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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1887年1月24日─1888年2月11日)6月下旬,葡萄牙國王特使及全權公使、前澳督羅沙抵達澳門。7月7日乘船至天津,7月13日抵達北京。8月4日,展開中葡立約談判。經過三個多月的反復談判,於12月1日,雙方簽訂了條約五十四款、緝私專約三款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各約均用中、葡、英三種文字書寫繕就,一式兩份。其中有關澳門地位最關鍵的兩款在《里斯本草約》的基礎上改為:“前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之第二款,大清國仍允無異。惟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前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大西洋國允準,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之第三款,大西洋國仍允無異。”羅沙在條約簽字後,迅即南返澳門。這個條約起因於鴉片稅厘並征,但清廷最後同意簽署的原因,除了鴉片稅收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害怕葡萄牙人將澳門交給法國或其他歐陸強國,這樣才會令中國南疆的形勢更為不安。這一條約的簽訂對葡萄牙人來說雖然沒有如願爭取到對面山及撤銷澳外關卡,但獲得了爭取數十年而一直未曾獲得的“澳門地位條款”及“最惠國待遇”,故於澳門葡人仍是一大喜事;對中國來說,除了海關的鴉片稅大增這一十分實惠的經濟利益外,確定澳門地位只不過是承認一個數十年以來存在的事實而已,對清廷損失十分有限,而通過確定澳門地位以落實澳門不會轉移到其他歐陸強國手中,這使清政府多年以來的擔心變為放心,這更應是這一條約簽訂後帶來的最為正面的效應。中文條款的“永居管理”,其英文為Perpetual Occupation,為“永久佔有。之意,而條約又是以英文為准。於是1887年之後澳門的法律地位不是如何如何確定,而是更加含混,對澳門的屬性便出現了“割讓地(Cession)”、“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佔領地(Occupation territory)”及“管理地(Administration territory)”等等多種說法。參見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第3章,第178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總理各國事務奕劻等奏報葡約已議成請旨派員畫押折》,第370一381頁;《清季外交史料》卷74之《總署奏葡約現已議成請派員畫押折》。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7-8月,發生路環慘案。先是,在5月5日晚,以梁意華為首的路環海盜將新寧縣東坑等三鄉學童18名綁架,勒索3.5萬元贖金。鄉中父老先稟告兩廣總督袁樹勳,袁因“澳界尚未勘定,既不能照會澳督往拿,承認為彼之屬地;又未便派兵往緝,致啟交涉。”正在籌辦之際,事主又稟求澳督往拿。7月12日淩晨4時,澳門總督馬奎斯遂派遣兩支部隊——以上尉阿吉亞爾(Aguiar)為首的45名陸軍和在中尉阿爾比諾‧里巴斯(Albino Ribas da Silva)率領下的氹仔及路環小分隊進攻路環。由於海盜的抵抗,葡兵被擊斃數人,炮台亦為佔據。澳督聞訊後,又增派一炮兵部隊,“澳門”號炮艦以及由巡捕司令、上尉馬丁斯‧馬德拉率領105名巡捕亦前來增援。然而,葡兵屢為匪黨所敗,複死傷多人,乃於l3、14等日,調集水陸各軍全力合攻。因路環各村民人為盜所挾,不願遷避,導致炮擊損傷人物不計其數。至7月17日,105名“唐娜阿美利亞(D.Amélia)”號巡洋艦上士兵在中尉卡瓦略‧布蘭登(Carvalho Brandão)的率領下在路環島登陸。7月18日,“祖國”號炮艦及“澳門”號炮艦炮擊華人海盜陣地。7月19日,剿匪大軍全面出擊至路環九澳地方。許多海盜於前天夜間乘暴風雨竄逃,多人喪生。救出18名人質,其中成人7名,兒童11人及另外40余被海盜俘獲者。10月12日,根據1910年10月12日公佈的法令,6月24日為澳門節日。在路環,7月13日為“路環戰役紀念日”。11月,開庭審判路環犯有綁架罪的海盜,判以20年流放監禁。據當時有消息稱:葡兵此次並非剿匪,實系剿民,不過借題發揮耳。洋兵轟毀村鄉,慘斃多命,均是無辜良民。至於賊匪,其兇狠者逃走殆盡,擒獲者不過一二餘黨。而第二次剿過路環匪之葡兵,仍留住該島約有百名,並未退出。粵督為此電請外務部要求撤退路環葡兵,“此次剿匪,雖由事主所請,然事前並未知照,事後華兵商往會剿,彼又固拒。澳門界務未定,路環難認為葡屬地。按照中葡條約第二款內載,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現葡擅向路環用兵。不合條約者一。華人居住西洋屬地,生命財產照約應由葡官保護,況路環並未屬葡,該處居民雖不乏與匪交接之人,而安分良民亦尚不少。此次葡人剿匪,不分良莠,悉將居民轟毀,華人生命財產損失甚巨。不合條約者二。葡人從前駐守路環之兵只十餘名,葡使稱匪已肅清,前剿匪之兵自願全退。乃續派葡兵留駐該島,竟有百名之多,大背不得增減之約。不合者三。現粵民與葡感情最惡,此次路環居民被葡兵焚殺,民情更為憤激。而葡人增兵駐守,顯為強佔路環張本,與日後議界尤多窒礙”。路環慘案發生後,全國人民無比憤慨,紛紛要求政府廢除條約收回澳門。清政府鑒於群眾強烈要求,再派駐法大使劉式訓赴里斯本,再次提出劃界談判問題,但此事最後不了了之。《香山旬報》,粵督為葡人剿匪事佈告各省電文,第67期,第67—68頁;《香山旬報》,葡兵攻過路環詳志,第66期,第49—52頁;《申報》1910年7月25日《葡兵炮攻過路環海盜詳情》;《申報》1910年8月1日《葡兵搜圍海盜之尾聲》;《申報》1910年8月2日《葡兵攻擊過路環海盜余聞》;《申報》1910年8月25日《粵督電請撤退路環葡兵》;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42—46頁。
2022年6月18日,澳門爆發新一波社區疫情,進入即時預防狀態。澳門自7月11日零時至18日進入“相對靜止”狀態,其後再延長至7月23日。這段期間暫停所有非必要的工商業公司和場所運作,包括賭場與建築地盤等也要停工,市民如非必要亦要留在家中,違者可被處以最高兩年徒刑。這段期間,澳門非封城也不是禁足,一些人仍然需要上班,市民如有必要原因仍可外出,是處於一種相對靜止的狀態。“相對靜止”首日共作出超過一千宗勸喻,主要是涉及在公共地方跑步、在公園閒坐等,其次是外出時沒佩戴好口罩、沒佩戴符合規定的口罩,而遛放寵物也不被允許。到“相對靜止”踏入第三日,警方已經檢控了19宗違反防疫措施罪的案件,涉及外出無佩戴口罩、佩戴不符合標準的口罩或非必要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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