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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62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2月4日─1563年1月23日)12月26日,吉爾萬尼•蒙特介紹澳門時稱:當時澳門已有5000人,葡萄牙已婚者在這裡達到800人。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 p. 43; 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p. 135—136.

1608

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2月16日─1609年2月3日)11月22日,荷蘭海軍少將范霍夫(Pieter Willemszoon Verhoeff)率船13艘駛抵馬六甲,並截獲葡船1艘,獲其船上貨物。12月26日,范霍夫與葡軍會戰,雙方互有死傷。張禮千:《馬六甲史》第2章,第200—201頁。

1648

順治五年(永曆二年/1648年1月25日─1649年2月10日)12月26日,聖誕節後,瞿安德神父到達澳門,他帶來永曆皇帝給耶穌會視察員及澳門委黎多的一封信。信上說:“朕目前日思夜想圖復河山。朕知澳人忠義,善使火器,為我朝之效力有目共睹。朕敬重萬分,思之欣慰。今遣瞿神父前往澳門與爾等共商援助一事。可輸銅炮炮彈來,或遣兵士,護衛朕身或隨朕征戰,以助朕也。量予考慮,做出決定。朕對爾等忠義之舉感激不盡。欽此。” 澳門根據來信,遂由船運100支火槍給龐天壽,並有數名葡萄牙人和本地人隨行。 據梵蒂岡檔案記錄,這一次永曆政權還應耶穌會士之請,永遠蠲免澳門每年500兩的地租銀,同時還蠲免澳門數年的船舶餉稅。 博克塞:《葡萄牙助明抗清的軍事遠征(1621—1647)》,載《澳門歷史研究》第1卷,第145頁。 Albert Chan, A European Document on the Fall of the Ming Dynasty: 1644—1649, Monumenta Serica, No. 35(1981—1983), pp. 75—109. Macau no Séc. XVII, p. 88 為火槍1000支,顯然是多加了一個零。費賴之:《明清間在華耶穌會士列傳(1552—1773)》,第273頁稱“(澳門)遣兵一隊炮二門赴援”,亦為不實。 羅馬教廷宣教部檔案,舊文第193冊,第343頁,轉引沙不列(R. Chabrie):《明末奉使羅馬教廷耶穌會士卜彌格傳》,第81頁。

1715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2月4日-1716年1月23日)12月26日,因帝汶總督曼努埃爾.阿爾梅達(Manuel Pereira de Almeida)去世,與澳門簽訂的不讓檀香木流到其他港口的合同夭折。繼任者多明戈斯.科斯達(Domingos da Costa)以及他的政府以債台高築為由加以拒絕,因此請求葡印總督介入協調。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90頁。

1715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2月4日-1716年1月23日)12月26日,澳門議事會請求印度總督設法讓荷蘭人允許澳門船隻像從前一樣能夠去馬六甲通商。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90頁。

1716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1月24日-1717年2月10日)5月2日,葡印總督任命加斯巴.法蘭古接替萬威.味先地.羅咱任王室大法官。加斯巴.法蘭古於12月26日正式走馬上任。萬威.味先地.羅咱是在任內被葡印總督解除職務的。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160, p.163;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10頁。

1716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1月24日-1717年2月10日)5月11日,為了在交趾支那的傳教事業,葡印總督堅持要求澳門議事會派船去東京王國,經過多次嘗試均失敗。12月26日,議事會答覆,耶穌會士們拒絕將里斯本.阿爾梅達留作傳教事業的資金用於此次航行。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15, p.205;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p.160—161.

1716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1月24日-1717年2月10日)12月26日,類斯.山治從果阿運來兩門大炮,該炮是議事會購給海軍上校保祿.科斯塔的。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163.

