO4217中的代碼為“MOP”,其中“MO”為澳門的二位地區編碼,“P”代表澳門幣的貨幣單位PATACA。PATACA 源於 1894年葡萄牙在澳門和帝汶引入的一種記賬符號,當時澳門廣泛使用一種被稱為“墨西哥的八個雷亞爾”的銀元(因鑄有老鷹圖案且形似蝙蝠,俗稱為“鷹洋”或“蝠洋”),葡萄牙人將之稱為 Pataca Mexicana,並將1枚銀元記為1個PATACA。1905年澳門幣首次發行時,借用了這一記賬單位作為貨幣單位,中文名稱為澳門元。澳門元可被細分為更小的單位仙(Avos)或毫,即1澳門元可被分為100仙或10毫。
澳門貨幣簡史
澳門現行的貨幣發行制度基本規定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第108條,該條規定:“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貨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澳門貨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以《澳門基本法》第108條為依據,1995年1月30日發佈的第7/95/M號法令(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貨幣制度大綱,以下稱之為《貨幣發行制度》),詳細規定了澳門的貨幣發行制度。
澳門貨幣發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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