1717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2月11日-1718年1月30日)12月26日,澳門議事會去函葡萄牙海外委員會,稱清朝廷可能會發生皇位爭奪戰,為應付可能的突發事件,請求支援50名士兵、100支火槍和500桶火藥。葡國海外委員會於次年1月25日作出決定,同意支援相應的士兵和槍支的數量,但火藥數量減為300桶。雷戈:《澳門與巴西的直接關係:一個不可實現的夢想》,載《文化雜誌》第22期,1995年。

1718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1月31日-1719年2月18日)12月26日,澳門議事會作年度結算,情況令人欣喜:“海關稅收達15萬色勒芬(Xerafins),澳門以其收入償還了幾項較大的債務,如仁慈堂的大部分債款1萬兩,暹羅國王3000兩,以及欠司鐸團一位叫伊納休.馬克斯(Inácio Marques)的亞美尼亞人和幾位市民的債務。”議事會決定用該款項的0.5%扶助葡萄牙人的孤女,經總務長和其他修士們同意在該仁慈堂設立收容院,請一位能幹太太作孤女們的總管,另外用兩位女傭人,給每人三塊葡印金幣作津貼,從上述百分數中支出,所餘的錢存在仁慈堂的金庫留給孤女們購買嫁妝。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74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1.3, pp.513—514稱該款項的50%。

1719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2月19日-1720年2月7日)12月26日,澳門議事會告知葡印總督:“本議事會通過皇家煙草公司把康熙皇帝贈予本議事會的上釉工藝品敬贈陛下,儘管並非價值連城之物,但願博學的陛下能喜歡皇帝的這件禮物。”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01頁。

1719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2月19日-1720年2月7日)12月26日,經澳門總督文彌壬批准,市議事會正式錄用風順堂、花王堂和大堂三區的巡邏隊長,同時分配給每人七名非正規編制的巡邏兵。按規定,巡邏隊士兵與正規部隊同酬,由議事會在市府大樓支付。然而, 巡邏隊的所有軍官、軍曹、中士和士兵要同其他軍事人員一樣,每天執行任務前領取總督兼司令定下的口令。潘日明:《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第108頁。

1719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2月19日-1720年2月7日)12月26日,澳門議事會派船前往暹羅王國,償還1669年向暹羅國王借款中尚未還清的部分,共計605斤白銀和其他物品,當時該國國王是帕.那萊(Phra Narai)。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01頁。

1719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2月19日-1720年2月7日)12月26日,葡印總督劉易斯.梅內塞斯的信稱,澳門船“聖若奧.守護天使”號單桅小船赴往交趾支那。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15, p.216.

1804

清嘉慶九年(1804年2月11日─1805年1月30日)12月26日,香山縣丞李淩翰下理事官俾利喇諭,華人林亞炳,買運私鹽約8000斤,寄頓澳夷晏哆呢•喏京(António Joaquim)屋內。而喏京還出頭冒認該鹽系他自己買受,拒絕交出私鹽。香山縣丞李淩翰令理事官轉飭喏京,要他立即交出私鹽,勿得徇弊蒙混,否則自取罪戾。《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香山縣丞李淩翰為華人林亞炳買運私鹽寄頓蕃人喏京屋內事下理事官諭》,第120頁。

1805

清嘉慶十年(1805年1月31日─1806年2月17日)12月26日,嘉慶帝諭准在北京效力、患病西洋人慕王化經澳門回國。翌年5月,抵達澳門。《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諭准西洋人慕王化回國》,《戶部尚書祿康等奏報西洋人慕王化呈請告假回國擬伴送至澳門折》,第650頁。

1808

清嘉慶十三年(1808年1月28日─1809年2月13日)12月26日, 澳門總督區華齡嘉(Lucas José de Alvarenga)就職。他於l1月25日乘英輪自孟買抵澳門。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0頁。

1818

清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2月5日─1819年1月25日)12月18日,澳門議事會決定在26日下午3時在議事會前地廣場舉行慶祝若奧六世即位活動。26日,澳門舉行隆重臣服若奧六世的活動。該處爆發出熱烈的歡呼聲。議事會做了主教彌撒,國王肖像在議事會典禮廳揭幕。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3頁。

1823

清道光三年(1823年2月11日─1824年1月30日)9月23日,為取代議事會,在澳門教區主教沙辛主持下成立一政務委員會為臨時政府對澳門進行管理,成員有果阿派來的卡布拉爾.埃斯特菲克少校和一位立憲派的原議員。10月6日,新政府成立。王室大法官維森特.貝路及巴波沙政府的其他成員均被辭退。下午4時新政府成員從議事會出發,澳門民眾隨同前往聖多明我教堂,從那里再到山頂要塞。保守派民眾高呼萬歲,山頂堡壘也鳴放21響禮炮以示慶祝。稍後,澳門宗教界、陸海軍官、葡人及華人社區紛紛上書,要求召回眉額帶曆重新掌權。臨時政府接受民眾的意見,眉額帶曆從廣州被召回,並恢複他的職務。12月26日,眉額帶曆返回澳門,受到了各界的熱烈歡迎。A Abelha da China No.54,27 de Setembro de 1823.A Abelha da China No.56, 11 de Outubro de 1823;Manuel Teixeira,Os Ouvidores em Macau,p.164.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80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31頁。

1825

清道光五年(1825年2月18日─1826年2月6日)12月26日,澳門為葡萄牙憲法宣誓,舉行盛大慶祝活動。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34頁。

1826

清道光六年(1826年2月7日─1827年1月26日)9月29日,一艘葡萄牙船來澳貿易,船主名羅連素(Lourenço),西洋買辦楊光即備食物前往萬山洋面接候。其買食物供該船伙食共花去銀兩100餘元。12月26日,該船進入澳門時,又有集合辦館買辦梁珖、容亞量、梁敬陽等“私向夷人大班及番差、兵頭等處奪辦”擾亂行規。楊光遂向香山縣丞投狀。香山縣丞葛景熊飭命葡商羅連素應遵照以往定章辦理。《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縣丞葛景熊為飭大西洋船主羅連素應照向定章程買辦伙食免致買辦互爭事下理事官諭》,第238頁。

1827

清道光七年(1827年1月27日─1828年2月14日)12月22日,英國東印度公司大班威廉·弗雷澤(William Fraser)在澳門病逝,享年40歲。他擁有龐大的家產和財富,26日,下葬於白鴿巢新教墳場,由馬禮遜博士主持葬禮。送殯者有澳門的法官、歐洲外商及英國商館當時在澳門的職員。馬禮遜夫人:《馬禮遜回憶錄》,第263頁。

1834

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2月9日─1835年1月28日)11月25日,因律勞卑私闖虎門事件後,有人奏報英人在澳門私築炮台事,道光帝遂下令兩廣總督盧坤等查明澳門自築炮台訓練番哨情形。12月上旬,兩廣總督盧坤、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先後巡視澳門,查明澳門炮台情況並於12月26日奏報:澳門6座炮台系葡萄牙人在前明時築,並非英國商人建。現在三巴門炮台安炮47具,伽思蘭炮台安炮18具,娘媽閣炮台安炮29具,東望洋炮台安炮20具,西望洋炮台安炮13具,南灣炮台安炮5具,此外尚有大小炮30餘具,安放西洋稅館。其炮口自闊8寸至5寸5分不等,並不能容三人蛇行而入,所用火藥均由小西洋運來,收貯娘媽閣炮台,臨時取用。其炮兵原設480名,嗣因經費不足,裁汰240名。又頭目兵總50~60人,炮兵分守炮台,每日早晨或鳴鼓換班,或開放鳥槍,並非終年訓練。住澳夷人共500餘家,男丁大小1000余人,黑夷奴200餘人。該國派有理事官1名,總督、大法官各1名,在澳管理。該葡人遇天氣晴明,3~5人馳馬海傍,謂之運氣納涼,從無多人遍遊山海之事。其各國夷人到澳,向西洋人暫時租屋居住,並無在澳長住之人。現在英咭喇夷商在澳者19人,此外花旗、佛囒哂各國自l~2人至7~8人不等。龍思泰所記與盧坤所查情況一致:澳門葡國駐軍人數為240人及相應數目的軍官。士兵月薪6元,每兩年發一次新軍服。軍官依其資歷發薪。它擔負著守衛5座炮台、總督府對面附近1座炮台的任務。防禦設施包括130門口徑不一、由不同金屬鑄造的大炮。《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廣州將軍哈豐阿等奏報查明澳門炮台各情形折》,第267頁;關天培:《籌海初集》卷1《查勘虎門扼要籌議增改章程諮稿》。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79頁。

1849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12月26日,經過近四個月的交涉,澳門政務委員會才同意將三名關閘汛兵釋放,換回亞馬留的頭和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2冊《兩廣總督徐廣縉等奏報西洋兵頭被殺業已緝凶正法摺》,第578—579頁;阿瑪拉爾:《亞馬留政府的意義》第2卷第15章,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59頁。

1855

咸豐五年(1855年2月17日─1856年2月5日)12月26日,議事公局為佩得羅五世即位舉行慶祝活動,禮炮聲、教堂鐘聲響成一片,晚間還放了煙火,三天中全城燈火通明。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23—124頁。

1856

1856年(清咸豐六年)2月23日,葡萄牙汽輪“Queen”號裝運了150箱鴉片從香港駛往澳門,途中被20餘名中國乘客發現,而後將船劫持。9月25日,帝汶和梭羅重新劃歸葡印總督管轄。12月26日,香山縣令發佈公告,禁止澳門的中國人及其鄰近居民去香港謀職,嚴禁向香港供應燃料。

1866

同治五年(1866年2月15日─1867年2月4日)12月26日,柯打總督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來負責起草新澳門人學校的條例草案。該委員會由阿西斯‧費爾南德斯為主席;成員有紅衣司鐸奧古斯托‧瓦斯孔塞洛斯(António Maria Augusto de Vasconcelos)、若奧‧斯卡尼西亞(João Eduardo Scarnichia)、格雷戈里奧‧里貝羅和弗蘭西斯科‧馬奎士(Francisco Joaquim Marques)。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65—166頁。

1879

光緒五年(1879年1月22日─1880年2月9日)12月26日,澳門總督賈拉沙發布告示:據氹仔、過路灣各行鋪戶及居民人等稟稱:氹仔、過路灣魚生意,今准人攬頭承充,在公物會定立合同,於1880年1月1日起行。此雖似有利於國課,而實有損於兩灣各項生理之人等情。據此,查該承充人必定折磨漁戶,以抽規銀填足應納之價,該漁戶等無力完繳,業有捨棄氹仔、過路灣,遷徙大西洋不轄地方營生,致不協助興旺兩灣各項生理。蓋此兩灣各鋪戶,所特賴者,系漁戶交易為最。若使漁戶失散,該鋪戶必致歇業,捨棄兩灣而遷徙別處營生求食耳。至該兩灣規項公鈔,大約出自各項生意之人,如或各項生意之人歇業,該二處必然失其興旺,變為無用之區。今查承充人所應納規價,雖大損於己,亦須繳納,明見此規必有進入,惟別項之規銀公鈔定有減少,則其害者多而利者寡。立睹其害之將至,必須籌躇杜絕,或與承充人酌量,或用嚴法蠲免。查今承充抽收氹仔、過路灣鮮魚、鹹魚規銀之人稟稱:己卯年八月二十九日與公物會所立合同,有窒礙於百姓,並於承充人獲利無多,求將合同銷廢等語。又查,凡有地方之責,其最要者使百姓平安而興其利,並非以百姓受累亦獨圖國課之裕,況加增此規項,屢非能久遠耳。據與公物會商議,無創出銷廢合同之意,惟如承充人稟求,將合同銷廢,自應准行等因。今據承充人稟請銷廢合同,本大臣擬以氹仔、過路灣抽收魚規,著仍照經擬章程辦理,所有己卯年八月二十九日公物會立定於1880年1月1日起行之合同,今即銷廢。《澳門政府憲報》1879年12月27日第52號。

1879

光緒五年(1879年1月22日─1880年2月9日)12月26日,據氹仔、過路灣政務廳推舉,由華人李志、杜妙分別為氹仔、過路灣公局首任值事。《澳門政府憲報》1879年12月27日第52號。

1885

光緒十一年(1885年2月15日─1886年2月3日)12月26日,澳門著名華商陳六病逝。陳六,本名陳恒,或作陳行,又名陳瑞生或陳亞祿。廣東順德人,早年加入葡籍,住澳門河邊新街21號屋。先經營澳門闈姓生意,後成為著名的鴉片煙商,其家族經營鴉片生意達30餘年。並在香港開設鴉片店。曾在香港創建東華醫院。1881年,被葡萄牙國王授勳。陳六有子陳厚華,侄陳厚賢、陳厚能。陳六去世後,該生意由其子陳厚華及侄陳厚賢、陳厚能等繼續承充。陳六,其家族主要承充澳門的鴉片生意,前後達數十年。1881年9月至1883年9月,承充澳門鴉片生意(AH/F/431, MIC: A0588, p. 10,澳門歷史檔案館);1883年9月至1893年9月,承充澳門煮賣鴉片煙膏並載鴉片煙膏出口生意(AH/F/432, MIC: A0589, p. 24, 澳門歷史檔案館);1893年9月至1903年9月,陳厚賢、陳厚能等,承充澳門、氹仔、過路灣煮賣洋煙生意(AH/F/424, MIC: A0586, p. 94, 澳門歷史檔案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記名道府翰林院檢討潘士釗奏請變通挽回鉅款以濟要需折》,第181頁;《澳門政府憲報》1886年3月18日第11號及1909年2月6日第6號;《循環日報》1886年1月11日《羊城新聞,挽詞恰合》;《循環日報》1874年4月18日《本局告白》;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第6章,第298—299頁,暨南大學中國古代史博士論文,2005年。

1890

光緒十六年(1890年1月21日─1891年2月8日)12月26日,巡捕營樂隊宣佈每週舉行兩次音樂會,分別在嘉思欄花園和司令部前空地。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63頁。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2月26日,是日成記、東和梁顯、廣和陳光、惠和湛怡廷、兆記雷紹周等人分別申請在澳門沙崗地方開設灰廠。此前,還有伍和棧在沙崗群隊街第9號屋開設灰廠。《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2月30日第52號。

1931

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12月26日,在少尉庫尼亞 (Cunha)指揮下,在東望洋及西望洋山下修築一巨大的地下掩體。工程結束後,主要儲存12英寸及 15. 5英寸的海岸炮。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253頁。

1942

民國三十一年 (1942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12月26日,澳門電燈公司電力專營權中斷,澳門政府決定電力服務改由市政廳接管,並以市政電力署 (Serviços Municipais de Electricidade)為名,直至1945年11月終止。《澳門政府憲報》1942年12月26日第26號,第521頁;1950年《澳門年鑒》,轉引自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 (1500-2000)》之《人口、社會及經濟探討》,第436頁。

1945

民國三十四年 (1945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 )12月26日,因國民政府考慮“港澳一體”及衡量大局之下,認為當時不方便馬上收回澳門,電令廣州行營按南京政府指示下令撤除前山邊境的武裝,解除對澳門的封鎖,恢復糧食入口。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424頁;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 (1553-1993 )》第4章,第232頁;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第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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